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1:4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16:26
不是。是指未在官方缔结婚姻的同居关系,不分同性或者异性。

不对,Lebenspartner是不可以异性登记的,只能同性,是给同性恋用的,所以异性恋不结婚在德国法律上不能受保障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2:0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22:17
在热线上找答案不是都靠谱

http://de.wikipedia.org/wiki/Lebenspartner

Das Gesetz ue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kurz 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 (LPartG), ermoeglicht zwei Menschen gleichen Geschlecht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die Begruendung einer Lebenspartnerschaft (Verpartnerung). Hierbei ist die sexuelle Orientierung der Personen unerheblich. Eine Lebenspartnerschaft ist – neben der Adoption fuer Nicht-Blutsverwandte – in Deutschland die einzige Moeglichkeit, einer gleichgeschlechtlichen Beziehung einen rechtlichen Rahmen zu geben. Die Rechtsfolgen dieses Rechtsinstituts der Lebenspartnerschaft sind den Rechtsfolgen der Ehe in buergerlich-rechtlichen Angelegenheiten zum groeßten Teil nachgebildet. Zwei Menschen verschiedenen Geschlechts koennen eine Lebenspartnerschaft rechtlich nicht begruenden; fuer sie ist weiterhin allein die Ehe das anerkannte Rechtsinstitut. Die Lebenspartnerschaft wird umgangssprachlich auch „Homo-Ehe“ genannt. Einen Ueberblick zu den Regelungen der Anerkennung von Partnerschaften von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 in anderen Laendern enthaelt der Artikel eingetragene Partnerschaft.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2:16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22:36
因感情而结婚的基本当时都愿意相伴终身,可惜时过境迁、世事变化,当时相爱后来却劳燕分飞的多的是,谁也不 ...

对!人会变的,感情也会变,但不能因为变了就否定当初确实存在强烈的爱意。结婚的人,当初结婚时的心意是真的,而如果将来要离婚,那离婚的心意也是真的,只是因为感情往往不受控制。

另外一个男人不原意结婚的原因,其实也是种天性吧,不喜欢Verbindung,只是因为大部分女人都要结婚,他们又不想分手,所以妥协而结婚,但这个心态,有时候不能说感情不够或者爱得不够。

男人和女人总是不一样的,女人尽量别按自己思维方式来考虑男人行为,只需要明白自己想要什么,对自己的男人要求什么,如果男人做不到,该怎么处理,妥协还是离开,都取决于自己的衡量。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7 13:43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2:04
Das Gesetz ueber die 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kurz 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 (LPartG), e ...

同学,你这是哪年解释?德国现在同意同性婚姻,丹麦也同意。。。lebebspartner 就是同居关系。你问问你老师还是德国人就知道了。网上新解释,就是同居关系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4:08

本帖最后由 澜风抚袖 于 2015-4-27 14:29 编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5-4-27 09:28
女人出去工作和长期同居不结婚有啥关系? 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女人出去工作不也很多么?

而且不结婚的这 ...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的关系的。但如果我们看得远一点,100年前,或者更早一点,还是男人女人,还是要生孩子,
但不结婚就生孩子的是极少数,是不是?那一定是有什么因素促使了这种变化的出现。
我不是学人文社会学一类的学科的,我只能就自己的认识尽量地解释我认为的,它们之间的关联。

我不知道你爱不爱看简奥斯丁的小说,我以前看到书里写着“这个男人每年有1000磅的固定收入,他可以结婚了”,
我就狂笑啊,这都什么啊!?我一个红旗下长大的女生,那时候也就是十多二十岁,觉得那时候的人简直是怪物啊,
怎么可能根据一个人一年有多少收入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
等我有了更多的生活体验才明白,那时候的女人唯一的保障就是男人,过什么样的生活完全取决于她嫁的男人,
什么眼缘、情投意合当然排在后面。
奥斯丁的小说描述的大多数是维多利亚时期小资产阶级的生活,
就是英国工业革命进入高峰的时期。虽然大家还是基本遵循旧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寻找伴侣,
但那时的年轻人有更多相互接触了解的可能性,所以,有人为了爱私奔,有人为了爱,傲慢与偏见。。。
这是稍微富裕的阶层,他们年轻一代中的有些人开始用爱来寻找伴侣。
那些底层的女孩,当然必须工作,她们也会在走入社会的,通过社会接触到不同的人,遇到自己的爱人。
反正就是,逐渐地,女性更加自由了,寻找伴侣再也不是父母单独可以决定的事。
这是一个变化。
妇女可以自我抉择伴侣以后,当然可能遇上好的伴侣,也可能遇上坏的伴侣。
那对于这些婚姻不幸的人,她们要求拥有从新选择的自由也很正常啊。
所以,可以结,可以离 。
但如果没有经济独立作为支柱,离婚哪是那么好玩的。
德国的做法开始是让离婚的男人养离婚的老婆一辈子。对孩子无论是否婚生,都必须尽到抚养的义务。
所以,这样一来,女性虽然因为婚姻离开职场,就算离婚也有男人作为保障。
但这样对国家不利啊,社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样做是把一半的人口锁闭起来,女性的能力没能发挥出来,
所以,最好的做法还是,为女性提供足够的照顾幼儿的设施,无论是否生育孩子,都可以工作,如果她们愿意。
鼓励她们参与到社会去,发挥她们的能力,而不必因为有孩子而必须只能呆在家里带孩子。
还有就是福利系统的完善,因为如果男人养不起女人和孩子,她们也可以领取社会救济生存下去,
而不必一定依靠男人。
不会因为一个嫁了一个能力不足的男人就只能等待自然界物竞天择的命运,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这些因素的出现,让女人对于和男人交往没有以前那么的目的性明确(比如,德国女生多早就可以有男朋友,多早
就有性经验,我们都有所闻吧),因为一次选不对,可以再选啊。
因为有社会保障(婚生非婚生孩子同样待遇,还有社会提供的生存保障),或者大不了自己去工作,
女人对于生孩子也没那么刻意,
不再非要结婚之后才生,所以,可能意外有了,就生了,或者觉得自己当时就想要孩子,就生了,或者就是很爱那个男人,
愿意为他生孩子,就生了。
所以,有了那么多同居或者不同居的非婚生孩子,很简单,因为女人的保障不再是某个男人,而是整个社会。
这是女性方面的变化,女人有更多的自我抉择的权利了,也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保障,
所以,她们生孩子不限于一定是嫁人以后。
但是,为什么男人就算女人生孩子后也不愿意结婚?
一来,没有那么多的社会压力了,也不会不结婚就没有女人孩子了,二来,
有些男人觉得无法承诺和某人一生一世,或者怕以后离婚分家产,
离婚很贵什么的。。。。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没有100多年来,社会的演变,女性更独立,社会保障完善,我认为是不会有那么多女性愿意未婚先孕的。
她们其实还是女性,她们一直都是可以怀孕的,她们一般和一个男人生了孩子,多数是愿意和孩子的父亲结婚的,
内心的情感需求是一样的。但今天的外部条件可以让她们没有结婚的条件下,也可以接受生孩子,但在过去的
社会条件下,她们不能接受,因为那等于断了自己和孩子的活路。所以,我说,这些变化是这种现象出现的基础。






cosimo 发表于 2015-4-27 14:4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4-25 22:42
不是所有人想工作就能工作;也不是所有人想闲着就能闲着。

对!
看youku连续剧,前面广告有句话我也非常喜欢:生活不是过得怎么样,而是知道怎么过。 无论在家全职照顾家人还是一份全职,或者一半一半,具体生活如何全看自己是否懂得怎么过。

messe123 发表于 2015-4-27 14:51

本帖最后由 messe123 于 2015-4-27 22:37 编辑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4:08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 ...

其实不光男人还有女人,认为结婚也就是一张纸一种形式,反正我觉得我是一直这样认为,从来就没觉得要急着结婚,可能也是因为结婚早没体会过急嫁的心理的原因之一。觉得结婚生孩子共同把孩子抚养大是顺其自然的行为,对婚姻仪式什么的走过场的形式也从来没觉得有什么神圣的。不过有一点,本人特鄙视结了婚离婚,再结再离再结的循环往复的行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把婚姻当作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有意思吗,结一次知道那滋味儿就行了,人在社会上本来就是独立的个体,男人可以挑女人,女人也可以挑男人。都过得潇洒些,多换换口味儿,过个两三年不行散了再继续找,直到找到自己心仪的那款,两人能好多久算多久,没孩子的牵绊还真没必要结婚,想那么多干嘛,来去自由才符合男女的本身的天性,看那种为了结婚而结婚,死绑在一个心不甘情不愿的男人身上的女人都为她们可怜。到临死闭眼之前她想想自己的一生肯定会心有不甘的。{:5_386:}。
提前声明,不针对任何人,只是自己的个人看法和观点

JB2010 发表于 2015-4-27 14:53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7 14:08
如果只是从今天这个时间点出发,是很难看到今天很多人同居生孩子、但就是不结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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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7 16:00

一物找一物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7 16:03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7 11:45
不对,Lebenspartner是不可以异性登记的,只能同性,是给同性恋用的,所以异性恋不结婚在德国法律上不能 ...

我所针对的是fusion说的那种Lebenspartner,不是依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登记的那种,关于Lebenspartner的两种解释也给了维基链接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7 16:1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3 16:26
不是。是指未在官方缔结婚姻的同居关系,不分同性或者异性。

嗯。我找的德语意思和你说的一样。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8 10:42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7 16:03
我所针对的是fusion说的那种Lebenspartner,不是依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登记的那种,关于Lebenspar ...

但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只有异性恋婚姻Ehe和这种Lebenspartnerschaft同性恋婚姻,而口语中说的同居关系,好像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只是一种同居现象。

theseus 发表于 2015-4-28 10:42

Don't_speak 发表于 2015-4-27 08:47
我就说说我自己周围的人,德国的,外国的女人吧。基本有学历有家庭条件可能(有老人带小孩,或者老公工作时 ...

比较应该是同类和同类比吧,否则有田忌赛马之嫌。

比如累得像狗一样的全职主妇,和累得像狗一样的一份工作。
丰富多彩的上班生活,和丰富多彩的全职太太生活。

另外毕竟大多数人天赋有限,不是什么诺贝尔莫扎特,没有经济压力呢,不过是自娱自乐,有经济压力呢,是为了五斗米折腰,说什么事业也有点夸张。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5-4-28 10:43

澜风抚袖 发表于 2015-4-28 11:04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5-4-28 10:43
难得看到婚版这么认真的回复,赞一个。

不过我觉得你把几件事情混在一起说了。


我也说了,我不知道男人为什么在有孩子长期同居的情况下还是不结婚,我还认为女性其实对于稳定感情关系的心理需求其实变化不大(至少我认识的大多数女性)。
但是,如果没有这一系列的因素和变化,是不可能有那么多女性可以接受未婚生育的。
因为生存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些保障,男人怎么可能没有给以保障前,找得到女人未婚和他生孩子(极少数不作为讨论之列)。
我的分析不能完全回答楼主的问题,我知道,因为结婚是两人的事,当时人的想法真是千差万别。
我的分析只是说明,这种现象得以存在的基础。

shaar 发表于 2015-4-28 12:06

本帖最后由 shaar 于 2015-4-28 12:08 编辑

也认识一些 孩子很大了 很稳定 但男女都不愿意结婚的 只是登记了 说是不相信婚姻的 归根结底可能还是离婚太麻烦吧。。。

不过说的也有道理的 现代女性财务比较独立 结婚其实也不是什么多大的保障 结婚后乱搞的比比皆是 婚姻本来也不是约束 是社会物权意识发展的附属产物吧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5-4-28 12:39

lsht193 发表于 2015-4-28 12:58

为什么一些德国人孩子都很大了 就一定要结婚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4-28 13:3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4-28 13:36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8 13:49

theseus 发表于 2015-4-28 10:42
比较应该是同类和同类比吧,否则有田忌赛马之嫌。

比如累得像狗一样的全职主妇,和累得像狗一样的一份 ...

我一般形容干活累的那个熊样,像驴 马,牛一样干活,累的像狗一样?我老师没说。只说没气节时像哈巴狗。或者形容某人爱骂人,一般说乱咬人。或者狗咬狗一嘴毛好哈哈哈哈。或者你属狗的?就是这些形容词。我其实羡慕有工作的。我在努力呢。等我c1读完了,我我我。。。。。

MQ999 发表于 2015-4-28 14:03

女性上不上班有什么好多讨论的。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家庭中的男人女人也
不一样,干嘛喜欢讨论出一个统一最佳模式来。我出去工作的话薪水大概只有我老
公的1/4,由此白天泡在外面家里一大堆事还没人管,孩子也不能好好照顾,划不来
吧。现在我当家照顾孩子,家里家外安排得很好。孩子每天下午活动都安排挺丰富,
参加2个Sportverein和学一门乐器。我和老公都很喜欢这样的安排和模式。当然如
果我有本事挣老公2/3以上的收入,我应该还是会选择出去工作。这样家里事情和孩
子就砸钱请人。所以各家有各家的情况,我家的情况别人不能借鉴。我也不会参考
别人家的生活方式。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5-4-28 14:10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8 14:18

本帖最后由 yujinronald 于 2015-5-5 14:41 编辑

人呀,一样事,不一样看法。不需要敏感。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8 14:20

我准备c1都学完。就这样慢慢学,赶脚挺好。要是我能再赚点钱,估计我还美哈哈哈

lovesummerwine 发表于 2015-4-28 15:17

终于注册了 发表于 2015-4-23 10:01
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来订啊,我还可以随时改。互相赡养?等真到了需要赡养的时候,对方不赡养,你能拿她/ ...

法律里规定的继承权, 比如夫妻,和子女的继承权, 就是通过遗嘱更改了, 法院也可以判这种遗嘱无效吧?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8 16:07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5-4-28 16:08 编辑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8 10:42
但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只有异性恋婚姻Ehe和这种Lebenspartnerschaft同性恋婚姻,而口语中说的同居关系,好 ...

晕,fusion没说法律保护的Lebenspartnerschaft啊,她说的是分手时只需abmelden的Lebenspartner,这贴里一开始讨论的也是不结婚的问题,我自动理解她提到的这种Lebenspartner是指非官方认证的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管官方法律保护不保护,民间都称Lebenspartner啊。

牛油果 发表于 2015-4-28 17:2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5-4-28 16:07
晕,fusion没说法律保护的Lebenspartnerschaft啊,她说的是分手时只需abmelden的Lebenspartner,这贴里 ...

Lebenspartner听得很少哦{:5_456:},一般听得多的是Lebensgefaehrte 和Lebensgefaehrtin。

sleepy 发表于 2015-4-28 19:46

实话说,如果可以长生不老,青春永驻,有多少女人愿意结婚?结婚才不是梦想,永远青春美好才是{:5_319:}

yujinronald 发表于 2015-4-28 19:59

Wenn ich reich gewessen waere,waere ich Ledig geblieben.悔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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