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ige
发表于 2009-7-6 19:40
本帖最后由 shuige 于 2009-7-6 19:42 编辑
2.05+0.55欧,这个很显然啊,卖家绝对需要承担责任的,你不能因为EINWURF丢了就推理同样的EINSCHREIBEN丢了.完全没道理,卖家至少该负责一半的损失.要是按这个逻辑,买家让你3.9欧的DHL,你也来个EINWURF,也丢了,难道还说3.9欧的还要一样丢不成.
obana
发表于 2009-7-6 19:42
116# Intelcentrino
HE, LZ 找了BGB了亚,补充下好了,§447 Abs.2 BGB明确讲了买受人作出关于发送方式的特别指示,出卖人无急迫原因而违背该指示的,出卖人对因此发生的损害负责。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6 19:44
111# Intelcentrino
我来支持下MM,如果MM在一开始就已经说明了要用0,55加2.05的邮寄方式,而且也转了那么多钱。卖家没有按照此来邮寄,导致损失的,责任完全在卖方。他根本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履行合同。
这 ...
obana 发表于 2009-7-6 18: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卖家肯定逃不了了,但是赔偿问题就很难解决了
南拳妈妈
发表于 2009-7-6 20:37
本帖最后由 南拳妈妈 于 2009-7-6 20:38 编辑
她付的邮费的确是
55cent(小于20g信件的邮资)+2,05eur(要求收件人签收信件的附加服务费用)=2,6eur
很多人都搞混了
1,6eur也好,2,05eur也好,都是额外支付的
区别也就是2,05eur一定要有 ...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6 16: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现在才知道这个区别,我去邮局寄挂号信的时候,服务人员从来没有问过我是要签字还是不要,直接就收我2,6欧。我都不知道有一种是扔信箱的。。。
上个月底,我从一个mm手里买Tchibo票时,也是强调寄挂号信,我还把价钱记错了,跟人家说是2,5欧的那种,晕。不过那个mm很好,收了我2欧邮费,共182欧,帮我寄了签收的挂号信,寄出后转天就收到了!
以前我买过Lidl的特价票,那时直接就让卖家给我寄平信了,也是转天收到的,现在想想真后怕呀。。。
很同情这个帖子里的买家和卖家,希望邮局最后能帮你们找到那封信!{:5_335:}
Ola
发表于 2009-7-6 21:48
{:5_394:}
卖家肯定逃不了了,但是赔偿问题就很难解决了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6 19: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情买卖双方, 再耐性等等看,说不定过2天就到了
这位马屁精同学说话可不太好听,我怎么没看到卖家mm有要逃的迹象阿
关注事态发展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6 21:51
这件事,如果票安全到了,也就没事了,结果票没收到,卖家又用错了邮寄方式,双方都挺倒霉的,还是等等吧,现在也做不了什么解决。话说这个einschreiben einwurf,我收到过这样的信,也自己寄过这样的信,都没有丢,可惜楼主和卖家这次都不走运啊。看来最近邮寄tchibo票的人太多,邮局里有问题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6 23:55
希望这两天票奇迹般的到了
这样大家都松一口气
卖家MM也不容易
说实话我也不忍心老是催她
但是谁叫我俩这么倒霉呢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8 10:49
我昨天也去邮局问了
邮局的人说他们毫无办法
只能等nachforschung的结果
还有一个星期
再等等吧
deepbluesea
发表于 2009-7-8 11:32
我前两天才寄了两封挂号信, 都是2.6, 邮局没问就选了这个, 其实, Einwurf也可以的, 以为反正是困合同的, 无所谓的, 2.6事后可以网上查结果, 包括收件的时间以及收件人签名都可以查到, 感觉还是比较安全的!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11 09:56
到目前为止邮局还没有反馈任何消息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09-7-11 13:21
建议以后寄票的童鞋们把票夹在类似卡片的硬纸里,让邮递员一摸判断不出来是什么东西,这样也会减少他占为己有的概率。毕竟索赔额离物值相差太多。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14 12:21
三个星期即将过去
我很想知道买家MM那边收到邮局的正式通知没有
kokia
发表于 2009-7-14 13:59
在ebay上要找信用高的卖加 毕竟一个账号累积也要好多年
给各差就废号 也很可惜的
sbtree
发表于 2009-7-15 00:28
怎么没有动静了?大家都在关注呢,楼主好歹也该来接贴啊。
我以前收到的2.6欧的大使馆给寄过来的护照怎么没用我签名呢?我是直接在我家的信箱里面拿到的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15:06
134# sbtree
有些邮递员偷懒,直接投了
护照寄回来应该是要签名的,我和我朋友都签过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7-15 19:21
134# sbtree
有些邮递员偷懒,直接投了
护照寄回来应该是要签名的,我和我朋友都签过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15: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没有,一起去的朋友也没有,所有邮递员都偷懒?
BTW:连信封带邮票,大使馆收了5欧,不是2.6,我估计有服务费吧。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20:08
我也没有,一起去的朋友也没有,所有邮递员都偷懒?
BTW:连信封带邮票,大使馆收了5欧,不是2.6,我估计有服务费吧。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7-15 19: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看一下信封上贴的白色小标签
应该有四个选项,看哪个选项被打了X
我收的那次是einschreiben那里打X的
印象很深刻,因为家门口刚好碰到邮递员
所以就在门口签收了
我朋友那次是投条让去邮局取的
他直接就去了,邮局还问要护照
他说护照在信封里,所以是把信拆了当场核对之后给的
大使馆是收5欧的,但是不是收了5欧他们就给寄paket{:5_367:}
就像当初DB搞活动,在ebay卖特价票
邮费是收了将近3欧,但却是用55cent的平信寄的
xingxing58
发表于 2009-7-16 13:03
lz呢?
immerHunger
发表于 2009-7-18 21:06
这个楼爬的,我可真辛苦啊。
买家既然选择用只有25欧赔偿的einschreiben寄信就应当知道这个信有可能会丢,当初就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卖家的疏忽导致没有按照买家要求的邮寄方式寄出,现在还出来了这个信丢了,只能说卖家的疏忽导致了她也应该对买家付一定的责任。
及情节来分,不说什么有法律来说,买家卖家应当自己协调赔偿问题,买家要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卖家因为自己的疏忽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样才合理吧。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0:09
现在6周已经过去了
有必要和买家讨论一下风险分担事宜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0:11
德国民法典 §447 Abs.2 BGB明确讲了买受人作出关于发送方式的特别指示,出卖人无急迫原因而违背该指示的,出卖人对因此发生的损害负责。
hh2
发表于 2009-7-29 10:23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09-7-29 10:24 编辑
德国民法典 §447 Abs.2 BGB明确讲了买受人作出关于发送方式的特别指示,出卖人无急迫原因而违背该指示的,出卖人对因此发生的损害负责。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0: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没有人违背了你作出的关于发送方式的特别指示啊。还是你曾明确表明,不接受Einwurf方式的Einschreibung,只接受签字的Einschreibung?有还是没有?没有的话还闹什么呢,不管你寄出2.60元邮费,还是260元邮费。你脑子里怎么考虑的,和发生的事实如何,没有任何关系。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1:50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29 11:59 编辑
好像没有人违背了你作出的关于发送方式的特别指示啊。还是你曾明确表明,不接受Einwurf方式的Einschreibung,只接受签字的Einschreibung?有还是没有?没有的话还闹什么呢,不管你寄出2.60元邮费,还是260元邮费 ...
hh2 发表于 2009-7-29 10: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你对于整个事实有什么了解
说出来的话简直完全不负责任
什么叫“违背”?按照德国民法典,这里的违背指的是卖方没有根据买家的指示而行动
即买受人明确指定而出卖方没有按照指定执行就叫违背
我已经明确告诉卖家用2.6欧的方式给我寄挂号信,连网址都发给她让她上网看,并且给她汇去2.6欧的邮费,我的指示已经相当清楚了!!!
难道还要买家特别写一份书面文件给卖家说“我反对Einwurf的邮寄方式,反用包裹的邮寄方式,反对用带保险的邮寄方式”?
简直莫名其妙胡搅蛮缠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1:52
我再说一遍,卖方在自己的发言中也几次明确
我已经十分明确的指定了2.6欧元的邮寄方式
卖方也承认我给她指明了网页
但卖方没有采取我要求的邮寄方式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1:53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29 11:55 编辑
大家好
我就是卖家
我也来详细的说明一下情况
6月7日,买家MM在萍聚上短消息说要买我的T家车票,当时我在萍聚上的帖子是180欧元,不包邮
邮寄方式,请买家自己选择
当天晚上,买家MM转了一共182.6欧元给我
其中180欧式车票的价格,2.05欧是挂号信的价格,0.55是平信的价格(这个是买家MM自己在POST网上查找的,然后通过短信告诉我的)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4 16: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的留言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1:56
声明什么?当时邮寄方式,是买家MM自己在POST网站上查找,并且把网址发给我的。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4 2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时我将网址都发给卖家
指明要求2.6欧的邮寄方式
卖家自己也承认
但给我的邮寄方式却不是这个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2:00
希望卖家MM也尽早上来和我一起商量
我也不希望闹得满城风雨
毕竟大家都是实名制买卖
都还要在这里呆下去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21:52
{:5_353:}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29 23:25
楼主连网页都给了,卖家也知道应该用什么方式邮寄,但是他没有那么做,问题很明显,卖家如果推得一干二净,只能等着收律师信了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备要逃?
这段时间,虽然我没有上萍聚,但是我有通过EMAIL和买家联系,也向她说明了,由于外出,如果我EMAIL没有及时回复,可以打我电话,不知道买家MM为什么不和我直接联系,我是挂你电话了,还是不接你电话???要在这里说什么希望我尽快上来之类的话,让人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错觉,还是你需要这里的大众评审做你的陪审团?对不起,我这番话说的可能难听,但是我不想憋这口气。
好了,言归正传,应该是上个星期POST 给了我nachforschung的结果,他们找不到这份信了,只愿意赔偿einwurf的20欧以及当初寄信的2,15欧,一共是22.15欧
关于信的赔偿,由于我的疏忽,将由收信人签字变成邮递员签字这件事,我没有否认过,也没有推脱过责任,我之前只收过EINSCHREIBEN的信,但是没有寄过,这件事,买家买票之前,我也和她说过,所以她给了我一个网页,说寄EINSCHREIBEN,我去邮局,也是这么说,我要寄EINSCHREIBEN,但是邮局的人给我寄了EINWURF,后来,我去邮局问的,工作人员说,EINWURF也算是EINSCHREIBEN的一种,但是我不的不承认,买家MM确实是要我寄2.6欧的那种,而我却寄了2,15的,当时寄的东西比较多,我也没有在意到底邮局给我寄的是什么信件,这点是我的错。
但是这份信丢失的根本原因,并不是邮局已经投递了,而买家MM没有收到信,如果是这样的原因,即使买家MM要我承担全部责任,我也有口难言,现在的问题是,信,它是在邮局被弄丢的,信还没开始分类,只是送到了邮寄中心,就已经丢失了,从这点来讲,和买家MM签字或者邮递员签字投递,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如果买家MM一定要觉得,是因为我寄了EINWURF才导致信丢的,那我只能说,我等你的律师信,买家MM也和我说过,她自己就是学法律的,法律条款的事,她比我清楚,如果法律认定我要全额赔偿,我也只能遵守。
目前,我能做的,也只会做的,就是
一,当时我的票是160欧买来的,180欧卖给买家MM的,现在票丢了,我退回买家MM20欧的利润
二,邮局赔偿了22,15欧,如果我没有寄错邮递方式,则是赔偿25欧,我补足这25欧,一共就是27.6欧
三,我再私人赔偿买家20欧
综上一共是67.6欧
如果买家MM觉得我违法了,我说了,可以发律师信给我,你也说过,我们是实名制买卖,
我的信息,你都有,说句马屁精说过的难听话,该是我罚的,我逃不了的
这个帖子,我也不会再来回复了,我说过了,我没必要和除了买家MM外的任何一个人做交代
我不想在这里回复某些生活无聊,看见点别人纠纷,就和打鸡血一样兴奋的人再纠缠,另外感谢这个高楼里,客观分析事情始末,给出善意见解的同学们。
买家MM,如果你需要和我联系,EMAIL电话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