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47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28
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无谓的争论,因为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上庭了. 现在已经进入讲法的阶段,道理每个 ...
首先找原因看自己的kun信写的对不对,网上一般都有对应服务kun信的模板,同时联系客服,如果真的如你所说客服永远打不通,那就寻求法律援助,知道对方书面确认自己的kun信为止,而不是仅仅阻止对方扣款。而且kun信不是你想kun就随时可以kun,需要看你的合同,什么时候到期,到期之前多久你有权力kun,如果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kun肯定也是kun不掉的。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4:49
其实平心而论,09年到13年,用了四年的电
刨去预付的一年,也就是3年的电才要你1500
平均一个月才40多块钱电费,真心不多,而且这里可能还包括了滞纳金
为了这点正常生活的开销去赌气真心不值当的,更何况你还是赌一个你完全不懂而且必输的气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4:51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47
首先找原因看自己的kun信写的对不对,网上一般都有对应服务kun信的模板,同时联系客服,如果真的如你所说 ...
他09年5月的信的内容已经无所谓了,因为对方公司提出了个新合同,而且lz默认了
这就象你kun手机合同,电信公司来电话挽回你一样,稍有不慎就会默认接受对方的新合同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51
楼上几位同学,很感谢你们的回复,但是事情的经过你们并没有真正搞清楚. 你们的一些判断是建立在自己主观想象的基础上的,具体的我不一一指出了,前面我已详细写了经过,有兴趣可以仔细看看,能解答好多你们的疑问。另外因为久病成医的缘故,我也研究过这方面的一点法律常识,所以对你们的观点有些不敢苟同,而且也能看出你们二位不是法律方面的从业者。我发此帖的目的,首先是希望得到点专业的法律建议,另外是让大家再遇到同样的事情时有个参照。至于我是否想要用霸王电,抑或是想耍无赖,这一点你们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的确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重点。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3-2 15:14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 ...
如果你不承认2009年7月的合同,你当时有回复那封信么?如果没有并且继续用电的话,这不就是默认了么
这就好像别人本来理亏,然后给你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你既没有表示反对,并且收下了补偿(2009年7月1日以后的供电合同),你觉得如果你是公司,客户既然没有异议,还要做什么?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5:19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3-2 15:14
如果你不承认2009年7月的合同,你当时有回复那封信么?如果没有并且继续用电的话,这不就是默认了么
...
你就不用和他再说什么道理了,浪费口舌,你看看他在94楼的言论。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5:22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3-2 15:14
如果你不承认2009年7月的合同,你当时有回复那封信么?如果没有并且继续用电的话,这不就是默认了么
...
撤吧,人都下逐客令了,道理说不通,法律咱不会说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5:27
没办法 有的人就是抓不住重点,看不清现实。到最后还是怨大家都辜负了他,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折腾去了,欢迎LZ胜诉了给大家好好上一课!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6:45
本帖最后由 qunqunn 于 2016-3-2 16:59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3-2 15:14
如果你不承认2009年7月的合同,你当时有回复那封信么?如果没有并且继续用电的话,这不就是默认了么
...
呵呵,的确被楼上这几位你一言我一语自顾自地认为事情怎样的,所以是怎样的,弄得有点怕了。趁他们撤了解释一下,对方2009年6月的信根本不是对我的挂号信的回复,而是说按3月1日签的合同决定7月开始供电。事实是我的合同是2008年12月签的,3月1日是他们让我预付费用时承诺的开始供电日期。这一点他们开始不承认,但是好在当时的信有存底,后来他们就不再纠缠这点了。
另外,据我所知,法律上也根本不支持什么默认合同一说。如果这样也可以,那理论上一个无赖公司就可以永远保持合同有效,每当你寄信昆合同,他们就可以给你寄一份新合同,如果你不回答就默认有效,如果你回答,他就再寄新合同。
也许我理解的不对,也许楼上几位是想当然,但是这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生活在德国,的确有很多人不懂德国的法律但是以为自己懂,我自己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以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自己,也让其他有心人,多一点对德国法律的理解
ps 再说一句为什么要确定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因为很多狡诈的公司会在合同附加条款的角落加上一些诸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履行都算有效等等条款,所以大家签类似合同时一点要注意附加条款上类似的东西,有的无耻公司故意用针打打印机打这些,就是为了让人看起来费劲,索性不看。
蟹肉
发表于 2019-4-16 02:11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2:16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和安慰。我本来以为德国是法治国家的,可是这件事真的颠覆了我的看法,你说的不错,他们 ...
德国是法制国家??!!!!!
天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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