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ryyang
发表于 2011-10-3 16:01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16:34
merryyang 发表于 2011-10-3 17:01
说啥房子不公平的,要不就女方家首付,男方家装修,不就行了?
其实还有很多解决办法,文中也提到了比方不生孩子或者不结婚,其实真的能在婚姻关系中有点地位的人,实在想要房子完全可以加名字。可是你说的法子要实现对很多女人来说不是很容易,如果家里还有兄弟,父母是不太可能拱得起女儿的首付(国情也不一定他们肯付)靠女孩自己工作存首付的话。。。
merryyang
发表于 2011-10-3 16:39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16:47
德国妇女儿童保护做得好呀,没有可比性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16:51
merryyang 发表于 2011-10-3 17:39
那就不要非要房子才结婚啊。婚后再买不行啊?保护未婚婚前财产,不是很正常的?德国就算结婚后继承的父母 ...
没说不能婚后买,只是说叫女方出首付的主意太没有普遍价值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16:51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16: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17:51
反正国内肯定没女人敢做家庭主妇了,更不敢休太久产假,生了孩子马上扔给老人,继续上班,确保工作位置不落 ...
恩,除非爷老子出了首付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17:08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17:09
我现在也不太知道国内的情况了,同一辈的我是最小的,也是最晚结婚的。
但听说,有女方要求自己出一半首付加名字的,男方不答应。因为说出去自己没面子的。
有男方自己借钱付首付,只写自己名字。结婚后告诉女方,自己有外债,妻子要帮着还,而且房子妻子没有名字。
以上两种情况下,是朋友的应该分手,结了婚的应该离婚吗?当然可以。女方的时间成本,名声成本,未婚变离婚的成本,怎么算。
而且以上的情况,反过来男方束手无策的很少。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17:1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最狗血的一点是:国内整个社会或者说大部分国人,包括在海外的国人,都不认可女性在物质财富以外的其 ...
这个是关键问题。天涯上还有男人问,女人在家做家务和带孩子,值几个钱?
90年代美国做调查,全职妈妈的劳务换成美金,一年20万。美国总统那是一年也就赚20万。
之后澳洲做调查,是6万左右。
两者差别很大,但证明了价值很很大的。
中国有些男人的可笑之处是,他不做,还要贬低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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