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田佑优 发表于 2009-1-27 17:23

$m27$ 看了此贴,我还是先买个意外险再去运动。。。

爱洗澡的小橘子 发表于 2009-1-27 17:47

同情一下儿
这种欺负软的硬的怕的基本上就得用大嘴巴咧他这招儿

TOC 发表于 2009-1-27 20:52

rossman 发表于 2009-1-27 21:07

原帖由 sindy204 于 2009-1-27 15: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这个故事里的猪脚都这么不爷们$考虑$
以为动嘴巴官司只是女人的专利呢,是爷们地话还是干架地利索:cool:
原来爷们也很墨迹!;)

irvine 发表于 2009-1-27 21:11

原帖由 绝世小乔 于 2009-1-27 15:4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4$ 感觉写剧本呢,峰回路转的........
是男人不?墨迹啥
PK去,对抽耳光,看谁能扛$m12$

男人打假貌似很少打耳光,扯头发。。。$m14$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1-27 21:37

建议PK吧,单挑,那才是爷们该干的

minichips 发表于 2009-1-27 21:38

大老爷们八卦起来也不差啊,就一件事翻来覆去的,没完没了了。要响应胡主席的号召啊,别在折腾了!

TOC 发表于 2009-1-27 21:41

cavendish 发表于 2009-1-27 22:0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9-1-26 21: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2$ 小人都是被得罪出来的,所以做人一定要厚道
那也需要此人具备小人潜质。。。。

helene7b 发表于 2009-1-27 22:11

原帖由 gabbie 于 2009-1-27 1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尤其是中国这样道德够深够广的,很多大家会做的事实际上都是超过法律要求的范围的

这事不负责不太爷们儿,找人家要赔偿其实也不太爷们儿
我周围的人要是发生这事肯定是一边说给钱一边 ...
$握手$ $握手$

同理,我也觉得,lz和c这件事做得都不漂亮

wagen999 发表于 2009-1-28 00:48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他大爷地,还有这种喜欢挑拨离间的人,嘛事是嘛事,那是发事双方的事情,突然搞出了“179”什么的挑拨离间的垃圾,误导了我们读者啊!!!他奶奶地,大爷我花了n久才看懂了楼主的玉文,又花了n久发表了义愤填膺的跟帖,原来都被这“179”畜生给误导了!估计他是帝国主义国家打入我们内部的奸细!

得意地笑 发表于 2009-1-28 01:43

说实话什么都没看懂,有总结么/??

疏雨圆荷 发表于 2009-1-28 02:14

原帖由 gabbie 于 2009-1-27 1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尤其是中国这样道德够深够广的,很多大家会做的事实际上都是超过法律要求的范围的

这事不负责不太爷们儿,找人家要赔偿其实也不太爷们儿
我周围的人要是发生这事肯定是一边说给钱一边 ...
我和MM的看法一样$握手$ $握手$

samoyed 发表于 2009-1-28 02:17

支持一下楼主
祝楼主早日康复
$送花$ $送花$ $送花$

wysikpsi521 发表于 2009-1-29 14:29

就我而言,我见过的所有学生主席,都不是东西。

怡然遐思 发表于 2009-1-29 16:48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7: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说吧,换成是两个德国人,因为大家都是有保险的,所以走官方,大家还是朋友,客客气气的解决了。

换成是在中国,大家都是要脸面的人,虽然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有良心良知,要继续做人的,都会从人情道义金钱 ...
精辟阿

too 发表于 2009-1-30 02:25

原帖由 EKEJ 于 2009-1-23 20: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平平心情,写下一些困惑,各位看官帮忙出出主意。我本不太会讲故事,又生怕自己的形容词影响了各位的判断,所以平铺直叙。

我这儿是个小城,中国学生不多。那天在学校打羽毛球,不幸发生了,我被前学生会主席C同学 ...


碰见过类似情况的,对方也是个能言善道交友众多的,楞把她自己黑的说成白的,把人家白的说成黑的,还到处说人家坏话,弄得别人都以为她对。也不说另一方是对是错,但就只我见,非常讨厌这种到处说别人坏话言语刻薄的人~~~~~~~~~~~~~~~~~

athena_hu 发表于 2009-1-30 10:35

请大家就事论事,不要在法律版随便做出人身攻击的行为,谢谢!$送花$ $送花$

athena_hu 发表于 2009-1-30 10:55

看到第4页,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很简单了,因为C,所以楼主受伤了,不论C是不是故意的,都要赔偿,但是纯医药费(不包括挂号费)由AOK负责,C负责剩下的挂号费车费误工费什么的。如果C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交给保险公司,没有的话,就C出钱。
楼主要做的很简单,把所有账单拷贝以后寄给C,写明几月几号之前要收到钱,收不到就找律师,到时候就不是100欧那么简单的事了。

无聊至极 发表于 2009-1-30 11:32

同意楼上同学的说法
这两天听说我们城市的这点小纠纷都上网了 来看看 捧场的还真是不少 既然觉得自己受了损失 就借助法律 要是心理觉得冤屈 干脆就把当地的同学聚集起来 给你点心理安慰 但是匿名的弄到网上来 狗阿狗的开始人身攻击 就是你不对了 当然拜读你的文章之后 发现你觉得狗是好东西 总的感觉 你跟达赖喇嘛有点点像 装作微笑天使 到欧洲来故弄玄虚 充分利用欧洲人民的不知情 当然你是真的受了伤 可是现在正是恢复期 你也不多顾及眼伤 整天泡在网上盯着电脑 多伤眼睛啊
我还看到了你另外的一个帖子:做人不能"不要脸" , 那里面的话才叫我震惊呢 我认识的人少 那个c君是不是值得交的朋友我不知道 但是能说出你是个值得交的朋友这样的话的 恕我直言 咱们这个城市挖地三尺也难找出第二人 楼主敢说那个帖子不是你自己写的?想想你当初把人家xj欺负的 就想骂你......
你家里比较有钱 来了7,8年也衣食无忧 普通同学课余时间还要打工养家糊口 大家都没有时间跟你在这里计较 但是你也别太夸张阿 我看你说话就够尖酸刻薄的 当然我也从你那里学了点东西 算命先生让你防小人 我们不用算命先生 也知道要防你
想解决问题就按 贝贝妈说的做 别再多生事端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9-1-30 11:50

ding shanglai kan

小八 发表于 2009-1-30 12:05

原帖由 无聊至极 于 2009-1-30 10: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上同学的说法
这两天听说我们城市的这点小纠纷都上网了 来看看 捧场的还真是不少 既然觉得自己受了损失 就借助法律 要是心理觉得冤屈 干脆就把当地的同学聚集起来 给你点心理安慰 但是匿名的弄到网上来 狗阿 ...
谁规定的什么事情可以上网说,什么事情不可以上网说啊
萍聚上很多人都说自己的受委屈的事情,为什么lz就不可以?
再说lz也没有公布肇事人的私人信息,
这里面谁是小人大家自有公断,
学生会主席管天管地,还管别人网上要说什么话?

devo 发表于 2009-1-30 12:27

看了楼主的表述的口气以及文字风格,感觉楼主也不是善茬啊,这种事情你直接找他说好了
他的处理方式你要是不满意,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
在这里酸来酸去,绕着弯的骂人,实在是不会有帮助么。

freeman 发表于 2009-1-30 14:00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9-1-30 0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第4页,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J: h% C& D. v# Y* c/ T
很简单了,因为C,所以楼主受伤了,不论C是不是故意的,都要赔偿,但是纯医药费(不包括挂号费)由AOK负责,C负责剩下的挂号费车费误工费什么的。如果C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交给保险公司,没有的话,就C出钱。
6 Q1 R4 N. o, aO1 [% Z3 T5 |- h3 d楼主要做的很简单,把所有账单拷贝以后寄给C,写明几月几号之前要收到钱,收不到就找律师,到时候就不是100欧那么简单的事了。

呵呵,基本上赞同$支持$ $支持$ 不过aok不是傻子,人家不会承担这个医药费的,所以他们问明事情经过后会跟c联系,如果c有第三方责任保险,那aok会跟c的保险公司联系,否则aok会问c追讨这个钱的。当然啦,aok有强大的律师后盾,其实最后c还是必须出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还有其他由此滋生出来的费用,何必呢。
至于其他,特别是误工费,如果lz自己有unfallversicherung,那么lz可以问他们要,否则也是没有的。
本来不想回的那么仔细,不过看了大家的答复,居然有人认为c完全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支付任何费用,觉得太天真了。lz已经算好的了,没有向aok说明情况,否则c要支付更多费用。
还有就是,就因为c是无意的,所以c只是承担费用,还有就是从道义的角度来说,应该送lz去医院,然后接lz回来。我没觉得lz有什么过分,人家一个人一只眼睛,拎着大包小包的从医院回来,如果换做是你,你会怎么想?当然c如果是故意的,就不完全是费用了,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这里也没必要讨论有意无意了。
这里那么多人说的什么不够爷们儿,呵呵,c不够爷们儿,lz也没必要维护他了。而且就算爷们儿,难道自己正当的权益不能维护?不过这件事的后果就是,lz最好换个城市,你在那里肯定会受人排挤的。
最后再说一句,没想到一个学生会主席的势力那么大,有那么人跳出来为他辩护。看来以后还是要当官啊$汗$

[ 本帖最后由 freeman 于 2009-2-5 10:51 编辑 ]

若然 发表于 2009-1-30 14:06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9-1-30 0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第4页,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很简单了,因为C,所以楼主受伤了,不论C是不是故意的,都要赔偿,但是纯医药费(不包括挂号费)由AOK负责,C负责剩下的挂号费车费误工费什么的。如果C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交给保 ...
简单,明了。$支持$ $支持$
lz,在德国不要怕东怕西,所谓有势力有人缘的人,也是要守法,也是要有合法签证,也是跟普通人一样读书,毕业,工作。做你自己认为对的,做人问心无愧就行。

wolfgang2001 发表于 2009-1-30 14:10

$frage$

若然 发表于 2009-1-30 14:15

之所以给lz回复的那么细,因为同样的经历发生在我朋友身上,虽然对方是无意的,我朋友还是报了警,因为受伤,医院有记录,事后尽管2方调解完,警察还是给我朋友发了封是否要追究对方责任的信,信里第几款忘了,但写的很明白,因为是无意伤害到人,还是要追究的,对方要因此坐牢或者罚款,最后我朋友还是为对方着想写了 放弃此权利的申明 并 邮寄给警察局. aok那边,对方也负担了一大笔费用,aok对这种事是很敏感的。
所以,那些说c不用负责人的人,不知道你们到底是帮c还是在推c.

流氓猪 发表于 2009-1-30 14:23

说实在的,小事情一状.

可惜当时lz和那个c都表现的斤斤计较事事只顾自己.一方觉得就要别人出钱一开始就拉住c不放,从开始让人家大老远送衣服,到后来开什么省钱的玩笑都是想拉住人家不放呗.

c一方觉得纯属意外认为冤枉,自认为该做得都做了,就像躲个干净.

我看lz为了几十块钱估计在医院里就辗转反侧没睡踏实过, 不要说什么aok放人家一马,你不是为他人着想而是还没到那水平. 该说实话实说的时候,都说不出来,嗨,真是无语了.

结果,出院回来张嘴就提什么给人家省钱,干嘛呀,不过是想提醒c他欠你的..终于把和自己一样的主儿催债似的给逼急了.呵呵,也难怪你们两个无耻之徒反目了,

一丘之貉,统统鄙视一下.ps这个和什么善良没关系,

龙的传猫 发表于 2009-1-30 15:31

么有看懂。。。$m27$

affedeutschland 发表于 2009-1-30 16:24

呵呵

拜托楼上几位马甲,自己出来表达观点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你们的观点多少有点儿人身攻击啊。

我也是马甲,和楼主关系不错,楼主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八面玲珑更谈不上,而且开起玩笑来可能有时候会过火,所以不为人喜。可他站在别人角度考虑问题的习惯,很多人不及。

看看楼主的观点吧。
1. 事情本身的描述永远无法面面俱到,为了平息争议,还用不同颜色的字句修改。
2. 楼主比较、甚至非常欣赏C
3. 楼主后来的玩笑和帐单,主要是出于C之前那种置身事外的态度。
试想是各位,对方明显的态度是要置身事外,你会怎么反应?同时有人鬼鬼祟祟在背后指指点点,说你小心眼,吝啬。。。。。
4. 至于法律解决,楼主自己是学法律的,一开始就没有法律解决的意思,因为自己也不看好,但是未必无望。说穿了,只要眼睛没事儿,就算了。如果眼睛有事儿,无论是否法律,这口气换谁都不容易咽下,大家觉得呢?


看看反对楼主的观点吧。
1. 楼主不用打工
想说楼主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是吧?
不用打工不代表不用赚钱,大家各自生财有道不偷不抢,你管人家啊?!就算他家境好自己不赚钱,和本文有关么?
2. 楼主外表欠佳,球技不好。和事情本身有什么关系,至今没看出来。
3. 楼主某年某月征友来着。
4. 楼主欺负一个叫XJ的人。
个人感情问题,不足以外人道。

[ 本帖最后由 affedeutschland 于 2009-2-1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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