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2:57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11-10-4 00:07 编辑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实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的,在没有新司法解释的时候,就做婚前财产公证咯,或者房产证上直接写父母名字。 ...
本来就是很好解决的问题呀,只要遵循一个原则:别太贪,贪到人家父母的积蓄上去--就足够了。
另外,很多人是拒绝作婚前财产公证的。还有不少女人提的婚房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自己的名字。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00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3 23:01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都对。
不过中国的法律和法律执行力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让弱者更弱 ...
可能因为我自己不是你定义的弱者,所以看到新婚姻法,我没你的感触。
你写的关于妇女儿童法的那段,我看的莫名其妙。
单单就婚姻中的强者弱者的定义,之前有人已经质疑了。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02
湿润乐意 发表于 2011-10-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都对。
不过中国的法律和法律执行力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吗?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弱者,让弱者更弱 ...
说到底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现在中国是穷人的地狱富人的天堂,跟一百多年前的西方国家一样。不论男女,只要钱够多关系够硬,在中国不管什么事情都很难吃亏。相反,没钱没关系的,不管男女,碰到问题都是吃不了兜着走。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03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3 23:04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能因为我自己不是你定义的弱者,所以看到新婚姻法,我没你的感触。
你写的关于妇女儿童法的那段,我 ...
呵呵,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强者和弱者的差别不在于性别。。。。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0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做婆婆的人啊。
我就觉得悟空该让让他媳妇,被媳妇占点便宜也是无所谓的,谁叫他是男人呢 ...
这个还要看你这个婆婆将来有没有把关的机会。就你一句婆婆把关,已经能让很多人跳起来。
我也觉得,男人自己奋斗来的,让女人占便宜就占了。可是要是你省吃俭用给悟空买的房,也让媳妇占去,你未必愿意作这个冤大头。中国现在的事实情况是,为儿子买的婚房,很多都是父母省吃俭用省下的积蓄给买的或者付的首付,你可以说他们没必要为儿子婚事省吃俭用,但是没办法,中国现状就是:很多女家结婚条件就是必须有婚房,甚至还必须是新的,即使有的女人自己不提出来,女人的父母也会提这个答应婚事的先决条件。中国父母为了孩子豁出老命的太多了,所以许多有儿子的父母只能苦自己了。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23:0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 ...
我说胳膊强不过大腿,胳膊是指这些出钱的父母们,大腿是政策法律。你以为呢?
我说法律要保护弱者,而不是儿媳妇,但绝对不是即得利益者。
我说父母的心态不分对错,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
我说女人要跟男人一起奋斗没问题,那么很可能她会觉得没有必要结婚,无法生子,当然不会惧怕什么新法。可我本意并没有说女人一定要婚否,是否要生育,甚或之后放弃工作做全职妈妈,而是说,对于婚姻和社会上的弱者还有无辜的小孩子,社会应该更有效地保护她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面出台这样的新解释,其实完全体现了既得利益者的意志,是不利于文明推进的。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05
无可救药
发表于 2011-10-3 23:08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你的原话,也刚好证明了我前面提到的很多婆婆的心态。
至于我前面说的岳父母的心态,也只是局限在 ...
“这心态没什么错啊,这不都是被无数个空手套白狼的高人们给逼出来的嘛。”
这世界上怪事很多,其实很多男人赚的都愿意给某个女人,虽然不一定是跟他生儿育女的妻子,要说空手套白狼,我觉得有更适合的人群得到这个称谓。存了这个心态去看待自己的儿媳妇{:7_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