闪人路过
发表于 2008-11-19 02:58
标题党,54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8-11-19 08:51
楼主和别的买家联系,的确不妥。
卖家没有权利将别人的私人信息告诉你,你只需要和卖家联系,没必要多此一举。
adaa3123
发表于 2008-11-19 09:01
买卖是买家和卖家的契约关系,我个人也认为楼主MM还是和卖家联系妥当,这件事本来和阿人没有关系,个人素质低就当无视好了,警察也不管教育人的
adaa3123
发表于 2008-11-19 09:05
不过卖家MM人确实不错,楼主MM帮忙也通情理啦,不过阿人。。。唉,为他们生气觉得没必要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8-11-19 09:22
Ruf bitte via 110 die Deutsche Antiterro-Einheit an $汗$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9 09:42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9 09:47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9 10:15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9 10:52
seoyeon
发表于 2008-11-1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