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16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2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收到了 ...
你还是没明白这个案子的重点,现在关键不是你是不是应该心甘情愿用他的强买强卖的电,而是你既然没办法不用而且用了那就必须付款。
他的理由很充分,提供了服务就要收取费用。这个也是他案子的最根本的点,你除非能拿出你没有用他电的证据,不然这个案子就是输。至于你是不是心甘情愿用的,这个真不是法律能够帮到你的。你占了情但是不占理。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11
你2009年5月5号寄的挂号信,只是要索回你的预付款,没有明确要求解除合同,你也没有收到A公司给你的解约 ...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续置之不理,那么你就从此不用电了吗?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20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12
问题是你被他缠上了啊 而且最初是你自己找上门的。虽然他不占理 但是你只要没法拜托他,从法律上来讲就是 ...
不存在没法摆脱,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解约Frist里解约就行,解约掉以后就是每个地区自己的Grundversorger来供电。LZ是在2010年7月用完了他自己的预付款之后,除了把A公司扣款划回来,什么都没做,他说过他再次寄解约信了吗?没有。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21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2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收到了 ...
对了还有给你普及一个德国常用法律知识,你寄了Kun信及时你有证明对方收到了也不能证明对方接受了。必须有对方书面的确认你的Kun信的Bestätigung才算你正式kun成功了,要不然合同就还是继续有效,你就得继续付款,道理就这么简单。也不单单电的公司这么流氓,网络公司也一样。这件事真的劝你吃一堑长一智了。不然你花再多的钱也没有胜算的可能,还浪费了自己的精力,何苦呢!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28
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无谓的争论,因为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上庭了. 现在已经进入讲法的阶段,道理每个人心中各不一样, 法律程序应该是一样的,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们多提建议,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 当你昆合同时,对方置之不理,你应该怎么办?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28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 ...
你一方面不承认前一年的合同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心安理得用了他一年的电,你真的够奇葩的。什么叫不用电了?你自己没遵守合同里的Kuedigungsfrist,合同没解约,那么你就只能继续用,用到你解约为止。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32
本帖最后由 panorama 于 2016-3-2 14:34 编辑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28
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无谓的争论,因为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上庭了. 现在已经进入讲法的阶段,道理每个 ...
别说那些没用的废话,什么对方置之不理。你5月5号寄出去的信,对方回复你了,7月1号开始供电,这个叫置之不理?5月5号那封信,怎么写的只有你自己知道,有没有写明是Kuendigung或者Widerruf?版里这么多人,谁没个手机合同,供电合同什么的,有一个人抱怨过写了正式解约信挂号寄出去哪个公司置之不理的?
你还要讲法,合同法不是法?就你这样还自己上庭打官司,你不输谁输?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4:33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1
请看仔细,我是2009年5月5日,写的挂号信.
首先,不知道你09年5月的信是怎么写的,是不是明确写出了要中止合同,光要钱是不可以的
其次,即使你在那封信中明确写了中止合同,但是对方来信说7月供电,这等于对你提出了一个新的合同,你没有反驳,表示你接受了,且他家按合同约定供电了,你使用了,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的新合同生效了
再次,你之后只有10年6月又一次提出解除合同,这次对方答复你不可解除,这也许是受合同限制,比如一次性2年,比如至少提前多久提出解除合同,但是你没有遵守
最后,10年6月解除合同失败后,你没有继续查找原因,在11年7月前的固定期限内再次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扣回电费,事实上造成了合同违约
所以我认为:
1,你09年5月写的挂号信,不论内容是什么都不能说明合同不存在,因为你默认接受了对方提供给你的7月开始的新合同;
2,你不能因为邮件不回电话不接就拒绝和对方接触,可以证明内容的挂号信或者传真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只要你按合同规定提出了解除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答复你,你挂号信或者传真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表明你合同已经结束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之前不理你,09年5月的挂号信之后他们答复你了(虽然事隔1个月),因为按照法律程序,他们必须答复你,否则他们就理亏,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其他内容他们不答复你,因为你其他的咨询方式及内容没有法律效力,他完全可以当作没看到;
3,你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就是正确的,于情(至少在我看来)于理,你都应该付这个电费;
4,其实你10年6月的思路是对的,让公司去跟公司打交道,但是你动作的太晚了,之后行为又不理智,导致了现在这样的一个后果;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4:37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 ...
或者在09年6月,对方提出7月供电的时候拒绝,继续你的讨债之旅;
或者在09年7月开始的合同结束前,按合同规定,正式书面的提出解除合同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44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20
不存在没法摆脱,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解约Frist里解约就行,解约掉以后就是每个地区自己的Grundversor ...
确实,德国这边虽然有时程序麻烦点,但是按照规矩做确实没有kun不掉的道理。如果真的kun不掉,那么LZ完全有理由盯着甚至寻求学校法律援助直到收到对方对于他kun信的确认为止。这件事他其实一直都没有坚持在做,只是用自己的方式阻止对方扣款,那么被告也是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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