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8-28 13:23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14: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忘记说了
如果去咨询律师的话,律师也会建议买卖双方五五承担损失的
我当初丢了一个200多欧的包裹(因为卖家收邮费是7欧,我也想当然的以为是post的带保险的包裹,结果她寄的是paeckchen)
最后协商过后也是 ...
同意五五分担损失,两方确实都有疏忽$握手$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28 13:23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14: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忘记说了
如果去咨询律师的话,律师也会建议买卖双方五五承担损失的
我当初丢了一个200多欧的包裹(因为卖家收邮费是7欧,我也想当然的以为是post的带保险的包裹,结果她寄的是paeckchen)
最后协商过后也是 ...
还有这点
卖家收了7欧邮费,他确寄的paeckchen,太不厚道了
假如是我,律师的建议我是不会采纳的,毕竟我付了带保险的邮资!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28 13:24
原帖由 xiaoshuangbaby 于 2007-8-28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五五分担损失,两方确实都有疏忽$握手$
但我觉得5,5不公平,尽管说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跟人家也是5,5,或者说损失我全负责
毕竟疏忽也有大有小!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28 13:25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28 14: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你说的这个是双方应该建立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吧,比方说EBAY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没有这么个合同,那法官就会相信买家的确是没收到吗?
ebay不算合同,对私人卖家来说只是平台而已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28 13:25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28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这点
卖家收了7欧邮费,他确寄的paeckchen,太不厚道了
假如是我,律师的建议我是不会采纳的,毕竟我付了带保险的邮资!
我有疏忽,我只看了邮费,没看她说寄packchen:( :(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28 13:26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14: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bay不算合同,对私人卖家来说只是平台而已
但是毕竟也是有证可图的吧
象LZ这个情况也算吗?
叽叽歪歪
发表于 2007-8-28 13:26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14: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有疏忽,我只看了邮费,没看她说寄packchen:( :(
哦,那就难怪了!!$汗$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28 13:28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28 14: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那就难怪了!!$汗$
所以那次教训十足
我才知道不少人还试图利用邮费赚钱$bs$ $bs$
Vivien.WW
发表于 2007-8-28 13:28
ebay对私人买卖双方不止是平台,她家说得很清楚~~~
Versandkostenr不仅包括实际邮资,还包括Verpacken的费用
[ 本帖最后由 Vivien.WW 于 2007-8-28 14:30 编辑 ]
晚樱草
发表于 2007-8-28 13:29
原帖由 叽叽歪歪 于 2007-8-28 14: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毕竟也是有证可图的吧
象LZ这个情况也算吗?
双方都保留了当时的短信的话,也可以当作证据的
如果卖家可以提供当时的网页,证明她在网页上写过选择不带保险的方式自己承担损失的话,卖家几乎就没责任了
不过我估计是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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