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希望卖家MM也尽早上来和我一起商量
我也不希望闹得满城风雨
毕竟大家都是实名制买卖
都还要在这里呆下去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aiping24 发表于 2009-7-30 08:41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此说来,在这场交易中,
卖家损失 22,85欧:   即: 182,60 + 22,15 - 160 - 67,60 = -22,85
买家损失 115,00欧: 即: -182,60 + 67,60 = -115.
是否这样?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09:54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4 编辑

卖家MM你好,萍聚里的回复我已经看到了,说实话我不想搞得大家都很僵,也不想搞什么大众评审团之类的,我希望大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原则为准绳公平解决这个纠纷。你的赔偿模式对我来说太不公平,我要损失115欧,你自己只损失20欧,而且是你没按照我的要求来寄信的,你等于是让我为你的过错来买单。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这个事情大家也都不想它发生,我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大家一人承担一半损失,算是调解吧,具体是这样的:
182.6欧减去邮局赔偿的22.15欧,再减去20欧你的利润,剩下的140欧我们一人承担70欧的损失。也就是说,你返还给我112.6欧元。
在萍聚上发帖并不是出于别的目的,所以我一直在就事论事,而且也完全没有涉及你的个人信息。主要一来是想要大家知道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怎么避免,另一个方面也是想让大家以局外人的角度公平一点地看待这个问题。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这样对大家都有利。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09:56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3 编辑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误会了
我并没有指责任何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谁出错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做人准则
我愿意因为你的失误也承担一半的责任
我花了182.6欧,但是到现在除了打了很多电话,发了很多帖子,什么都还没见到
你这样的说法对我来说是否有点不公平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10:33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0:36 编辑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 J& q! s* H; K0 a: X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2 c% |9 g8 a; [% l1 g7 i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的火气大了
谁也没有说你要过什么逃亡生活
只不过这件事情如果闹得伤了和气
对大家的生活都不太好
所以我才说 大家都要在这里待下去
你联想到所谓的“逃亡生活”实在是扯得太远了
另外我的态度是希望协商解决
绝对不希望弄得大家都很麻烦
所以希望大家一人让一步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0:57

本帖最后由 thinkbest 于 2009-7-30 10:58 编辑

"Einschreiben"和“Einschreiben Einwurf”是不一样的,赔偿也是分开讲的。

去寄信时,若涉及到Einschreiben,经常会出现2,05\2,60\2,10几个价钱,肯定是有原因有区别的。发现数额不一样,当然要留心。
当然选2,6的也不一定完全避免未收到的情况。

这件事情如果双方都能合作一下,事情会好解决的多,不必太劳神费力。
我觉得,建议双方各承担损失的一半好了。
总损失应为:160 + 2,15 - 20 = 142,12 EUR

别再闹到什么法律层面了,律师之间都有各自的解释,判决还是得靠法官——呵呵,真的要法官?

豆豆熊 发表于 2009-7-30 11:21

要不别吵了,我们大家一起捐点钱送给卖家妹妹好了,一个人捐2块。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1:54

本帖最后由 留声机 于 2009-7-30 11:02 编辑

............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1:56

卖家买家都说不清,唉。。。

看来以后有大额票的交易,还得Hermes上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12:00

1.einwurf 和 EINSCHREIBEN 的2种挂号信区别就是签字和不签字,偶还没有遇到过该签字的信邮递员einfach投我信箱的。所以这个卖家属于的失误,但是即使是需要签字的挂号信丢了的话邮局也就赔偿25欧对吧。
2.如果我是 ...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1: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情的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

邮局也承认了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2:04


这件事情的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

邮局也承认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11: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看完。。。
既然邮局承认丢失

那剩下就是买卖双方需要沟通的了,还是那句话。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找律师。。。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没看完。。。
既然邮局承认丢失

那剩下就是买卖双方需要沟通的了,还是那句话。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找律师。。。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卖家没有大错,但有疏忽大意之处,不能推脱。另外大家应该知道,不同的收费级别就会有不同的服务,在邮局,普通信件,Einwurf,Einschreiben mit Unterschrifft,Rückschein,等等,重视度是不一样的,这直接导致有人做手脚的可能性即风险的大小。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30 15:53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 ...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此言差矣啊。关键不是你寄了哪种方式,而是你选择了多少的保险,以及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就算你寄了包裹,保了上限500欧德保险,如果你的实际价值是1000欧,邮局也照样有黑下来的可能。这个事双方扯皮吧。建议大家以后别省那一点邮费,还是看物品价值来选择邮寄方式吧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6:02

楼上,邮递方赔多少,即保险有多少,和买卖双方的责任没有直接关系;邮局只付他们的责任所需赔付的。

这事情绝对第一是邮局的错,但他们就只赔二十多,剩下的就看买卖双方了。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18:46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 ...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滴话前后矛盾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8:52


嫩滴话前后矛盾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18: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自己再多读几遍。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19:12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先别激动,有两个问题必须知道:
1. 不管嫩知不知道entwurf和uebergabe的区别,责任都在于嫩。“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在法制社会不适用
2. 不知道嫩用了什么样的信封?如果嫩用的信封不好,邮递经验丰富的邮递员猜到了里面东西的价值,信封丢失的可能性很大,邮局拿邮递员根本没有办法
买家也有责任,因为他选了一个不好的邮寄方式,不过现在嫩的责任大于买家,如果换了偶是买家,赔偿60%以上偶接受
碰到这种情况,大家都会先想到保护买家,偶只是讲道理,叫嚣这种词嫩用的太挑衅了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19:20


个人觉得,卖家没有大错。。。

在邮局,普通信件,Einwurf,Einschreiben mit Unterschrifft,Rückschein,等等,重视度是不一样的,这直接导致有人做手脚的可能性即风险的大小。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失误”可能已经铸成了大错,或者说,现在的结果可能是这个“小失误”引起的,如果嫩说卖家没有大错,偶不觉得
站在买家的立场,利益分析,如果嫩是买家,嫩愿意为他的“小失误”买大单吗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9:40

本帖最后由 thinkbest 于 2009-7-30 19:42 编辑

哎,楼上啊,我说她没有“大错”是说她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是自己疏忽大意;你说的是后果。

你再看看我的责任/赔偿建议 就知道了。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20:04

哎,楼上啊,我说她没有“大错”是说她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是自己疏忽大意;你说的是后果。

你再看看我的责任/赔偿建议 就知道了。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9: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怎么来判断她是不是主观故意的{:5_389:}
再说了,故不故意已经不重要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8-24 23:46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8-24 23:48 编辑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还十分尖酸刻薄
甚至把给邮局打电话花费了电话费都迁怒买家
买家花了180多欧元 什么都没买到 真的是太冤了
卖家“不安的灵魂”当然会灵魂不安 做事太不厚道!

wystan 发表于 2009-8-24 23:52

哎 这种事是很难办 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还是打官司来得直接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8-25 04:20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 ...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8-24 23: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说自己是学法律的,一会是法典,既然你求助法律,难道我就不可以嘛,我咨询了专业人士,人家告诉我这个官司可打,我也如实回复你,是你自己又不打的,你这会到底想怎样呢?

你难道不可笑嘛,你给我的EMAIL是怎么写的?
7月初,你说,你同意我的赔偿方式,我也已经转了67.6欧元给你,你现在又来这里胡说八道180欧元什么都没买到,算什么意思呢?

你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也算是我的错么?我难道还要带你去你的学校或者公司请假???
对于责任比列承担和赔付,我们是有分歧,如果你不接受我的方案,你完全可以提出
你现在收了钱,又在这里大放厥词,你不觉得过分么?

我言语刻薄,请问我刻薄在什么地方?到底是谁在这里故意挑事,我考试期间和你说,我不常上网,你有我的EMAIL,和我的电话,你不联系我,还在这里写什么我不来回复,希望我尽快出来把话说清楚,营造一个我故意逃避的氛围,刻薄的到底是谁????

我是有失误,我没有不承认,但是我的失误完全可以说,和信得丢失没有直接联系,邮局也给了证明,信是在邮局还未进行信件分类就丢失的,关于这点,我也不想多说了
67.6欧元,我已经在一个多月前转账给你,你也早已经确认,如果你对这个有异议,当初就不该接受这个方案,并且发EMAIL给我,让我尽快给你转账,既然你已经接受了,就不该在事后一个多月还在这里搬弄是非,我现在真的确定你是学法律,因为你颠倒黑白的本事真是大的很!

tux 发表于 2009-8-25 10:51

173# 不安的灵魂


呃,看来还真的挺复杂

不过既然买家已经接受了卖家mm的赔偿方式,那这事儿就是了解了啊,咋还整出个后续涅{:5_389:}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8-25 16:57

真不理解买家为什么会接受那样的不合理赔偿方案。

不过既然已经接受卖家的方案了,就了结好了,不要再抱怨了。

oah 发表于 2009-8-25 17:52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8-25 04: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8-25 19:17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2 {1 F; G1 x3 r' @3 u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y9 q6 Y! {/ p8 }) H! FR4 \0 Z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4 z! V: J! [& N0 f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3 Z3 U( x7 C/ Z5 e5 E% h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 E+ F9 g2 j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oah 发表于 2009-8-25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看的真仔细!

从“不安”自己的说的看,确实是在那个“目前”她提出的赔偿方暗 之前转的帐。
估计是“不安”这样主张赔付,也这样汇款了,但不接受进一步的赔偿;买家楼主只好作罢;但事后还是很不甘心。

算了算了,“不安”如果做得漂亮些,就再给买家楼主几十欧;不肯的话,就在嘴皮上忍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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