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3 23:4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6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家合力买一套,都有产权”
这个问题就很微妙了,两家出钱各一半?两家经济能力完全相等的可能性可以 ...
按自己能力出,但分的时候也按自己出资比例拿,这不可以么?要这样就觉得自己吃亏了,那这放在哪里都叫贪婪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3 23:57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闹到离婚的地步,恐怕就是两家都不讲理的情况多了,LS说的实在是理想状况中的理想状况
不讲理没关系,有矛盾没关系,文书证据都放在那里,让法院分割好了。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0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靠父母付首付可以,但是别把对方父母的这一份也理所当然地看成是属于自己的,这个我觉得不算不现实吧。
毕竟光为了骗房子结婚的人还是不多啊,又不是前些年那种跨国婚姻,只为了入籍啥的?结婚的时候都是想正经过日子的,所以到了离婚的时候双方都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都会想在经济上有所补偿,这时候会有几个女人能知书达礼到说“虽然我们离婚,房子我也供了一半,但因为首付是你爸妈的,所以房子我不要了”?如果女方要求男方把婚后供房子的钱吐出来,房子自己不要,恐怕对于男方也是一样的困难吧。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1
本帖最后由 小猪lissy 于 2011-10-4 01:02 编辑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关键的是,如果房产拥有人是好几个,那么一方可能会想着一直保留房子拿去出租,如果另一方却想马上卖掉 ...
如果双方出资买房,唯一可行的就是以儿女为产权人,如果是双方父母,哪家里立刻要开始鸡飞狗跳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关键的是,如果房产拥有人是好几个,那么一方可能会想着一直保留房子拿去出租,如果另一方却想马上卖掉 ...
想留没问题啊,跟德国一样啊,拿房的一方,折现给不拿房的一方。该折现多少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说不到一起去的话,仍然跟德国一样,由法庭给算。
再说,两家父母出钱,也不用两家父母名字都写产权证上,写自己子女名字就行啊。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4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自己能力出,但分的时候也按自己出资比例拿,这不可以么?要这样就觉得自己吃亏了,那这放在哪里都叫贪 ...
如果人心里没有贪婪,就不需要法律了,事事都能商谈解决了,那就不是社会,是天堂了。法律不就是要约束人里面的私欲么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0:05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留没问题啊,跟德国一样啊,拿房的一方,折现给不拿房的一方。该折现多少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说不到一起 ...
唉,我不知道国内的法律执行力能不能和德国一样强,如果可以的话就最好了。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09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毕竟光为了骗房子结婚的人还是不多啊,又不是前些年那种跨国婚姻,只为了入籍啥的?结婚的时候都是想正经 ...
让考虑对方父母的付出,不是只针对骗婚。女方不要房子,要自己供的那一部分,理所应当,男方再困难,也不能不给呀。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涉及到离婚分财产,只要是两人分,不是一人全得,那总会涉及到一方折现补给另一方的问题。总不能因为男方折现困难,女方就连自己这一份改得的也得放弃,也不可能男方折现困难,就得干脆把房子都给女方。(如果自愿给,那是另一说)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00:12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人心里没有贪婪,就不需要法律了,事事都能商谈解决了,那就不是社会,是天堂了。法律不就是要约束人 ...
所以新婚姻法挺好啊,规范了不能通过商谈解决的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