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2:46

《死亡约会》--作者: (美)顿宁

第一章

    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的时候,是子夜两点三十分。

    我睡觉一直很警醒,只就这个晚上才像死人一样。

    你要是连着四天加班,一直没机会合眼,并且刚刚站了13个钟头,保证比我睡得还死。一个叫杰奇·纽顿的傻瓜经常来梦里找我,他是我最想杀死的人,我想总有一天我真会这样干的。当电话响起,我正在梦里跟这个混蛋较量。战场就在东区中学的走廊,下课铃拉响了,孩子们纷纷冲了出来,冲向杰奇的枪口。打靶开始,
孩子们接二连三倒下,讨厌的铃声就像永远停不了的丧钟。

    我旁边的卡萝尔惊醒了。

    “喂,克里夫,接下那个该死的电话!”

    我闭着眼睛去摸床头柜,听到什么东西砸到了地上,噢,那是电话,我想。尼尔。汉尼斯微弱的声音隐隐传来,像那些孩子微弱的呼救:“克里夫…克里夫…喂喂,克里夫!!”我从地下摸起话筒,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这个笨蛋是我的搭档。

    “看来我们又有案子了。”汉尼斯开门见山。

    我挣扎着往起爬,想证明自己还活着,没有倒在杰奇·纽顿的枪下。

    “喂,克里夫…还有气儿吗?”

    “废话!这是我这个月第一个好觉!”

    可这家伙习惯拿别人的感受不当回事,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

    “你在哪儿?”我问。

    “十五街的小巷,丹佛邮报社旁边。这个案子跟以前的几个案子太他妈像了。”

    “半小时后见。”

    “手脚麻利点!”

    我坐了一会儿,定了定神,才勉强能站得起来。打开浴室的灯,第一眼就看到了镜子里那张吓人的脸。真老了,简威,我想。往脸上泼了几把凉水,才让自己慢慢恢复一点儿人气。杰奇·纽顿的丑脸又在我眼前浮现,我的手不由自主摸了一下右肩膀下面的伤疤。那是在五年前,一个银行劫匪留下的纪念。我知道,如果换成杰奇·纽顿,这伤口会往左移三寸、再向下一寸。

    当我从浴室出来,卡萝尔已经起来了,还给我冲了杯咖啡。

    “怎么回事儿?”她看着我。

    我使劲把自己塞进衣服里,嘟囔着告诉她又一个流浪汉横尸街头。只听她深深叹了口气。

    即使在半梦半醒之间,她仍然是个可人儿,红色长发直铺下来,叹气的时候别有一种让人心动的韵味。

    “我能陪你去吗?”

    我咧开嘴巴,吹散了咖啡的热气。

    “我想多看你一会儿,”她说,“我开车送你去,再自己回来。没人会看见的,我保证。”

    “没有不透风的墙,我可不想淹死在口水堆里,让整个警察局把咱俩当笑柄。”

    “可是我不在乎,你知道吗?”

    “可是我在乎。笨蛋才会让人抓住把柄!”

    我打开衣橱,里面挤得满满的——卡萝尔的警服,我的运动服,还有我们的枪。对警察来说,枪就像钥匙一样,是永远无法离开的。无论去哪儿,即使是下楼买包烟,我都会把枪带在身上。只要干上这个活,到了三十六岁,你的敌人就该数不过来了,会觉得身边到处都是敌视的目光——而杰奇·纽顿,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

    我把枪掖进外套里。领带没有打,我讨厌这种东西,尤其是晚上。

    “我就知道你不让我去,借口就像屁眼,人人都有。”

    卡萝尔不满地嘟囔。“其实你是害怕,怕我们的关系公开,怕我缠着你。”

    我可不想多费口舌。对付女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沉默。她说的固然有理,但我讲的也没错。街上的敌人就够让人劳神的了,何苦再在警察局接受流言的洗礼?

    可最近卡萝尔有些不满。我们在一起已经一年,她希望把临时契约变成永久的。即使让所有人都知道她跟我好,又有什么妨碍呢?人不都是要结婚的吗?这并不是世界末日,而是新生活的开始。

    她就是这么想的。

    “那我先睡了,”她说,“回来别忘了叫醒我,我要好好慰劳慰劳你。”

    她翻了个身,散开的头发就像层层海浪。我坐着看她,慢慢呷着咖啡。我才不急呢,整理现场还得三个钟头,去早了也没事干。可麻烦的是,一旦一个人独处,即使只有五分钟,我就忍不住胡思乱想。我想起了以后的日子,卡萝尔和我到底该怎么办。我想起了这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想起了虚度的岁月。辞职的念头再次闪过,我不知道何去何从。一想到要和某个人拴在一起,一大堆的孩子就让我头疼。

    如果选择结婚,卡萝尔还是不错的。既聪明又漂亮,爱情不也就是这样吗?她会成为好的伴侣,总是充满了朝气,对什么都有兴趣。我读书也算不少了,而她读的是我的三倍,和她聊天直到深夜都不会困。

    惟一不如我的,是她至今还搞不懂图书版本那套游戏。对她来说,无论是价值500 美元的首版书,还是廉价的平装本,读起来不都是字吗?我仍然记得当初自己教训她的情形。只有傻瓜才会去读首版书,那是用来收藏的!仅仅拥有这个版本,就会使生活变得更美好。当时她看我的眼神,就像在看一个笨蛋。然而,当我向她
展示自己收藏的福克纳,其中一本还有作者亲笔的签名的时候,她态度立刻就变了,抚摸签名的手几乎是在颤抖。

    福克纳是她的神,我则是把神的光辉带给她的使者。一个月后,她跟我说,你一定得读他,你怎么能收藏一些自己从来不读的书呢?事实上,我不是没读过,只是没有读懂。我一直搞不清楚《喧哗与骚动》到底要告诉我什么。但那时我只有十六岁,还有一份敬畏之心,知道问题不在福克纳,而在我自己。我琢磨着,要是能
开始收集他的书,那么总有一天我会去读的。卡萝尔用那种眼神看我,又摇头又撇嘴。于是我跟她讲,自从我收藏了这些书,三年以来它们增值了百分之二十。这个她倒是听懂了。

    我住的地方就像一个小型图书馆,每间屋里书都堆得满满的。人们一到我家,都会问同一个白痴问题:天哪,这些书你都看了吗?只有卡萝尔没这么问,她只是如饥似渴地浏览着,一副浑然忘我的样子。书的摆放也有自己的规矩:卧室里是神秘小说,长篇小说在这儿,艺术画册则堆在老远的墙角。我可不是白痴,这些书全是第一版的。只要有人在我面前摆出一副文化人的嘴脸,我就会提醒他们,我那本崭新的雷蒙。钱德勒的《湖中的女士》,现在的身价已经到了一千美元,比两卡车没人要的垃圾书都值钱!好东西就是好东西,市场最公道。只要你是顶级大师,写侦探小说也没什么不好。

    我收藏图书已经有几年了。有一次我一天打死了两个人,而这间书屋几乎立刻愈合了我的心灵创伤。

    真不该当警察,我想。但现在再想转行,是不是有点晚了?

    不想了,走吧。

    “克里夫?”

    她要嘱咐我了,却懒得睁开眼睛。记得五分钟前,还说什么多看我一会儿。这就是女人!

    “马上走了。”我站起来。

    “是去找杰奇·纽顿吗?”

    “如果真和他有关系,我是不会放过这个杂种的。”

    “千万别单独行动,你和尼尔都要小心。”

    我吻了吻她的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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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2:55

第二章

穿过封锁线,我往巷子深处走去。被害人的尸体离巷口三十码。闪光灯接连不断,已经到达现场的技术人员正在拍照。狭窄的巷子里灯火通明,素描师拿着铅笔和画板,在现场忙得团团转,身边还有助手拿着卷尺测量。验尸官只比我早到一会儿,他的助手倒是早就来了,两人正在尸体旁边说着什么。我懒得搭理他们,在后面一个人呆着。

    汉尼斯端着两杯咖啡,从黑暗里冒了出来。于是我开始听他介绍案情,他知道的少得可怜。警方凌晨1 点32分接到匿名电话,说有个死人,经查证属实。警察1点37分到达现场,谋杀组和检验科的人赶来了。接着是汉尼斯,因为这案子和以前的流浪汉连环谋杀案相似,我们负责这些案子已经两年了。要是这次情况也差不多,那它就是我们的活了。于是,汉尼斯这个白痴就吵醒了我。

    犯罪现场没有口供可录。据话务员讲,报案的是个白人,岁数不超过五十,不肯透露姓名。呆会儿我们能听一下电话录音,不过我才不抱任何希望呢。我们可能永远找不着这个打电话的家伙,因为他可能只是被尸体绊了个大跟头,已经够倒霉了,才不想再惹一身麻烦呢。

    犯罪现场找不到有价值的线索。这条巷子很窄,是新铺的砖地,留不下什么脚印。一边有家破旧的百货公司,另一边是旅馆。旅馆的红色砖墙被岁月磨得很光滑,百货公司则用人造大理石包墙,即使在打斗中撞上去,也留不下有用的痕迹。尸体旁撒了不少黄色粉末,是为了取指纹用的。不过我可不抱任何希望,谁会在杀人以后,还专门在尸体旁边摁个手印呢?

    这就是我们仅有的证据。从来都是如此。两年多以前,那还是1984年4 月,第一个被谋杀的流浪汉也是被发现在一条僻静的小巷里,他的脑袋被踢瘪了。随后的两年里,又发生了三起类似案件,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先是一顿暴打,玩够了再了结性命。凶手似乎对贫民窟的人、酒鬼和无家可归者怀着深仇大恨。汉尼斯猜测凶手是个光头党,总是穿着棕色外套,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把那些人看成社会垃圾,自封为清洁工,剜除城市的毒瘤。我的看法也差不多。明摆着凶手动机单纯,不过是个虐待狂,喜欢杀人是因为比打猎爽,他才不管死的是谁呢。穷人到处都有,杀起来比较方便,所以他就杀穷人。如果被害者是妇女儿童,全社会都不会放过你,可如果死的是流浪汉,连执法机构都会互相推诿。什么线索不足呀,什么警力有限呀,什么我们已经尽力了呀,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流浪汉没有亲属对他们施加压力!人们都怕下一个被害的是自己,但如果你自认为不会流落街头,就不会对流浪汉的生死关心了。就是这么回事。

    事实证明我们对了,这几单案子都是杰奇·纽顿干的。他堪称是传奇人物。他蹲过大狱,但监狱让他从游手好闲的混混变成了吃人的老虎。他虽然还不是光头党的正式成员,可残暴程度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恨整个世界,恨所有人,尤其是那些所谓的社会渣滓,比如同性恋、残疾人、西班牙裔、混血儿、亚裔、吸毒者等等——他身上的每个细胞都充满了仇恨。当然,他也恨警察。从狱警到交通警,只要穿上这身衣服,就有权力干涉他的生活。所以他最恨的莫过于条子。
    他的恨至少在我身上激起了同等强烈的回应。虽然书里说,警察应该把个人情绪和自己的工作分开,但我就是做不到。毕竟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并不是天国,对吧?这个世界并没有给我们足够的理由,叫我们去爱它,对吧?警察这个工作接触的就是社会阴暗面,出污泥而不染的那是荷花,那不是人,对吧?我就是一心想要杀了纽顿,或者把他永远关进不见天日的黑牢!别跟我说什么对事不对人,我跟纽顿之间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之所以愤怒,是因为盯上他已经两年了,却还是和初次听到他的大名时一样,拿他没辙。

    1983年他刚来这个城市的时候,明明已经破产了,如今却拥有了遍布全城的房产,还经手了两笔购物中心的交易,每笔可都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哪!有些人似乎活着就是为了捞钱,让我生气的是,纽顿就是这样的人。

    他在杰斐逊街有一座别墅,一个人在那里独居,简直就是他妈的世外桃源!另据报告,他丹佛的黑手党纠缠不清。在我们发现他有谋杀酒鬼的小嗜好之前,单这一项指控就已经引起了我们注意?BR>
    这个连环案的奇怪之处在于,当第一个受害人被杀,我们就已得知凶手姓甚名谁,却始终拿他毫无办法。有位来自圣莫尼卡的老警察曾跟我们说,如果抛尸案数量猛增,不必感到惊讶。纽顿十五年前住过的城市,也曾发生过这种事情,而警方一直束手无策。案发后,我们一度怀疑过这个结论,也曾讨论过别的可能性,像光头党、虐待狂什么的。然而,事实最终打消了我们所有疑问——杰奇就是我们要找的人!

    在布鲁贝克谋杀案中,我们有过一个证人。这个孩子说,天呀,太可怕了,怎么能有这么打人的?他拎着一把大锤,踢人就像是踢一块豆腐,比野兽都残忍,简直不像是人呀!这个证人绝对可信,他是在几米外的门缝里亲眼目睹这一切的。就这么简单,一个加夜班出来抽烟的小伙子成了罪案的目击者。简直就是上帝的安排,一束光正好射下来,纽顿不由抬起了头,正好让那个孩子看见了他的脸,清清楚楚!这回这畜生跑不了了!我把杰奇放在一串嫌犯里,让那个小伙子辨认。他毫不犹豫就指出了杰奇,真是个一流的证人。

    我们立刻把证人保护了起来,以防杰奇那些狐朋狗友在背后捣鬼。但法律并不总是帮着好人,我又能说什么呢?事情就是这样,开庭日期一拖再拖,他的律师像玩魔术一样,把几周变成了几个月。而就在我们的漫长等待中,他们找到了缺口,找到了那个孩子。我们不知道他们干了什么,能看到的只是,这孩子吓破了胆。他本来是个局外人,为了帮助我们、帮助法律、帮助公正,给自己一生都留下了无法磨灭的恐怖阴影。更让我愤恨的,是我穿着这身警服,竟然完全无能为力。看着证人在法庭上结结巴巴、犹犹豫豫、胆战心惊,我心里的阳光也随着对杰奇的指控一起,被冲进了下水道。

    从那以后,我的心里就有了一种很深的感觉叫做挫败。我明白了警服的颜色为什么是黑的,因为黑暗遍布这世界的每个角落,包括法庭。杰奇一直沉寂着,这场官司让他蛰伏了起来,但我知道他赢了,他迟早会再度出击,一次成功会带来另一次成功。现在他又出手了,我敢打赌这不是终点,不久还会有另一单案子。没有比这更糟的了:诡计多端的杀手随意杀害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而警察只能半夜爬起来帮他处理尸体。就这么简单。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2:56

第三章

直等验尸官忙活完了,我才过去看了眼死尸。这家伙仰面朝天,手交叉放在胸前,好像正准备坐起来,只有紧闭的双眼提醒我这是一个死人。他和所有的流浪汉一样,临死都顾不上洗脸刮胡子,死了都不招人喜欢。

    不过这个曾经是人的东西又有点特别,似乎有点面熟,好像在八百年前的某一天,曾经和我擦肩而过。

    “到底有什么线索,乔治?”我问。

    验尸官乔治五十开外,架一副眼镜,似乎眼镜能把他和尸体分隔在两个世界。

    “跟别的案子差不多,不过多了一个倒霉蛋。受害者是白种男性,三十来岁,身高五点七英尺,体重一百五十多磅,面有菜色,贫穷。钝器猛击致死,凶器大概是管钳或大号扳手。后脑挨了两下,一击致命,第二下是白给的。毫无疑问是谋杀,够狠够准,看来凶手还很专业。死亡时间不超过三小时,想知道更多就得等明天早上了。”

    “报警电话是夜里一点半打的。”汉尼斯说。

    “那会儿刚死个把钟头,尸体应该还热乎呢。”验尸官说。

    我盯着死人的脸,努力在脑海深处搜寻着什么。

    “有证据表明他死在别处,再被扔到这里。”验尸官说。

    “怎么回事?”我问。

    “血迹不对,”验尸官说,“脑袋开了瓢,不会只有这么点血。这小摊血只能算是渗漏,八成他死后又做了次短途旅行,从这儿下的车。要是让我说的话,凶案现场不在这儿,这里只是弃尸的地方。”

    “尸体有没有打击的伤痕?”

    验尸官抬头白了我一眼,“你觉得这还不算伤痕?”

    “我是说身体别的地方……想知道他死前有没有反抗,或者被毒打什么的。到目前为止没有进一步的线索,警官大人。我看他就挨了这两下,如果你不打算再揍他的话。”

    我耸耸肩,摊开手。“总觉得这家伙面熟,就是想不起来在哪儿见过。”

    汉尼斯问验尸官,受害者的名字有没有找到。验尸官慢条斯理地翻着记录本说,“没有发现驾驶执照。现场只找到了撕碎的社会安全卡,号码基本无法辨认,不过名字最终还是查到了——罗伯特·B·维斯福。”

    我眼睛一亮。“对,我认识他,”我说,“他是个书探。”

    “一个什么?”

    “就是到处倒买倒卖旧书的人。我在书店街见到过他卖书。”

    “简威,难怪人家都说你是书呆子。”验尸官笑了。

    “谁这么说的?”我有点尴尬。

    “老兄别忘了,这个世界很小的。尤其在警察局这种地方,任何人都没有隐私可言。”

    “原来你把时间都花在读书上了,克里夫。”汉尼斯用那种眼神瞅我,“看来我就是那个多干活少拿钱的笨蛋。”

    我没搭理他,扭头看尸体。验尸官就像块甩不掉的的家伙是什么样的人,最后一次见他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

    “在书店圈子里,人家都叫他书探子波比。”我说。

    “据我所知,他干得还算不错。”

    “就凭他一个流浪汉,还能搞书?”验尸官不相信地问。

    “他可不同。像他这样做书探的,通常干起活来没命,而且滴酒不沾,从不招惹是非。”

    “看起来可不像。难道现在的新好男人都变成流浪汉了吗?那可真没天理了!”汉尼斯说。

    “这个圈子的事,你懂什么呀!”

    “我是不懂,”汉尼斯说,“那你来告诉我好了,克里夫。他有没有找到价值连城的东西,引来杀身之祸?杀他的是谁?在哪里干的?拜托大行家多少透露点消息行不?还有,这案子跟杰奇·纽顿有关系吗?”

    “大侦探们先忙吧,”验尸官说,“别忘了明早给我来个电话。”

    “谢了,乔治。”

    验尸官走后我们又呆了一会儿。汉尼斯的质问像锤子一样不断砸我的脑袋。一缕失望的情绪像针一样刺进了我的身体,因为我对杰奇·纽顿无可奈何,原因很简单:他没干。

    “克里夫?”

    “嗯,尼尔。让我静一下。”

    我看着他们把尸体罩起来抬走。素描师已经走了,检验科的人正在收拾残局。书探子波比的悲惨生活即将合上最后一页,我们警察的搜捕就像是山谷回音和水面余波。

    “在得到确凿证据以前,当然也不排除杰奇的可能性。”我说。

    汉尼斯没理我。

    “咱们去找那个狗杂种。”我说。

    “我先给杰斐逊警署打个电话。”

    作为治安官,我们在科罗拉多境内的任何地方,都有权调查及逮捕。可一旦离开自己的辖区,通常需要履行一个程序,你必须带上该辖区的一个警官,以防万一。

    半小时后,我们来到杰斐逊治安办公室,本·纳西斯警官正等着呢。纳西斯警官看起来像刚从警校毕业,伶牙俐齿,让人想起一个词叫“新新人类”。他肤色黝黑,说不定杰奇·纽顿还能看上他呢。

    杰奇家在莫里森南部郊外的乡间豪宅。这儿不算山区,不过房子却是建在悬崖之上,你可以从那里鸟瞰整个丹佛和通向科罗拉多温泉的山脉,景色一流。我们把车停好,屋里漆黑一片,没有丝毫生命的迹象。突然有种莫名的沮丧感向我袭来,我猜八成杰奇·纽顿正在酣睡,而且证据确凿没有任何离开的迹象。预感告诉我——该死的是这种预感从来没有失灵过——我永远不可能抓到他的把柄。

    可是杰奇居然不在。纳西斯按了三次门铃,然后猛力砸门,可就是毫无动静。“现在该怎么办?”他问我。

    我告诉他,如果没什么更重要的事,我们不妨先在这里等会儿。他答应了。“我可不想让他回来就看见一帮警察,‘’我说,于是汉尼斯把车开回街上。等尼尔回来,我已经和纳西斯绕到屋子侧面了。汉尼斯有点紧张。”我可不想捅漏子,克里夫。“他说。我们俩做搭档的时间不短了,他知道我一向拿那些碍手碍脚的程序不当回事,同时也深知我对杰奇恨之入骨。别干傻事,尼尔就是想说这个。其实我也很清楚,搜集证据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毫不夸张地说,凡是我办的案子,还从没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驳回过。汉尼斯当然也清楚。大多数时候你必须照章办事、按部就班,不过特殊情况就可以破破例了。

    “我去车库看一眼,”我说。

    汉尼斯鼻子哼哼了一下,我知道他不满,也知道他还是只能跟在我后边。我们绕着屋子转了一圈。“你们简直疯了,”纳西斯冲我们喊。他才不像我们那么傻,站在原地没动。汉尼斯使劲儿拽我,“克里夫,那孩子说得对,你这么干一点用也没有。就算你找到了什么东西,也不能拿它当证据的。咱们赶紧走吧。”

    “要是真能找到什么,我会有办法让法庭接受的。”

    “那个杂种可是随时都会回来的。”

    “所以你就该少废话,咱们手脚麻利点。”

    车库门上横着一把锁,不过这可难不倒警察,不到半分钟我就给它撬开了。里面有两辆车,凯迪拉克和四轮驱动的吉普。第三个车位空着,也就是说杰奇开着它出去了。

    我摸了摸发动机,查了查杂物箱。没什么特别的——收费单据、车主证明、车辆登记证明。两辆车的车主都是约翰·兰道夫·纽顿。这些我都是早就知道的,我甚至还清楚他的车是在何时何地买的,他买吉普是分期付款,六个月付清,而凯迪拉克付的则是现金。我知道他和哪些经纪人做生意,其中一个还跟我说,这家伙真不简单,总是一副从容不迫的样子,没人能知道他的底牌。金钱对杰奇这样的人来说,不过是游戏的筹码——他曾经拥有、失去、再夺回的钱,比那些小经纪人一生中见过的钱摞在一起还多三倍。单凭手头阔绰这一点,经纪人们就已经爱死他了。

    凯迪拉克里有张未缴的罚单,我抄下了上面的内容。

    杰奇被控超速驾驶——他在限速二十五英里的地方开了五十五英里,要扣四分。这可是好事——上回我查他的驾驶记录,发现他已经丢了九分。这家伙爱飚车,看来这个嗜好的代价还不菲呢。我知道他不会交罚款的,罚分虽然够了,他一定会让律师去找检察官,试着在出庭之前达成某种交易,少扣两分什么的。任何法律都管不了私下交易,尤其是对检察官,法律似乎从来就不是为。执法人员定的。但我的原则是,勿以恶小而不为,只要能给杰奇找麻烦,再小的事都是大事。我当然知道,即使吊销了杰奇的驾照,他还会照开不误。到那个时候,我就能以更严重的罪名控告他。俗话说的好,不怕警察抓,就怕警察惦记。大名鼎鼎的黑帮巨头艾尔。卡邦不曾因谋休被定罪,判刑的依据公仅是逃税,然而这已足够搞垮他了。

    我把所有东西照原样放回。汉尼斯在门口站岗,这个优秀警探正像小偷一样帮我放风。我打开杂物柜,里面的油漆罐、工具、螺丝钉全都摆得一丝不苟。杰奇·纽顿是有洁癖的人,一个衣冠楚楚的杀人狂。

    “克里夫,”汉尼斯小声叫我。他的声音在喉咙里滚来滚去。

    “好了,”我说,“马上搞定。”

    我关好灯,门锁原样挂上。我们穿过后院,眼前突然冒出一个黑影,让我不由得一怔。眼前有什么东西吊在树上,我几乎要怀疑自己的视力是不是衰退了。“看呀,”我说,可汉尼斯还是没发现。我打开手电照过去,慢慢对准了那个东西。是一条狗,一条德国狗,绳子勒在脖子上,随着树枝微微起伏。“是布鲁诺,”我麻木地说。这时我再次意识到,我和杰奇已经成了分不开的一对冤家:我对他的一切了如指掌,甚至包括他的狗叫什么。我估摸着,杰奇曾经爱过这条狗,它甚至可能是唯一被杰奇爱过的家伙。如果他爱你,这就是你的下场,所以谁也不会想让他恨,谁也不会像我这么疯狂。

    “看来是有人故意吊死它,想激怒杰奇。”汉尼斯说。

    “我才不这么想呢,尼尔。我看是他自己干的。”

    说话时,我的电筒照到一个掀翻在地的烧烤架,草坪上有半块吃剩的牛排,看起来有些时候了。牛排像是被什么动物啃过,旁边是两只打翻的盘子。“我来告诉你这儿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说,“不过你要告诉我,觉得有没有道理。杰奇正在招待什么人,很可能是个女人。因为有点事儿,他不得不离开一下,也许突然听见了电话。等他回来,狗已经弄翻了烧烤架,吃掉了——块牛排并且开始啃另一块。杰奇大怒,二话不说就用晾衣绳把这条馋狗吊了起来。然后,按照惯例,屠杀之后当然要开上那辆兰博基尼出去兜风。我猜,现在他正以一百五十英里的速度在外面飙车呢。”

    “听起来倒蛮像回事的,”汉尼斯说。

    “接着让我告诉你,他无法摆脱那股怒火,怎么也无法平息。他本不想杀死爱狗,生自己的气,整个人都要炸了,于是就随手杀掉了那个书探子。杀一个他素不相识的人,只不过是为了出出火。这就是那个书探子死前没被殴打的原因,因为杰奇这回不是想要快感,而是需要发泄。”

    “好像越来越离谱了。”汉尼斯说。

    “怎么,有问题吗?”我挺着胸,打了个响指。

    “只有一点,你太想抓他了。你觉得这样能自圆其说吗?我知道你跟杰奇有仇,只要有可能,你甚至会把肯尼迪总统遇刺算在他头上。”

    “可这的确符合杰奇的杀人模式,”我有点不耐烦了,“你看,都是流浪汉嘛。”

    汉尼斯一言不发,我觉得是件好事。至于那条狗,我只摸了一下,确认已经死了很久。它已经彻底僵硬了,死不瞑目。如果狗也有表情,那么现在传达的是震惊、悲哀和不敢相信。它那曾经挣扎过的前爪,最终抱在胸前,像在做临终祷告。我真想把它放到地上,不过最终忍住了,汉尼斯是对的:我们没有搜查令,没有授权,没有权力在这里出现。这是一次糟糕透顶的执勤,对我们来说,看到这只死狗等于没看见,在我们按照正常程序登门拜访以前,甚至不能假设这条狗已经死了。

    我们绕回屋前,等候多时的纳西斯警官客气地告诉我们,他无意冒犯,不过他确实觉得,我们太疯狂了。

    我当然还想继续等杰奇回来,想知道他的表情,想查看他的车。我总想尽可能多地了解杰奇,包括他心里的想法。我让汉尼斯和纳西斯去马路对面的树丛里等着,自己则绕到屋子后面监视。没人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没准儿杰奇这时已经出了州境。兰博基尼这种跑车,正适合长途奔驰,空旷的道路,一望无际的旷野,能把你回家的念头扫得一干二净。没准儿他过一个星期才能回来。

    而我别无选择,只能等待。如果时间太长,我会叫汉尼斯和纳西斯回去,自己则单独留下来。杰奇·纽顿正在改变我的性格,让我越来越怪僻。我眼前冒出了一幅画面,仿佛看见自己等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胡子越来越长,警服越来越破,汉尼斯每天给我送一次食物。

    我觉得自己简直像卡夫卡小说里的绝食艺人,慢慢被世界遗忘,只剩下自己孤独而执着。低头看表,快天亮了,理智也随着曙光,慢慢回到了我的身上。我决定等到八点,最迟九点,他还不来我就走。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正像汉尼斯说的,我一点证据也没有,这不像杰奇的手法,他从没这么痛快地杀过人。这次,杰奇·纽顿不是我的目标。

    我立刻说服了自己。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再过二十分钟天就亮了,我对自己说,那时我们从马路上就能看见挂在树上的死狗。那样的话,它就会成为合法发现,只要杰奇不知道我们晚上来过。我才不会告诉他呢,汉尼斯也不会,纳西斯则不太好说。不过毕竟,他和我们穿的是同样的衣服。我放弃了和杰奇单挑的念头,决定从现在开始,按照教科书的步骤去做,白天当然有白天的规矩。我要去和搭档会合,等杰奇到家的时候,我们就去对街取车,开到他门前按门铃,就像推销员一样彬彬有礼。

    “有乐子啦,够你受的,杰奇!”我想。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2:56

第四章

我们又等了一个来钟头,杰奇才露面。先闻其声——轮胎像被踩着脖子的鸭子一样尖叫,引擎则像发情的野狗一样咆哮。“没见过对车子这么粗暴的,”汉尼斯说。那辆兰博基尼轰隆驶过,尘土扬得老高。到车库停下来,杰奇走出来,看上去还和我第一次见的时候一样,像是某个电影里的未来战士。他是健身专家,胳膊看上去像两条腿,胸脯则像是小山。不一样的,是他留起了胡子,头发也不像当初那么一丝不苟了。真是个令人生畏的家伙。他瞄了眼那条死狗,立时怒气爆发。“给我滚下来!”他吼叫着,于是有个女人乖乖地从车库里出来。

    “快点,什么啊?!”杰奇骂道。她似乎不是很喜欢这种待客之道,却无可奈何,即使是蹲在树丛后的我,也能看出这点。杰奇揪着她的领子,不由分说把她往屋里搡。

    我们又等了会儿,没有尖叫,没有殴打的声音,什么也没发生。

    “看来轮到咱们上场了。”汉尼斯说。

    “没错,咱们去让那个狗杂种好看。”

    我们钻进停在街边的车子,慢慢把车开到杰奇门前,三名警察,例行公事,再规矩没有了。我们下车顺着小道往前走。从这儿就能看见吊在树上摇来晃去的狗。

    “天哪,看那个,”纳西斯伸手指过去,“你们昨晚就发现了?”

    “没有啊!”我装傻。

    纳西斯尴尬地笑了一下。“那就这么着吧。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我一定尽力帮忙。”

    “纳西斯,你的话我有点听不懂。”

    “我可不会帮你们说瞎话。我不会主动揭你的底,但是千万别让我撒谎。”

    “按铃吧你,”我说。

    锃亮的警徽别在我的皮带上,跟电视里一模一样。

    我又紧张又兴奋,简直像是见初恋情人的感觉。要命的是,每回见杰奇,我都这样。只听他的脚步声由远而近。

    门开了,他戳在门口。

    “纽顿先生?”纳西斯说。

    杰奇一眼就盯上了我。他的目光越过纳西斯的肩膀,锁在我的脸上。

    “我是纳西斯警官,属于杰斐逊警署。这两位是从丹佛警署来的,他们想问您几个问题。”

    他的目光扫向我的警徽。纳西斯不由自主向旁边挪了一小步,现在在我和杰奇。纽顿之间,只有充满暴力气息的空气。

    “哈啰,杰奇。”我说。“你他妈的想干什么,简威?”

    “你耳朵有毛病吗?人家不是刚跟你说过,我来是问你几个问题。”

    “怎么?要抓我走吗?”

    “不排除这种可能。”

    “去你妈的。有种现在就抓我,要不就回去拿逮捕证去。”

    “你怎么知道我就没有逮捕证?”

    “哼!就凭你,有的话早就拿出来献宝了。滚蛋!没功夫陪你啰嗦!”

    他想关门。我迈了一步,把脚塞进门缝。我开始宣读权利,同时脑子里在转,得找个办法让他就范。最好是他一时说走了嘴,那样我们就好办多了。

    他听着,态度有点松动。

    “昨晚你去哪儿了?”我问。

    “出去兜风了,怎么,这也犯法吗?我整晚都在外面,对了,我有同伴的。对你捏造出来的任何栽赃我的事件,我都有不在场证据。”

    “你的不在场证据在哪儿,纽顿?我要见他。”

    “是她,笨蛋。那是个女孩儿。”

    “带来吧。”

    “先给我看逮捕证。”

    他再次想关门。我也再次把脚塞进门缝。

    “我跟你说过,纽顿,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权阻止我见证人。现在去把那个姑娘带来,否则我就以妨碍司法的名义,送你蹲大牢去。”

    我当然是虚张声势,我本以为杰奇能看出来。可他;真被我唬住了,至少是有点懵。他乖乖把那个女孩带来:了,准确地说是个二十多岁的女人。

    她至少挨了三个耳光,脸上的伤还在,一天之后就会变紫。

    “请你出来,小姐。”

    她低头过来了。这是个金发女郎,本来应该挺漂亮的,不过现在可不怎么样。

    “你叫什么名字?”

    “你可以什么都不说,”杰奇·纽顿说。他的声音暗藏着一种威慑。

    “你叫什么名字,小姐?”

    “芭芭拉。”

    “你需要帮助吗?”

    她整个一副迷途羔羊的模样。

    “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带你走。”我说。

    “她哪儿也不想去,死条子,”杰奇·纽顿喊道。

    “小姐?”我搜索她的目光,她却避开了。“这个混蛋:打你了?”

    “她撞到门上了。”杰奇·纽顿说。

    “你最好把那扇门修一下,纽顿。看来她撞了三四下。”

    “她就是撞到门上了,怎么着?你想起诉那扇门吗?”

    “小姐,”我说,“你跟我们走吧。”

    “我不知道。”她颤抖着。

    “让我们过去把事说清楚。来,就这么办。”

    “她哪儿也不会去,死条子。”

    “别听他咋呼,”我说,“想走你就走。这只肥猪怕我们。”

    我知道他会听见,就是故意给他听的。他攥起了拳头,“我会给你好看,混蛋。让你一辈子干不了警察,把你他妈的脑袋打个稀巴烂。”

    我回敬他憎恶、鄙视的一瞥,就像你突然发现自己卧室里有个臭虫。和那个姑娘说话的时候,我一直盯着杰奇。“我希望你做出明智的选择,小姐。你应该对自己负责,如果这个混蛋打过你,你就该告他。我保证他会坐牢的,等他出来就不会再这么嚣张了。”

    “这些屁话都给我耳朵磨出茧子了,”杰奇·纽顿说。

    “我可不这么想,纽顿。咱俩的事还没了结呢。”

    “怎么?你想现在解决?哈哈!死条子,就你和我,赤手空拳,用男人的办法,怎么样?”

    “恐怕你漫画看多了,杰奇。我当然乐意奉陪,你也可以表演一下,譬如打女人的英雄,杀狗的好汉,或者杀死街头流浪汉的豪杰?”

    “就这点破事吗?拜托你用点大脑,栽赃也用不着这么小儿科的罪名吧?”

    “我会把你钉上十字架的,伙计。等着瞧吧!”

    “怎么不肯跟我打一场呀?那多简单。怕我吗?”

    “鬼才怕你这个狗杂种!但我们不能乱了办案的规矩。”

    “陈词滥调。要是没什么新鲜的,我就不奉陪了。”

    我一直慢慢挪着身体,试图插进杰奇和那个女人中间。这时我伸出胳膊,一把把她拽了过来。

    “芭芭拉,”我说,“你干吗不跟我们走呢?”

    “好吧。”

    “宝贝儿,你是不是有点不清醒了?”杰奇·纽顿说。

    “你才是个疯狂的混蛋。”说完,我就拉着那个姑娘走了,杰奇只能对着我们的背影干瞪眼。上车后,她又啜泣了好长时间,人几乎垮了。我能感觉她浑身都在颤抖,就脱下外套给她披上。这个姑娘完全吓破胆了。为了让她说出真相,我们费了好多口舌。

    纳西斯走后,我们在回丹佛的路上听她的故事。汉尼斯开着车,芭芭拉缩成一团紧靠车门,我斜倚在另一边。问话是从小事开始的。她姓克洛维尔,住在十一街附近,租了一间没有电梯的公寓。杰奇是她们公司的客户,昨天是他们初次见面,在社交场合。他向别人打听她的名字,这一下就让她受宠若惊了,因为杰奇很有钱
而且似乎在某些女人眼里还颇有魅力。没有人向她透露杰奇真正的嘴脸。

    事情和我猜的差不多。他们到杰奇家不久,这个家伙就原形毕露了。他有一张超豪华水床,配着热水浴缸和镜子。这还没让她不安,对于喜欢的男人,很多女人都不会太介意的,毕竟早做晚做早晚得做。再说这是两个人的事,你情我愿,警察也管不了。然而接下来,在他们欢爱后小憩的时候,那条该死的狗吃掉了牛排,杰
奇于是发飙。你简直想不出来他有多壮。那条狗很大,可他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它拎起来了。她试着阻止,因为虐待动物的场面让她受不了,看着那只狗哀鸣着死亡,她简直无法容忍。她想割断绳子,于是杰奇狠狠揍了她一拳。那个混蛋很壮,一拳就让她昏了过去。

    接下来的十五个小时是场噩梦。她睁眼时就已经在车里了,他们出了丹佛往东疾驶。开起车来,就像他做所有的事一样,总是达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他的脚一直狠狠踩在油门上——天呀,你根本想象不出,一辆车竟然能开得这么快。过一会儿,他的车上了一条小路,还在旷野中停了一段。她似乎不想回忆这段事,但我相信里面一定有文章,当然不可能让她—笔带过。

    “芭芭拉,”我温柔地说,“他是不是强暴了你?”

    她拼命摇头。

    “你知道,如果他这么做了,我们会让他完蛋的。”

    “我没有反抗。”

    “那么你喜欢虐待吗?不是非要挣扎反抗,才能算强奸。”

    她颤抖着深吸一口气,我递给她一张纸巾。

    “芭芭拉,”我说。

    “别问了,我什么都不知道。”

    “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但如果你不做点什么,他是绝不会停手的。”

    “那也不是我了。我不能和他对着干!”

    沉默了足足一分钟,我们一言不发。汉尼斯稳稳地把车驶进丹佛城,无论去她家还是医院都已经不远了。

    “我们得去医院,”我说,“你需要一个检查,找个大夫。以后怎么办你可以慢慢考虑,但现在我们得先办这事。”

    “我想忘了这一切。我要回家!”

    我疲倦地叹口气。“杰奇又赢了。”

    “无论怎样他都会赢的,法官也会放了他。那时我又该怎么办?”

    我始终无法说服她。我把她带走时,没有搜查令,也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这点就会让法官勃然大怒。在某些法官面前,我们也许能以自己偷看到的证据提起抗辩,并有机会获胜。可是对于另一些法官,他们永远跟警察过不去。从我把脚伸进门缝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都会被视作污点证据。至于到底能碰上哪类法官,只有天知道。

    我们把车停在她家旁边。她不想让我们进屋,但我还没问完呢。我想知道整件事,从昨天下午起他们做的—切。“没什么可说的,”她回答。他只是发疯地开车,而她则缩在车里,期待着死亡的突然降临。有次他碾过了一群鸡。只要路上有任何活的东西,无论松鼠还是猫狗,只要会喘气,他就一定会突然扭转方向盘,开车把它压扁。

    从昨天下午三点起,她一直和杰奇在一起。在他掉头回家之前,他们已经穿越了半个堪萨斯州。

    关于那个被人打死的流浪汉,她一无所知。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2:58

第五章

有时候,只要开始工作,我就能连续干上三十个钟头。这让我的搭档很难过,特别是汉尼斯不时需要休息,据说有利于保养皮肤。尼尔回去睡觉了,我则去跑了几圈。我每星期跑两三次,每年都会参加本地的马拉松赛。

    我已不再奢望打败全世界,只希望能撑起自己的一小片天空。年轻时我还想过当职业拳手,但最终却选择了警察,并且付出了我的全部心血。正像人们常说的,人要现实点。要想拿到拳王的金腰带,要有漫长的路要走,不是谁都适合的。不过当我玩拳击时,曾经是个好手。

    我身手敏捷顽强,至今还没被击倒过。有人说过我出拳能打倒一面墙,挨多少拳也不会倒。我很喜欢听这种话,就是很久没有人说了。

    至于杰奇·纽顿,他比我高四英寸,胳膊也比我长,体重还比我多三十磅,而且绝对不是赘肉。从理论上说,他能把我彻底打垮。不过拳击的好处在于,并不是块头大就一定会赢。其实我也渴望像他说的那样,一对一跟他干一场,那是男子汉解决问题最痛快的办法,那样,我就不用像现在这么沮丧。

    现在,惟一能确定的是,我永远也不会发现真相。

    这真让我厌倦——总得按章办事,而那个混蛋却在法律的保护下继续杀人。总觉得在什么地方,我似乎错过了一些东西,却并不知道失去的是什么,也许失去了真正的自己。我已经离开了正常的轨道,无法回头,不知前路通向何方。

    我相信正当程序的原则,但凡事总有限度,在对待邪恶的杀人犯上,我是死刑的坚决拥护者。让一个天生杀人狂活在世上,这简直就是对别人的犯罪。我才不信,赠理学的谬论,说什么死刑并不能阻止犯罪——很多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都比美国低得多。我认为,自从心理医生被允许出庭作证之后,正义就开始瓦解崩塌了。事实上,对某些杀人犯,我才不在乎他们是不是心智失常,为自己行为承担后果的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完全是两码事。

    我从不曾像今天这样筋疲力竭。我自认为自己是个合格的警探,有人甚至用辉煌来形容,但遗憾的是,我却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似乎自己正在单调枯燥的生活中慢慢枯萎,滑向冷漠麻木的边缘。我真想拿着半截啤酒瓶和铁链,跟杰奇狠狠干上一架,可是社会、法律和自己的理性都告诉我,不可以这样。于是我只能回到守法的边缘,同时咒骂着该死的法律,无法摆脱深重的无力感,眼看自己越陷越深。我越来越相信,警察只是一种安慰公众心灵的工具,是一种摆设。

    我的小屋一如既往慰藉了我的心灵。脱去运动服,点上一盏灯,坐拥书城,我翻检着一本又一本陈旧的书蠹周刊。我对书商生活的迷恋,丝毫不亚于对于书籍本身的迷恋程度,为此甚至忠诚地订阅了五年多的专业杂志。当我翻着伟斯的画册,徜徉在画面中可爱的乡村之中,又仿佛呼吸到了山青水绿的畅快。

    冲了个凉水澡,我慢慢换上了衣服,琢磨着一天的安排。芭芭拉的口供给杰奇这个混蛋提供了不在场证据,这意味着我得从头再来了。我根本没打算给汉尼斯拨电话,或者去局里问一下,案子是不是归我们管。汉尼斯肯定还躺在床上,分局也认为,这个案子我们已经接手了。他们才懒得费事呢。

    我把车开出了第六街,先往北再往东,就是我的地盘——书店街。无论在书店区还是红灯区,我都一样游刃有余,这是我不同于别的警察、也不同于别的书商的独特之处。高尔菲斯街很奇特,实际长度大约二十英里,路上的每一英寸都用到了商业上。大约二十年前,被别的地方赶出来的妓女和流浪汉们,搬到了这条街东边落户,由此产生了猖獗的Mai-Yin活动,为它的繁荣奠定了基础。这里的妓女甚至知道不用上床就完事的办法。如今,这条街以连串的夫妻店为特色。有经营农产品的、修车的、租录像带的、算命的、卖古董的、开便利店的、卖酒的,当然,也有书店一条街。

    十多年前,一个老书商带着家小来这里落户,在东高尔菲斯街上开了一家小小的门脸。如今他们都不在了,他们的店面则在后来的书商手中辗转倒手。它是书店街的鼻祖,带动了其他书店纷纷开业,逐渐形成了今天的规模。有一种理论认为,把两家书店放在一起,每家的生意都会增加一倍。这理论似乎蛮有效的,大家都有了稳定的营业额,不像从前那样饥一顿饱一顿了。

    作为一个书迷,每个月我都要来两回。有几个书商跟我熟极了,甚至碰到什么对我胃口的好货,都会打电话通知呢。至于其他人,虽然也认识我,不过可能不太喜欢给警察打电话吧。

    书商和别人一样,素质参差不齐,和每个人一样为生活烦恼。如果你以为他们都是些架着厚眼睛的干瘪学究,那就大错特错了。一旦人了这一行,通常就不再有空闲读书,也不再有阅读的兴趣了。通常他们只不过比别人多知道一点,就这一点往往也不是对书籍内容的体会,更多是作者的趣事和绯闻。我还没见过一个能在这行赚大钱的,尽管有不少人非常地勤奋、精明。至于他们人行前的经历,可能当过嬉皮士、酒鬼、吸毒者或街头混混,就像路比。希尔斯一样。

    我喜欢路比,佩服这个老混蛋的见识和韧劲儿。他曾孤独地忍受戒毒的痛楚,历尽艰辛从社会最底层往上爬。他还曾是个一天能喝一瓶伏特加的酒鬼,也已经戒掉了。他曾因藏毒罪被捕,坐了一年牢,又因超速驾驶再坐一年,接着又是海洛因,被判了七年,可他够命好,赶上法律放宽界限,只呆两年就出来了,要不现在还在
里面吃苦呢。我和他关系相当不错,因为我也喜欢书呀。

    而路比,在他头脑清楚的时侯,可以算是全城最棒的书商之一。我积累的很多知识,都是来自于观察他的工作。

    我告诉你,简威博士,“很久以前他曾对我这么说,”学好关于书的一切,你就永远不会挨饿。你可以走进任何一个有书店的市镇,两小时就能找到生意。

    “你和那些书探子的方式一样,只不过更高级一些。书探子找的是标价两美元、日后能变成十美元的书,而你找的,则是价值百元却能翻到上千的书。你从那些懵懂无知的家伙手里买来,然后再卖给识货的人。要是本市没人识货,你还可以批给外地的买家。只要你的荷包够鼓,就能捧着《书蠹周刊》按图索骥,只需投人一点
成本,很快你就能攒上几千本书。“路比这么说的次数,多得他自己都数不清了。

    “希尔斯和奈夫”是这条街上最后一个店,不过我却最先拜访了它。一个月前,我就是在他们店里最后见到波比的。现在我还能依稀记起当时的情形:波比走进来,想卖掉点什么,不过在价格和结款方式上,却和路比有了分歧。当时我还没留心,正对着一本斯坦贝克的书犹豫不决。据我回忆,他们的争论没什么希奇,波比不想
要支票,路比却没那么多现金,于是波比只得带着书走了。我在这里最后一次见他,先来这里完全符合警察的习惯。

    我进门时,路比和他的搭档埃默里·奈夫都在,他们刚买来一批书,正背对着我撅着屁股整理呢。这批货看上去不错:大量优质的首版书,一堆侦探小说,还有几本福克纳。我的目光扫到一本《喧哗与骚动》。卡萝尔的生日就到了,也许该为她买本书,当她拿到,一定会高兴得跳起来。一张百元大钞在我脑中掠过,这书值
这么多,然而在拿到这个价之前,估计又得费一番口舌。我不喜欢讨价还价。虽然自认不是总想用半价撬书的小气鬼,可是也不想当冤大头呀。这家店我太了解了,他们喜欢把刚进的东西标上高价,总觉得新来的是宝。而到了要交房租交税的时候,通常都会先拖几个月,最后关头再疯狂地贱价兜售他们的宝贝,只是为了不至于让
书店关门。

    路比是一身标准的休闲装:牛仔裤、圆领运动衫、凉鞋,留着一把花白的胡子。他的搭档埃默里·奈夫,看上去要干净点,一头金发,蓄着小胡子。路比为人坚忍不拔,脚踏实地,真诚。而奈夫总是装模作样,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傲慢神情。除非他了解你,认为有交往的必要,否则他才懒得理你呢。路比能把一本关于分娩
的书卖给修女,而奈夫则对这种事一肚子不愿意,无论价钱高低。奈夫虽然不是弱智,不过在别人看来,也差不了多少。我相信是他的专业知识救了他。从这个角度看,他确实是个不同凡响的书商。

    他们没听见我进来,正忙着为这堆书分类和标价。

    这种仪式我见多了,连他们心里的激动我都能体会。路比会把书放在手里爱抚,然后就为价钱争论不休,听他们商量标价,简直比讨价还价还累。达成共识后,奈夫会用铅笔把价格标在书后的空白页上。当我来到他们身后,他俩正要为一本福克纳定价。

    “一块半,”奈夫说。

    “太高了,”路比说。

    “这本很不错,路比。我是说,看在基督份上,看看这东西,看起来就像是昨天才印好的。”

    “这书不可能超过一块钱。”

    “可是我发誓,你没见过比这本更好的。”

    “如果你想看它在架子上发霉,就随你的便吧。”

    “那就一块二毛五,这已经不能再低了。”

    奈夫用铅笔标上价。

    我清了清喉咙,把他俩的注意力吸引过来。

    “简威博士,我相信,”路比说着,高兴起来,“我们刚刚为你准备了一些好东西。”

    “我看到了。抢钱专家已经开始工作了。”

    奈夫做了一个痛苦的表情,好像仅仅谈到金钱,就是对他人格尊严的侮辱。

    “给你的价钱从来都很公道呀,简威博士,”路比说,摆出一副和奈夫同样的痛苦表情。

    我把福克纳赶出脑海。我从来不能有效地一心二用。

    “今天来是想问你们几个问题。”

    “老天,简威先生,”奈夫严肃起来,“这听起来怎么那么像警察呀?让我猜一下。是不是有人干掉了警察,你一下就想到了我们?”

    我冲他挤出了一丝干笑。“你们最后一次见到波比。

    维斯福是什么时候?“

    “天哪,我不知道,”路比说,“他不常来这儿。”

    “他干什么了?抢银行吗?”奈夫问。

    “这正是我想请你们帮忙的。他到底干什么了?”

    我说。

    “好吧,”路比说,“大概两星期前,他来过这儿。”

    “差不多吧,”奈夫说,“到底出什么事儿了?”

    “我说了,我也想搞明白,”我说,“他来是为了卖什么东西吗?”

    “一堆狗屎,”路比说。“没有我想要的东西。”

    “波比这些日子正走背字儿,”奈夫说。“他有个把月没找到好东西了。”

    “就为这个,他没完没了冲我们发牢骚,”路比说,“他很少抱怨,不过我猜他等钱用,而且他这一辈子,还是头一次找不到书。”

    “那你知道他什么事缺钱吗?”

    “他们总是缺钱花。”奈夫说。

    “谁不是呢?”路比说。“不过书探子……对了,埃默里说对了。那些家伙总是为了凑出五分钱,到处翻个底儿朝天。不过我以为,这些你早就知道了。”

    “波比上次钓着大鱼,大概是什么时候?”

    “噢,老天。”路比直摇头。

    “多大的鱼算大鱼?”奈夫问。

    “我不知道,奈夫,”我说,“你看呢?”

    “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你正在看的这本福克纳。我们会给他出到三四十块。要是你能花两毛五弄来,那可就非同小可了。”

    “比这大高。”我说。

    路比假装大吃一惊。“你是说他在廉价商店里找到了《帖木尔》这样的东西,简威博士?”

    “类似。”

    “开玩笑吧!”

    他们不再咧着嘴笑了,而是全神贯注等我往下说。

    我让他们等着,最后还是奈夫沉不住气了。

    “有过这种事儿。记得几年前有个家伙,在一家书店里只花了十五块钱,就弄到了一本《帖木尔》。可你知道在世上任何一个地方,发生这种事的几率是多大吗?一辈子不可能有两次!”

    “我又没说《帖木尔》,”我说,“只不过可能是类似的东西。”

    他俩都看我。

    “到底怎么了,简威博士?”

    “昨晚有人把波比的脑浆揍了出来。”

    “耶稣保佑!”路比说。

    “你是说,杀了他?”奈夫麻木地说。

    我点了点头。

    “谁他妈的会干这事儿?”路比说。

    “这正是我想查的。回到刚才的问题上来。波比最后一次钓到大鱼是什么时候?”

    “噢,天哪,谁记得住!”路比说。“老天爷,简威博士,这真可怕!”

    “你是不是想问,波比什么时候找到了值钱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最终让他送命?”奈夫说。

    “就算是吧。”

    “天呀,他从来没有。”路比说。

    奈夫立刻点头。“即便是几年前,他钓到的那条大鱼,当时他一个周末就找到了全套四大本……我是说,那是任何书探子可能钓到的最大一单。可是总价也不过两千块,谁会为两千块杀人?”

    “有些人,也许。”我说。

    “我可不认识这种人,”路比说,“老天,太恐怖了。

    我简直不敢相信。“

    “就说他拥有一些值两三千块的东西吧,”我说,“对流浪汉来说,这可是一大笔钱。”

    “对我来说也是一大笔。”路比说。

    “可是对于在那种地方生活的人来说,他们再也没机会见到这么多钱了。”

    “你认为事情真是这样吗?波比找到了某种东西,于是另一个书探子把他杀了?”

    “我没认为什么,”我说,“我只是想找到有用的线索,慢慢拼凑出事情的真相。波比不太可能找到什么真正值钱的东西,像《帖木尔》这样的货色可不会从天而降。它们之所以值二十五万美元,就是因为市面上再也找不到了。这比中六合彩还难,对吧?”

    “我觉得也是。”路比说。

    “不过这种事儿还是有可能发生。”

    “太罕见了。”

    “我可不想做这个梦,”路比说。“比大海捞针还难。”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波比找到了值几千块钱的东西,你就得问自己一些问题了。任何人都可能为了二十五万美元杀人,可是谁会为了三千块而杀人呢?”

    “三千块可解决不了我的问题,”路比说。“他妈的,我欠警察的就不止这些。”

    “但对一个书探子来说,这可不是小数目。”我说。

    “我明白你的意思。”

    “那么,”我说,“波比经常和谁在一起?”

    “彼得。我见过他俩在一起走,就这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话不谈。除此之外,老波比一向独来独往。我从没见过他和别人在一起。”

    “彼得是谁?”

    “我不记得他姓什么了。你记得吗,埃默里?”

    奈夫摇了摇头。:“都叫他书探子彼得,就像波比一样。去他的,这些家伙里一半都没名字,要不就是有名字但从来不说。”

    “彼得经常来这儿吗?”

    “昨天刚来过。”奈夫说。

    “一个月会来个三四回吧。”路比说。

    “你什么时候看见波比和彼得在一起?”

    “噢,可能在一年前吧,”路比说,“他们正一块儿去一个书市。波比没开车,当时是搭彼得的便车。”

    “什么?波比没开车?”奈夫说。“我见过他开车。你还记得他那辆老爷车吗?”

    “那可是老早以前了,伙计,”路比说,“警察抓到他无证驾驶、没办保险。他那车撞坏了,此后再没用过第二辆。他根本没有驾照,我听他提过。”

    “是吗?谁会没有驾照?”奈夫说。

    “尸体身上没有发现驾驶执照。”我说。

    奈夫耸了耸肩。“那也许你是对的。”

    “我也是对的,”路比说。

    “为什么一个书探子要载另一个书探子去书市?”我说。“这行不都是单干的吗?”

    “所以我才会觉得他们是朋友。”路比说。“至少对那些家伙来说,坐一辆车简直就算过命的交情了。”

    我在本上作下纪录。“那么在哪里能找到这个彼得?”

    “我只在店里见过他,”路比说。

    “要是他下回再来,告诉他我想见他。”

    “当然,简威博士。一言为定。”

    我浏览了一遍笔记。人们被谋杀的原因很多,但是百分之九十九都可以归于以下四种动机:爱,恨,贪,痴。我看了看其中两个动机。

    “波比有女朋友吗?”我说。

    “我没见过。”路比说。

    “他谈起过他认识的或以前认识的女人吗?”

    他俩摇了摇头。

    “那么你们觉得还有谁会希望波比死?”

    “噢,不能。”奈夫说。

    “他可是非常随和的。”路比说。

    “他的书卖给谁的最多?”

    “当然是我们,每个书探子都知道我们。”奈夫说。

    “不过近来差些了。”路比说。

    “为什么?”

    奈夫耸了耸肩。“最近生意不好做,简威先生。我们遇到了点儿麻烦。”

    “噢,让我们他妈的说实话吧,”路比说,“我们开给他的几张支票都跳了票。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大家都这么干,更何况我们的信誉一直不错。但无论如何,那些书探子还是讨厌支票,满怀希望到了银行,却发现支票无法兑现,谁能不上火呢?”

    “那你为什么还这么干?”

    “你是说开一张烫手的支票?你知道吗,简威博士,我想你是知道的,我是为了对书的爱呀,你应该明白的。

    当你见到一本想要的书,你会不择手段去搞到手。我的目的是值得尊敬的,只不过是具体做法稍微差点。“

    “他还会去哪儿卖书呢?”

    “那可多了。你知道的,简威博士,光丹佛就有三十冢书店。大概有一半书店的价钱,会让书探子心甘情愿送货上门。肯让利百分之四十以上的就不多了,不过还是能找到。你不妨按这个标准把范围缩小,从这条街开始,试着挨个打听打听。”

    我想了一会儿,然后问道,“你们知道波比住哪儿吗?”

    “我知道,”路比说,“有几次我还开车送他回家呢。”

    “确切的地址?”

    “当然。你想立刻去吗?”

    “一小时后吧。我想先去这条街里转转。”

    “随时听命。走以前最好让我把这本福克纳卖给你。这可是全世界最好的一本,而且很抢手啊。”

    “多少钱?”

    “给你……今天……九十五块!”

    我拿支票本时,奈夫发出了最后的抱怨:“噢,管他呢,”他说,“反正我卖福克纳已经卖烦了。”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3:03

第六章

我夹着那本书出来,顺着马路往前走,下一家店就是“图书天堂”,老板是杰瑞。哈克尼斯。

    丹佛是一座年轻人的城市。早年这里只有两个书商有名:弗莱德·罗森斯托克和哈里·比索普。这两个老家伙死后,图书市场就四分五裂了。新人不断出场,书目不断更新。在罗森斯托克的年代,你甚至还能找到亚伯拉罕。林肯或美国立宪元勋签署的文件。不过那时的问题是,即使你找到了也挣不上大钱。四十年后的今天,那些文件都已价值连城,不过却再也找不着了。现在,能找得到、卖得好的,是小说。在这个年代,史蒂芬·金首版书的销量,要比马克·吐温的首版书高出十倍。至于为什么,我可摸不着头脑,也许现代人口袋里的票子比脑袋里的细胞更多吧。毋庸置疑,这一行已经今非昔比,面目全非了,干这一行的人也一样。我还记得老哈里。比索普在他死前一年,仍顽固地坚持按半价出售史蒂芬·金的首版书。那时史蒂芬·金的书还没像今天这样洛阳纸贵,不过那时的《闪灵》也值一百美元了,而比索普却以四美元的价钱卖了一本给我。我忍不住告诉他应该卖得贵一点,他却皱着眉头说,“我可不买史蒂芬·金的账。”

    杰瑞·哈克尼斯则是史蒂芬·金忠实的拥趸。杰瑞对史蒂芬·金和他的追随者颇有研究,凡是情节怪诞离谱的荒诞小说,他都愿意拜读。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只要情节够怪,想像力够奇特,这些书就能在收银台上行情坚挺。我总觉得这个社会出问题了,别问我有什么根琚,我就是知道。偶尔看本恐怖小说我并不介意,可是天啊,那些滥竽充数的垃圾塞满了城市的每个角落。其中一些销量上亿的垃圾恐怖小说,其卖点居然就是愚蠢弱智离谱的情节。以我的观点,《驱魔人》是一本真正的恐怖小说,因为它只要你相信一件事——魔鬼确实存在。

    书里没有会说话的狗或者远古传下来的咒语,没有任何花招,也没有那一堆煽情的屁话。只要你接受这家伙的前提(谁又能完全否定这个前提呢?),那么你就掉进他的陷阱了。那里的恐怖来自于你我的日常生活,它唤起了我们对魔鬼的恐惧。而今天的所谓恐怖小说,只能让白痴弱智和低能儿大呼刺激,根本没有合情合理的故事,读者也不关心,卖的仅仅是离谱。我只知道这样的作品,让读者离生活、离人群、离社会越来越远,在人们之间制造距离。从效果上来说,它们和毒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我的结论是,买这些书的家伙根本不爱书。你很少会见到史蒂芬·金的书迷在书店里流连徘徊。我曾在路比的店里碰到过一次,一个家伙推开店门,甚至连店都懒得进,站在门口伸着脑袋对里面问:“有史蒂芬·金的书吗?”一旦答案否定,他立刻消失无踪。路比叫他去杰瑞·哈克尼斯那儿,第二天听说,那个家伙在杰瑞的店里一下花了两千块!真让人难以置信!这些人全疯了!“要想在这一行成功,”路比说,“只要拥有无限的史蒂芬·金,就足够了。”

    杰瑞·哈克尼斯从小就在这一行里打滚。他曾为哈里。比索普工作过,并在那儿学到了手艺,可他后来做生意的手法却迥然不同。他了解市场和顾客,店里的书包罗万象,但真正吸引人们四面八方来找他的,却是那些恐怖、幻想、夺宝和魔法类书籍。哈克尼斯那儿,有我见过的唯一一本限量发行的《火焰制造者》,上面有史蒂芬·金的亲笔签名,索价三千美元。

    哈克尼斯人行已经二十年了。年轻时,那个卖书的小伙计一定充满了梦想——有朝一日拥有自己的书店。

    我面对着橱窗不由得感慨,如果我不是一名警察,不是一个生下来就注定要当警察的人,说不定我自己也会爱上这一行。难道我真的生下来就注定,要在每个周末的夜晚跋涉于阴沟小巷,不断擦拭那些凶案的血迹?一瞬间我突然有了一种奇异的感觉,好像一个比我更真实的自己在对我说话,告诉我,我曾经来过这里,我曾走过这条路、做过他们所做的一切。一天之内,我两次觉得自己人错了行。以前我是个书商,现在我也是个书商,我比这一行里的大多数笨蛋懂得更多。我一直希望自己有天能成为一个书商,也许是退休后,也许……为了这遥远的一天,我已经囤积了好些东西。但是,没准儿这一天并不那么遥远。我一生中头一回想到:也许可以抛弃现在的一切,在人生的路上转一个弯。我已经有过辉煌的战绩,大约十五年前,我偶然在某个商店的书籍大甩卖中,发现了标价九十九分的约翰·尼古拉斯《生活战争》。我花了一个周末阅读,并且爱上了它,于是走遍全城每家商店,买下了大量同样的书,全都是光洁无瑕的首版。一周后,我手里就有了七十五本。这些年,我见过作者很多次,他一直都乐于为我的书签名,于是我让他签了将近一半。这本书现在的行情,大概是一百五十美元,有作者签名的则要二百。我只花了七十五块,就囤积了至少价值一万二的藏书,还有比这更专业的吗?也许现在,该拿它们干点什么了。

    杰瑞·哈克尼斯是个瘦高个,不肯服老、努力拼搏的那种。他就在柜台后面注视着我,面无表情。我进门时,他手里正捧着一本恐怖小说,似乎正看到了精彩的地方。

    恐怕他的脑筋要暂时从书里出来一下了,我直奔主题:“你最后一次见到波比。维斯福,是在什么时候?”

    “你说那个书探子?除非他有东西卖给我,否则我见不到他。他知道我通常不会从书探子手里进货。我才不会为垃圾货色付高价呢。除非他找到了史蒂芬·金或者别的早期恐怖小说,才会过来找我。他知道在这个圈子里,我能出最高的价钱。”

    “也就是说……大概一个月见他一次?”

    “让我想想。大概两周前,我还真见过他一面。当时他正竭力想卖书给路比。希尔斯。什么货色我可不清楚,他也没让我看。”

    “那么他看起来,和平时有什么不一样吗?”

    “我可不知道他平时是什么样子。当你习惯这些书探子,就会对他们熟视无睹了。体家的苍蝇和平时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你记得他当时是什么样的?”

    “安静,简直死气沉沉。他只是走来走去,看我的:货。他们就是这么学上手的,你知道……他们手里不会有这个行业的参考书,看看价钱吧,他们买不起,所以只能在这儿来更新知识了。”他轻敲了一下前额。“出什么事儿了?波比惹上麻烦了?”

    “波比死了。”

    哈克尼斯张大了嘴,半天没有合上。

    “你跟他说过话吗?”我说。

    “我想想,那天我们在店里聊了几句。”

    “聊什么呢?”

    “还不是平常那些话,生意难做啦,现在是淡季啦。夏天刚到的时候,一整天也见不到十个客人。只能盼着有个同行走进来,扔下几百块,我才能勉强够本。不过书探的日子更艰难,书源几乎枯竭,即使最便宜的廉价商店也开始狮子大开口。天啊,我真想知道是谁杀了波比。”

    我奇怪地看着他。他明白我的意思,耸了耸肩。“你是负责谋杀的警察;他死了,你负责,那他不就是被谋杀的吗?”

    我点了点头,看来读恐怖小说还不是毫无用处。

    “我不知道你想了解什么。波比当时对廉价商店大发牢骚。那些人真是太贪心了,甚至连一分钱都不想让人赚。古德威尔明明是一家廉价商店,却统统照搬书店的价钱,出售所有的书。那儿的售货员简直愚不可及,他竹瞳个屁呀,可是却要由他们来决定这些书的真正价值。他们按照重量和装潢定价,会给一本无聊的流行小说标价五美元。却给史蒂芬·金的首版书标价五十美分。”

    “这对书探子有什么影响?”

    “要知道,他挣口粮靠的全是书源。史蒂芬·金的书可不是每天都能碰上的。书探子能做的,就是用一美元的价钱弄几本书,然后把价钱翻上一倍两倍,卖给我们这样的书店,现在他们却没有进货渠道了。古德威尔每隔几年就会干一次蠢事,也许某个管事儿的脑袋缺根弦,于是把所有东西都标上令人咋舌的高价。过了一阵子才能明白过来,这些鬼东西永远也卖不掉,那时他们又会恢复老价钱。这本来是他们自己的事,可这么干却害了波比这样的人。”

    “这就是波比的抱怨吗?”

    “他跟我说的就这些。”

    “他有没有暗示说,最近可能钓到了大鱼什么的?”

    “别开玩笑了,看他那副熊相,连回家的车票都买不起。”

    “也许他真找到了什么,只是没拿出来。”

    “我怀疑。他情绪低落到了极点,愤世嫉俗得厉害。”

    “他还跟谁做过生意?”

    “几乎所有人。要是你想和每个接触过波比的书商谈话,恐怕得走遍丹佛的每家书店了。”

    “可他们还是有差别的,不是吗?”

    “当然,总是这样。当他们发现一个出价高的书商,就会坚持跟他做上一阵子。然后一定会有事发生——不是他们忍无可忍就是书商大发雷霆——于是他们就换东家了。当然他们的任性也长不了,总有一天还会吃回头草。就是这么回事,要是没办法把书卖给懂行的书商,就只能用几分的价钱把书贱卖给隔壁的笨蛋。”

    “你说的是克莱德·菲克斯?”

    “那个白痴!我真希望让这些废人从街上消失。”

    “还有别人可能是波比的主顾吗?”

    “大概还有罗兰·戈达德吧。不过别告诉他是我叫你去的。他可曾是我的搭档呀。”

    “这我倒没听说过。”

    “噢,是的。不过千万别提这档事。我们俩现在关系有点僵。”

    “怎么会这样?”

    “应该跟你没关系吧?都是些陈年旧事了。”

    “说说也没关系吧。”

    “当年,我们都为哈里。比索普干活。后来我俩都投奔了书籍大卖场,记得吗,就是以前在十五街的那个大商场?后来他们关门了,我和戈达德就买下了他们所有存书,然后一块开起了我们的第一家店。我们合作不成功,就这样了。在人生目标、个人品味上,我们都有分歧,而且我们都不喜欢对方。于是我们就扔硬币决定,谁来买下对方的股份,接着往下做。戈达德赢了,不过:换个角度,也可以说他输了。”

    “他赢的可是家漂亮的高级书店。”

    “是的,那又能怎么样呢?有得必有失。他得到了一家很棒的店面,还是在黄金地段,一年赚个十来万不成问题。可他的日常开销也大得吓人。从分家以后,没几年我的书店就关门了,不过现在又能东山再起,我想要的算是得到了。”

    “你觉得还有什么人我该见见吗?”

    “噢,有一个。去跟丽塔·麦金利聊聊吧。”

    “她是谁?”

    他扬起了眉毛。“在这城里你也算个行家,怎么居然就没听过丽塔·麦金利?”

    “好像是没有。”

    “哎呀,简威警官,你找我还真找对了。”

    “丽塔·麦金利是谁?”

    “她在常青路有一家老关着门的店面,是那种要预约才能去的地方,她在家里办公。”

    “她跟波比能有什么来往?”

    “这我就不清楚了,不过上次他来的时候,掉了一张写着她的名字的纸条。”

    “纸条你还留着吗?”

    “当然。我一直等着还给他呢。”他把手伸进收银机,取出一小张便笺。字是用铅笔写的,上面写着麦金利的名字和一个电话号码。

    我看着哈克尼斯。“你见过这位女士吗?”

    “她来过这儿一次,一两年前。一个真正的美人,风华正茂,衣着时髦。她懂书,老弟,她和我懂得一样多,我是说在我专注的领域。你猜她做了什么?用五十块一本的价钱,从这儿买了两本《夜访吸血鬼》。那些混蛋当时要的就是这个价钱。现在,它已经涨到三百块,而且还会涨到五百,我敢打赌。我会很乐意买回其中哪怕一本的,他妈的,我情愿出当时四倍的价钱。有人能在我擅长的领域让我栽跟头,这种事可不是常见,丽塔·麦金利就能做到。她真的很酷,跟她聊起来,我能感觉她对每一类书都了如指掌。而她才不过三十出头。”

    “她住那里多久了?”

    “几年吧,我猜。我从没去过她家。要是你想问为什么,事实是她有一股天杀的威慑力。要是不想出大价钱,你是不会随随便便就想给她打电话的,起码我不会。”

    “那她怎么做生意呢?”

    “她有些固定顾客,专门从别的城市专程来这儿买书。通常邮寄订货,可都是些高价货。”

    我把她的名字记了下来。

    “听来不太合理,不是吗?”我说。“她和波比?”

    哈克尼斯耸了耸肩。“我只能告诉你这些。”

    我只得相信他。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3:03

书店街还有两个书商。一个是平装书的专家,开店时间不固定,而现在这家店的大门紧闭。在这条街的尽头,还有一家叫“A —1 书店”,专门卖旧书,店主是克莱德·菲克斯。我没跟他打过交道,原因是我没在他店里见过想要的书,而且他对警察的仇视,可以说是远近闻名。

    他四十来岁,头发日渐稀薄,一副骨瘦如柴的肺痨鬼模样。过去的十五年里,他曾在丹佛拥有好几家书店,可最终却都渐渐凋蔽了。路比跟他相识多年,告诉过我,在他进这个圈子以前,甚至当过墓地推销员,还卖过鞋子。从书里面,他发现了一个更简单的谋生之道。廉价书的买家很多,而一个以废物为生的人,通常总是能活下去的。

    我俩的会面很简短。菲克斯充满敌意,和我预料的一样,他什么也不愿意说,也不关心波比。维斯福的死活。“为什么我要关心这个傻瓜呢?只不过是在我的地头上,又少了个抢饭吃的混蛋罢了。”

    “你的地头在哪儿?”我问道。

    “我说在哪儿就他妈的在哪儿!”

    我了解这种人。要是你在一本书上压了我的价,你就是我一生的敌人。把你最好的书都给我,一块钱一本,而且不许他妈的哕嗦。菲克斯能吓就吓,能骗就骗。他会用二十五美分收购价值上千美元的书,然后整整一年都在嘲笑那个把书卖给他的笨蛋。

    我突然意识到,即使在图书圈子里,也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暴力气氛。我可以轻易勾勒出菲克斯痛击波比的脑袋的画面,这样的事对菲克斯根本不算什么。很可能是一时冲动,还可能有十五个证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围观。

    他们去年有过一次争执,故事立即传遍了整个圈子,现在想起来,简直就像昨天一样:波比和菲克斯在古德威尔廉价书店,同时发现了一本珍品,当时就能值一百元,现在约莫又翻了两三倍。两人立即扑向了对方扭打起来,滚作一团,还撞倒了一柜子的盘子、杯子。菲克斯从混战中爬起来,抢到了那本书,立即风驰电掣跑了出去,还撞倒了一个刚进门的老太太。当警察赶到,菲克斯和波比早已消失,一同消失的还有那本书。

    我继续骚扰了他一会儿,这有益于我的身心健康。

    你昨晚在哪儿,菲克斯?有人和你在一起吗?你能够证明从十点钟到午夜这段时间,你在什么地方吗?你不太喜欢波比,对吧?你杀了他吗?

    就是像这样的乐子,能帮我度过沉闷的一天。只要有事做,我就能找到自己的发泄渠道。

    我溜达回街上,街里一片寂静。路比的店里,零星的顾客来了又去,书店里天天都这么平淡无奇。店里有个年轻妇女,拎着一袋子书,就像书探一样。书探子也是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有。这位比别的还好点,至少形象上要整齐些,不过要是听两句她的谈话就能发现,起码在图书圈子里,她是一个彻底的白痴。

    奈夫正向她解释,为什么她那册崭新的福克纳并非第一版。“可是书上写着第一版,”她抗议道,“就在版权页上,不信你看,第一版。还有比这更清楚的吗?兰登书屋总是对首版书特别标注,不是吗?上次我来的时候,是你亲口告诉我的。现在我有了一本首版书,你却告诉我它不是,我都不知道该信什么了。”

    “相信我,宝贝,”奈夫说道,“我可不想惹麻烦。如果你不相信我……”

    “我可没这么说。我没有指责的意思,只是想搞清楚。”“这是一本俱乐部的第一版,“奈夫说道,清清楚楚、冷冰冰地吐出每一个字。”它和第一版是用同样的纸印的,甚至可能还是同一块版,所以书上会写着第一版。

    它们的区别在于装订,封套没有标价,而且书的封底有一枚盲戳。

    “什么叫盲戳?”

    “一个小小的凹印,直接按进布面的。喏,我指给你看,就是这个。这就是说,这本书是俱乐部的版本。只要你看见这个,就意味着这书来自读书俱乐部,即使书里用耶稣的宝血写着‘我是第一版’也不管用。懂了吗?”

    她叹了口气。“我永远也学不会这套东西。它值多少钱?”

    “这本?最多五块钱。光是本市,至少就有八百万本同样的书。”

    “我付出去的可比这多多了。上星期我不是来问过你它值多少吗?你说五十块,所以我才去买的。”

    “我们说的是两码事儿。你问了我一个问题,我回答了你。我怎么知道你搞不清两者的区别?”

    “我花了七块五。”她伤心地说。

    “你上当了。”

    “真倒霉。”她说道。

    “你来告诉她,简威先生。”奈夫说。“女士,这是丹佛市警官。一个警察会向您撒谎吗?他既是警察,同时也是优秀的版本专家。不如让他看看。”

    她把书递给我。我看了看,然后告诉她奈夫说得没错。这是一本值五块钱的书,而现在你得极度虔诚地祈祷,才有可能收回那五块钱。

    “让我看看你的警徽,”她说,“我看你不像警察。”

    我向她展示了我的警徽。在这最终的失败面前,她终于泄了气。

    “做事不易啊,宝贝。”奈夫说道。

    “别跟我来这套。我看见那些卖书给你的家伙了,他们看起来可没什么特别的。如果他们能干这一行,我一定也行。我的智力绝不比他们差。”

    “这我倒敢肯定。你和他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已经栽过许多跟头了。”

    “七块五,白打个水漂儿,”她说,“我打赌你甚至不肯出两块钱从我这儿买走它。”

    “我可以花五十美分,随时从廉价商店买到这些书。”

    “噢,给她钱吧,”路比从后面的房里走出来说,“这次出错就算我们帮你。不过千万别再犯错了,把真正的第一版带来。给她七块五,埃默。”

    “难怪我们会落到破产的边缘。”奈夫说道。

    “这终究会给咱们带来回报的,我这把老骨头对此深信不疑。”路比说道。“你叫什么名字,女士?”

    “米莉·法默。”

    “喏,这是你的钱。我得承担两块钱的亏损,而且还是在我能卖出这破书的情况下。下次记得拿本好书来。”

    “我会的。”她坚决地说道。“以上帝的名义,你等着吧。”

    “这很简单,”路比说,“就像从一个婴儿那儿拿走糖果。当你看见一箱子的书,别拿一本没用的,也别落下一本有价值的。诀窍就这么简单。”

    作为观众,我也一直想领悟个中玄机。现在,即将剧终的时刻,我忍不住问了她一个问题。

    “你为什么要当书探呢?”

    “我是个老师,”她说,“你试看看,靠在这城里教三年级的薪水,够生活吗?我需要外快。”

    “好了,”奈夫说,“常来转转,我会帮你的。看来今天不会再有什么生意了。”

    “路比,”我说,“要是你有空,我准备好去波比的住处了。”

    我们上车顺着十七街开去。我开车,路比滔滔不绝地说着,没完没了地讲着波比和他人行后的趣闻轶事。

    ‘’我真不相信那个小混蛋已经死了。“他曾这么对我说。

    我告诉他这是千真万确的。“我当然希望你抓到那个杀他的混蛋,简威博士。”他说。我说我一定会的,不过什么时候就很难说了。
    波比住在奥格顿街上的廉价公寓。他住顶楼,要爬着上去。我们向经理要了备用钥匙,一气爬了上去。我独自走进房间。

    这地方很窄,一间小卧室,带着厨房和卫生间。这里简直是堆满了书的迷宫,一个名副其实的书窝。从地板一直堆到天花板的是书,在波比的折叠床周围堆满的是书,抽水马桶上是书,厨房的台子上还是书。我一眼就能看出,大部分都是垃圾。他们老是抱怨自己的直觉得不到回报,其实只怪他们老是犯错,老是贪便宜。米莉。法默应该来这儿看看,就能明白这行的真相了。这儿的垃圾太多了,有好多时髦书,很多没有封套,更多的是残破品。我知道我得把这里的每本书都翻一遍,不这样是不可能有任何线索的。虽然我是个爱书的警察,但这么多的垃圾还是让人头疼。至于现在,主要的任务则是把这个地方保护起来。

    “这是惟一的钥匙吗?”我冲着走廊喊道。

    经理探头进来。“房主还有一把。”

    “不过备用钥匙就这一把。”

    “对。”

    给检验科打电话之前,我匆匆打量了一眼这房间。

    惟一引人注目的东西,就是那些猫和一本被用来记电话号码的笔记本。我拿起来匆匆翻阅,每个人都在上面,丹佛所有书商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甚至还有某些人家里的电话。路比和奈夫都在本上,宅电和办公电话都有。

    在本子背面,他潦草写下了“丽塔·麦金利”和一个电话总机号,我能确定这是常青路的号码。把它和今天找到的字条对照了一下,是不同的号码。

    我在经理的办公室打电话。先拨的是那个新找到的号码。铃响了一次就有电话答录机,一个冷静的女性嗓音响起,“这里是670 —2665,现在没人在家。请留言,我会尽快给您回电。”听筒里传来了哔的一声,我没有留言。

    又试了另一个号码。电话里有声音告诉我,此时无法拨通。

    最后一个电话是给警察局的,汉尼斯接的。“我们需要一个小分队来整理破烂。你来负责这事儿,好吗?告诉他们把书留给我,我想再去找些书商聊聊。”

    “好。你不在的时候,有几个电话找你。其中一个可能挺重要,芭芭拉·克洛维尔。”

    “什么时候?”

    “留言上写的是一点五十。大概几分钟前。”

    “她说了什么?”

    “总台特别标明‘紧急’,说那个女人听起来吓得半死,但她不肯跟别人说话。”

    “她的号码是多少?”

    他念给我听。我挂上电话立刻就拨,居然又是该死的电话答录机。

    “嗨,我是芭芭拉。我现在不能接听电话,但是……”

    我啪的一声摔掉电话。突然间有一种阴森恐怖的预感,我仿佛看到杰奇·纽顿从我的坟墓上走过。

    “路比,我要你留在这里,跟经理呆在一起。我把钥匙给你,等汉尼斯来了你好给他。我不想你们进那个房间,你明白吗?”

    “我想我懂,简威博士。”

    “你们得保证,在我走后警察到来之前,没有人能进那个房间。行吗?”

    “当然。你这是要去哪儿?”

    “我得去办点急事,马上。”

    五分钟后我到了芭芭拉的家。那辆兰博基尼就停在外面。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3:05

第七章

我把车停在兰博基尼后面,径直走了进去。这地方看起来像座坟,一片死寂。楼梯随着我的脚步嘎吱作响,会让受惊的人觉得更加恐怖。收音机播着抒情乐,我知道这是她的收音机在响——她对门的房里没有住人。我把手搭在枪柄上,继续往上爬。收音机更清楚了,可还是听不到人声。到她门前,我停下来听了一会儿,没有丝毫动静。这是我警察生涯中最糟的时刻之一。也许你会认为我该敲门,对这家伙可不行。我只能闯进去,在惟一的证人、吓破胆的受害者面前,当场把他打翻。不然的话,我知道她会在法庭上说什么:“不,大人。我没有邀请他进来。”她说的一定是我,而不是杰奇·纽顿。

    过往的经验已经足够,我们能轻易推断出,她不敢对杰奇有丝毫违逆。这种女人,总是倒打一耙,帮她简直多余,如果不是我太想抓到杰奇的话。“为了弥补我们的一次争执,我邀请纽顿先生来我家……我当然没想到,简威探长会贸然闯进我的卧室……”

    她干吗不尖叫呢?或者往墙上扔些东西?我希望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给任何一点信号都行,只要有助于我的行动。

    但我听到的,除了深不可测的沉默,就只有门里的那个烂收音机。

    啊,去他的。我拧动了门把手。门没上锁。我把门推开了一道缝,刚好可以窥视到厅里。收音机的声音瞬间响起来,就这些,我能看见的只有它,就在桌上高声唱着。我把门又推开了一点,这下能看到厨房了。还是死寂,什么也没有。没有……活着的……东西。对面的卧室关着门,我只能闯进去,无论他们在干什么。我进屋了,枪口像探照灯一样指着前方。地上有块绑着铁链的碎木板,她一定是想用它挡门,但以我的经验,这东西最多只能让杰奇停留二十秒钟。我迈到卧室门前侧耳倾听。我知道,这屋里没有人会欢迎我这么做,我站在一个巨大的麻烦的边缘。某个电影里的一句台词闪过我的脑海——他们能杀了你,不过他们吃不了你。现在我的感觉,则是他们既能杀了你,也能吃了你,连骨头都不吐。

    我打开门。他们不在屋里。

    他们哪儿都不在。

    床收拾得很整洁,粉底白花的床罩上一个褶印都没有。

    我仔细查了壁橱,不过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浴室里也没有。最后踏进了厨房,我才明白发生了什么。那儿有一扇门通往楼下,有一把梯子架在那儿。门已被踹开了,力量之猛把门上的玻璃全震碎了。我回房清理思绪,现在情形相当清楚了——窗帘拉开,那辆兰博基尼就停在正下方。芭芭拉从这里看到杰奇·纽顿在街上,立刻就给我打电话。因为我不在,她就挂了电话。她听到上楼的声音,立刻惊惶失措,于是夺路而逃——那惟一一条通往楼下的后路。那道锁给了她几秒钟,不过很快他就破门而入,追着她下了楼。他们现在就在那边,在街上玩着一场追逐游戏。

    这时,仿佛一颗熟透的李子落进我的手心,一个正当的理由蹦了出来。我从不曾来过这间房——在上帝、圣母以及法官面前我都会这么说。我来这儿是因为一个电话。我来到她的门前并且用力敲门,可是没人回应,于是我就离开了。如果我正巧在楼下碰到他们,如果我不经意瞥见芭芭拉被人骚扰纠缠……那么,事情就水到渠成了。

    我认为找到他们并不太难。芭芭拉逃跑时没带一分钱,起码看起来是这样,她的手袋仍然搁在桌上。她不可能跳上公车或者出租车,而我也不认为她会去招呼警车。她心里的恐惧压倒了一切,对我来说这简直是老掉牙的故事,我已看了太多太多。而对杰奇就不一样,这正合他的心意。这是他最爱玩的游戏:像猫捉老鼠一样,玩味对手的惊惶,欣赏猎物的恐惧。

    我走下楼打开汽车后备箱,找到了一把橡胶锤子和一个打孔器。我把杰奇的车胎戳漏了,那辆兰博基尼顿时陷了下去,嘶嘶地冒着气。

    我回到帕尔街上开车绕圈,每隔几分钟就察看一下那辆兰博基尼。我找他们用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在东八街上看到了杰奇。他仿佛一只猛兽,正站在一棵树下窥视。我从他边上驶过,他毫无所觉。他就像一头美洲豹,只把注意力集中在猎物身上,集中在猎物的藏身之所。至于芭芭拉,我并没发现,只知道她藏在某处。我把车停下,找了个合适位置隐蔽起来。接着的半个小时我们就这么呆着,芭芭拉躲在不为人知的地方,杰奇窥视着她,而我则监视着杰奇。

    直到下雨前,这一切都显得那么有趣。

    我回到车上,把车开到一个视线更好的停车场里。

    杰奇没挪地儿。他看起来像一尊雕像,身上每个地方都如斧凿般筋肉毕现,活脱脱一个全神贯注的猎手。雨下起来了,从毛毛细雨慢慢变成瓢泼大雨,而这一切似乎对杰奇毫无干扰。他那目不转睛的专注劲儿让人心寒,似乎就算这么盯上一周、一年,他也不当回事。一个小时里,他只抬头看了一次对街,但我躲在车里,车窗那儿只露出一双眼睛。我看着他一无所知地把头扭回去,心里一阵窃喜。

    丹佛的大雨来得快去得也快。大雨持续了约莫四十分钟,然后就变成了开始的毛毛细雨。我看见芭芭拉从一家花店里出来,神经质地环顾四周。他在吗?当然。

    要是有人能把你吓得那么厉害,那么对你来说,他就总是阴魂不散。

    她必须得做些什么了,无论对错。她走到街角,再次环顾四周,然后往北走去。

    杰奇迅速采取了行动。他冲我跑了过来,然后弯着身子,抄小路往东九街跑去。他打算侧面包抄,尽量靠近她,在她察觉之前,猛然抓住她的手腕。我的车发动了,开上第八街接着向右拐。芭芭拉在我前方大约半个街区,脚步轻快地走着。她不时停下来往身后看,似乎还不相信杰奇已经不在了。有次她站了足有半分钟,这给了他足够时间去第九街守株待兔。我把车停在她后面四十码的街对面。当她又开始走起来,我也跟了上去。

    这时我能看见他了,在第九街街角的树下有个人影。

    直到此刻之前,我都不知道该采取什么行动。她已到了街角,正在左顾右盼,现在他离她不到十码,抓她简直是轻而易举。但是,不……他在等待着更大的恐吓,要等她以为自己已经彻底摆脱了噩梦,再给她来一次突袭。

    他渴望看到她的恐惧,和她脸上那种心碎的神情。她在第九街上停下张望,我从车里钻出来,伸手向她示意。

    我的手指放在唇边,做了个全球通行的手势,让她闭嘴。我捉住她的胳膊,用另一只手掏出了枪。拉她顺着第九街往东拐去,正好能经过他埋伏的那棵树。她开始说话,我则低低地嘘了一声。那棵树赫然逼近,霎那间我们已经来到它旁边,杰奇也大步跨了出来。这一切都在五秒钟内发生,杰奇伸手抓住了我的胳膊,他还以为抓到了芭芭拉。我说“哈昭,甜心,”同时把枪紧紧顶在他的肋骨上。我看到他身子摇晃,于是把握枪的手抬起来,用力一击,让他品尝枪管的美味。一击倒地,他双唇都被打裂了。只见他滚到草坪上随即爬起来,就像一只蓄势待发的豹子,似乎随时都会向我扑来。而我,则拿着枪等他,眼带轻蔑。

    于是,最终什么也没发生。他一言不发,眼神已经包含了一切——你死定了,简威,他的眼睛说,你是一个死人。这种眼神让我心的最深处感到寒冷。杰奇用他的眼睛告诉我,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不知道会怎么做不过我发誓,一定要亲手埋葬掉你!

    而我则用嘴告诉他,“我跟你说过,纽顿,你该修那扇门了。”他可不觉得我幽默,转而用那邪恶的眼睛盯住芭芭拉。而她甚至不敢看他,起了一身鸡皮疙瘩,皮肤变得煞白。我跨到她身前,迎住杰奇的目光,跟他对视了好久好久,似乎有永恒那么长。最后他先转身离去往停车的地方走去。

    “来,”我说,“咱们走另一条路。”

    这时她突然爆发了一阵颤栗。我把外套给她披上“老穿我的外衣,我得找你要租金了。”我说。可这也不能让她轻松。我们穿过几条小巷,回到她住的地方。我让她靠在沙发上,烧了一壶水泡咖啡。水快开的时候我走到窗前,看到杰奇已经发现车子爆胎了。我看着他把夹克扔到对街,然后对一个向他按喇叭的司机破口大骂他真是个疯子,简直坏到了极点。我想知道,他还能坏到什么程度。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3:07

第八章

我从橱柜里找出咖啡,又从酒柜里拿出一瓶白兰地,很慷慨地往咖啡里灌了一下子。她啜着咖啡,呆坐着注视脚下的地毯。我则到窗前看望了一眼杰奇。他还是老样子,变不出什么新花样。我真该把两个轮子都给他放了,甚至干脆放他四个,我想。

    “现在感觉好点了吗?”我问,但没有回头,还在欣赏杰奇的愤怒表情。

    她麻木地问,“这一切为什么会落到我头上?”

    “只能怪你自已。”

    我把头扭过来,正好看到她眼里的怒火。但她忍着什么也没说,算是对我今天搭救她的报答。

    “你得按他的规则去玩,”我说,“他就是无法无天的霸王。要么你站出来跟他对抗,要么他就杀了你,千刀万剐。”

    她声音颤抖了,透着愤怒和恐惧。“我他妈的怎么反抗这一切呢?”她喊道。

    “从让他知道你说话算数开始。”

    她颤栗着,拉紧了我的外套,使劲包住自己。“一个礼拜前,我还从没听说过这个该诅咒的混蛋。可现在,他却整个控制了我的生活。”

    “把它夺回来。”

    “你就会说。我才不想听,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没说过这事儿容易做。但这好像是你惟一的选择。”

    “那么请告诉我,你到底想让我做什么?”

    “勇敢点,芭芭拉。也许反抗会让你被杀,可是你又怎么能知道,顺从他他就能放过你呢?”

    我又给她加了咖啡,她大口灌了下去,看来这对她有点用处。她的颤抖渐渐平息,松开了肩上的外套。

    “对于你这种情况,”我说,“要是他胆敢再碰你,立刻就找警察。别仅仅因为我不在就把电话挂了。我是负责凶杀案的警察,除非他杀了你,否则我没有理由出现。有别的警察负责这类案子,我会告诉你一些名字,替你在分局打点一下,让他们能对你优先处理。总而言之,我会尽可能地帮你。”

    她摇了摇头。

    “瞧,你今天早上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就不该让他逍遥法外。他强暴了你,你那时就该立刻去医院,录下口供搞一张逮捕证,让他在拘留所里晾上几个钟头,把他送上丹佛法院,跟他一路对抗到底。要是碰上一个容易上当的笨法官,他也许会逃脱制裁,不过至少能明白,你是准备打硬仗的。”

    “也就是说,下次我就会躺进停尸房?”

    “也许不会有下一次。我总结出一个关于我们的朋友杰奇的原则。如果你向他摇白旗,他就会把你撕成碎片。杰奇从不优待俘虏,他就喜欢挑不会还手的人折磨。如果你肯反戈一击,他最多只能报复你一次。可如果你不肯反抗,等在前面的还有无止境的折磨。”

    “我想你错了。你要是敢反抗,他会把这看成深仇大恨。我看他会为了今天的事儿杀你。”

    “我不想辩论。我能成为一名警察,并不是因为心理学课程得了高分。你问我该怎么办,而我回答了你,他要是再敢对你冒犯,就得让他吃苦头,去申请一个限制令,然后如果他再不让你清静,警察就能拘捕了。这就是第一步。”

    “也是最后一步,哦,基督,你保护不了我。”

    “我们试着努力。我会尽最大努力。”

    “那又怎么样呢?你不能拉着我的手陪我上班,你不能和我—起睡觉……”

    我俩对视了一眼。她说,“要是你们尽了最大努力,仍然无法把他关起来,我又该怎么办?给他写一封决斗信?还是辞了工作离开所有朋友,去另一个州开始新生活?”

    “我不能保证任何事,夫人。我能做的只有告诉你,我跟你是同一阵线的,警察局也一样。现在外边有个家伙,自以为是西部牛仔,我们的工作就是让他知道他想错了。做到这点有很多办法,不过我以为你不会有兴趣知道。”

    她深吸了口气,“你们俩之间真的有深仇大恨,对吗?”

    我用一丝苦笑作为回答。

    我告诉她去去就来。看到杰奇正努力地修车,我可不希望他就这么离开。

    我走下楼,坐在边上看他干活。

    杰奇保持沉默。我猜他这么干是想吓唬我,而这种方法确实有效。他知道我在那儿,他的手蹭破了,血从关节往外渗。

    我故意挑起了一串话题,想让他心烦。

    “如果是我,肯定不会把这么好的车随便停在街上,”

    我笑着说,“等你回来,鬼才知道它会变成什么样。”

    他不满地发出一阵嘟囔。当他猛地拉下扳手,我听到了嘎吱的声响。

    “听说附近有些流氓专干这种事儿,”我说道,“专门破坏名牌轿车。”

    扳手又发出了嘎吱的声音。

    “流氓,”我说,“到哪儿都能碰见。”

    嘎吱。

    “无论你做什么,都躲不开那些想破坏你生活的流氓。”

    嘎吱。

    “拿住在这儿的这位士来说,”我说,“有个我认识的混蛋,死活不让她清静。他就喜欢折磨人,让她恨不得从来没有生在这个可怕的世界。你对这样的人怎么看??BR>    嘎吱——嘎吱。

    “卑鄙小人,嗯?”

    嘎吱。

    “那东西要是拧得太紧,下次你就得费吃奶的劲儿才能掰得开了。”

    他把扳手扔到街上,发出刺耳的声音。

    “说真的,车胎总是会爆的,你见过永远不漏的车胎吗?”

    他松开千斤顶,让车子缓缓落下,随即挺直身子瞪了我一眼。他的脸上乱七八糟,血滴把那件考究的白衬衫弄得一塌糊涂,头发也乱得像草。他把换下来的轮胎和千斤顶扔进车子,准备走了。

    “要是这家伙再回来,他一定会付出沉重代价,”我说,“他都想象不出来。”

    他拉开车门站了一会儿。我以为他会说点什么,可是他没有。他低头钻进车里,于是我起身走回前廊。你永远也说不准,谁会在车里藏一把枪,如果一旦有事发生,我希望至少能找到掩蔽物。

    但他开车走了,沉着而冷静,像一个完全理智的人。

    一个真正可怕的家伙,一个坏透了的狗杂种。

    我认识一些能让杰奇·纽顿后悔不该生出来的家伙,我跟他们中的一个从小一块儿玩大的。后来听说,文森特。马兰兹诺写了本关于硬汉的书。我很久没见过他了毕竟我们选了不同的生活道路。但文森特还欠我一个人情——那是十六岁时,在一场动刀子的打斗中,我们以寡敌众,狠狠教训了那群混蛋。像文森特这种人,永远也忘不了这件事,忠诚是一个硬汉的首要品质。

    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在明天太阳升起之前杰奇·纽顿的解剖报告就会出来,当然会是意外。

    真吸引人,不是吗?

    如果社会体制真的治不了杰奇,至少我还能找到这张王牌。

    这就是为什么我跟芭芭拉说,有些事她不知道会更好。只要一个电话,魔鬼就会从瓶子里跑出来。

    但是我当然不会这么干。我是个警察,是个文明人。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5-6-24 13:09

第九章

我和芭芭拉又呆了一个钟头。跟一个吓成这样的人,是没有道理可讲的,所以除了等锁匠来修理房门,就再也没有别的事可做了。等待的时候,我打了几个电话,查了查波比的案子。我给波比住处打电话,跟汉尼斯聊了聊,我们的人已经干一个钟头,不过什么线索也没发现。他们取了些指纹,很可能是被害者的,还安排动物领养中心的人来带走那些猫,还用一辆警车把路比送回了书店。看来那帮同行是帮不了什么忙了,成堆的书还等待着检查,但这活儿可需要书痴的火眼金睛——非我莫数了,我还不知道要花几个通宵。

    我试着给丽塔·麦金利打了电话,还是电话答录机,还是那段留言。

    我拿着电话簿扫了一遍书店,先用脑子梳理了一遍,自动删掉了一批——廉价书店、平装书交换站、漫画书商。我最终会找他们的,如果别的路都行不通。我给罗兰·戈达德打了电话,告诉他我希望明天早上跟他谈谈波比被害的事。已经没有必要封锁消息了。书商的圈子闲话传得飞快,甚至现在,波比的讯可能就在电话线上传来传去,到明天就会传遍全城。

    我给另外三四个可能和波比打过交道的书商挂了电话。他们确实认识他。我告诉他们我想面谈,尽量在这几天安排时间。

    这将是一次漫长而艰难的工作。

    我试着给卡萝尔打电话,想告诉她我今晚会晚些回来。可她在外面执勤,我又不愿意留言。惟一比书商圈子更嘴碎的,就是警察圈子了。

    锁匠已经修好了后门,正在给前门装门闩。等这个宝贝装上以后,就再也没人能破门而人了,至少锁匠是这么说的。至于我,可不敢这么肯定,不过我什么也没说。

    我回到波比家。局里的人都走了,只剩下汉尼斯一个。我们坐下来讨论,这案子从哪方面都讲不通,我们一点头绪也没有,就像在黑夜里胡乱射击。也许我们要面对的,是与图书圈子完全无关的事,这样的话,这案子就可能永远也破不了了。

    汉尼斯跟验尸官聊过,昨晚的猜测得到了证实。波比是在别的地方死的,被弃尸在那条巷子里。被害时间,是在十一点到子夜之间。这对我们毫无用处,因为我们早已假定他是在晚上死的。“让我们今天暂时忘了这事儿吧,”汉尼斯说,“不如去我家,今晚有大盆烤肉。”我婉言拒绝了,想立刻开始整理波比的遗物,而且我知道,直到最后一片纸被仔细查过以前,我绝不会停下来。这就是我的工作方式。这让汉尼斯有一点内疚,不过生活就是这样,活总要有人去干。“我该留在这儿帮忙,克里夫,”他说,“可我大概只能碍手碍脚,对这些东西真是一窍不通。”我直接就让他回家了。天色渐晚,我已经超过十二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于是让经理打电话给比萨店,叫他们送一个加厚的比萨饼和一桶垃圾饮料。

    这活真是又臭又长。你都想不出来,一个书探的狗窝会攒下什么垃圾。那堆破书被我一本一本拿下来检查,又一本一本在心里打上“废品”的标签。竟然没有任何有丝毫价值的东西,这真是一种痛苦。我小心翼翼地翻检每一册书,甚至还逐页去翻,只为了确保一本价值五万元的小册子,不会被藏在标价两美元的书里。事实上什么也没有,只有些真正让人心碎的东西:一本精美的福克纳袖珍诗集,1932年原版,纸面包装,波比可以立即以250 美元卖给我,只是现在有晚餐的汤水掉到了书名页上。一本早期的斯坦贝克,不错,只是有人把扉页撕了。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处女作,作者亲笔题词盖住了半个书名,非常奇特,只是有个孩子用蜡笔在书上画满了画。太多的书已经发霉,以至我处理完后不得不洗手。

    比萨饼送来了,于是我又洗了一次手。饭后,我仍然继续整理这些破书,直到夜色渐浓。到了九点半,已经搞掉快一半了。我直起腰走下楼,给卡萝尔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我还得再干几个小时,最好就不要等我了。

    咕咚咚灌下饮料后,我打了个饱嗝,继续埋头工作。

    我不得不承认,到目前为止毫无所获。十点半我休息了片刻,眼睛从这堆书上一扫而过。即使这里有什么值钱东西,我也肯定看不出来。我是从厕所的书开始的,到现在已经把这个狗窝打扫得相当不错了。厕所里有些文件,小厨房里也有些书。就我目力所及,这里没藏着什么惊天大秘密,没什么值得俄国人来搞暗杀的,没有值得任何别人谋财害命的东西。慢慢地,那个看起来很自然的动机——波比发现了值钱的宝贝——渐渐在我眼前消失了。当然,凶手也可能把那东西带走,我进行的全部工作,都是建立在那一丝微薄的最后希望上,也就是他虽然杀了波比,却没找到真正想要的宝贝。不过现在,我开始相信,这桩案子是由于某个简单、疯狂的原因,比如说旧日的仇恨,或书商之间突然爆发的殴斗。

    然后我找到了些好书。

    有两摞这样的书搁在厨房的橱柜里,他们就像哨兵一样矗立着,用来挡住甜麦圈和米饼。我首先注意到的是这批书的品相。有几册品相非常好,是真正的赏心悦目。我把它们拿进客厅,开始浏览。一共有十五本,我拉了个清单,并且挨个估了价。

    迅速算了下账,它们的零售价大约总共三千美兀,这让我立即陷入了困惑。我最后一次见到波比时候,在那些书商的眼里,他已经濒临破产,满腹牢骚,绝望得想自杀。他的书源早已枯竭,哈克尼斯甚至怀疑他能否买得起回家的车票。那是两星期前的事,而现在我却发现了一个藏书宝库,即使批发价也绝对不低于一千美元。

    这批书绝对不可能是在两星期找到的,很可能也不是这两年的事。我再次看了看这些书。不可能,我想。即使最好的书探,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搜罗到它们。那么这些书是从哪儿来的?这又意味着什么?最先映入我脑海的,是以下几种可能。

    波比无意中发现了这一堆书,就在过去十天里,于是用极低的价钱从无知的人手里偷走了它们。

    真像是偷来的。

    波比一直都藏着这批书,保存完好。

    这也不是没有可能。虽然他一直私藏的可能性不大但毕竟还是有这样的人,为了某种原因把一些东西束之高阁,并且用坚强的意志约束自己,无论生活多么艰难,永远也不去碰这个秘密宝库。这样说来,波比积攒这堆宝藏,大概也有三四年了吧,只要一发现特别喜欢的书就会把它收入那堆“非卖品”里。虽然有时他不得不卖掉一两本好书来维持生计,不过一旦一本书真的摆上了那个橱柜,他就永远不会再把它拿出来。

    有道理,不是吗?

    我的目光再次落到这批书上。私藏已久是可能的,但是偷窃更有可能。波比让别人上了大当,之后那人发现了书的真正价值,就带着一把扳手追上了他。也许也许……我端详着这堆书,让我的大脑绕着它们高速运转。共同点,一定要找到共同点。有了,这些都是现十文学书籍,这些书处理起来都很简单——任何懂行的书店都会出零售价的百分之四十,买下其中任何一本或是全部。我把对这些书保存情况的评定又调整了一下,它们无一例外都是簇新的,没有丝毫破损。即使拿其中三本年代最久的书来说,封套仍然鲜艳如新,只有书脊因为日晒,有些许褪色。三千块钱对于保存得这么完好的珍本来说,也许真是太低的价格,这么好的书不是每天都会出现的。所以说,波比挑选它们是有标准的。如果我打算接受藏匿的假设,这批书就有了另一个共同点,除非品相近乎完美,否则绝不可能被收藏进来。按零售价算,哪本最低都不低于百元。这里既有主流文学 。也有类型化小说,二者搭配得当,不过无论如何你都不可能否定一点:这些书都那么吸引人,都异乎寻常地容易出手。

    现在,我开始一页一页检查它们。在其中一本的尾页,我发现了几张夹在里面的便条。

    上面是一些数字,乘法竖式,就像是一个孩子的家庭作业。这些纸很小,是你会从记事本上撕下来的那种纸。每张纸的顶端都有一个印好的名字:丽塔·麦金利。

    她还在每张纸上潦草地签上了自己名字的缩写。其中一张纸的底部多写了几句:“这是些好东西。不过恐怕和付出的劳动比起来,我并没赚到什么便宜。”我小心翼翼拿起这些纸,把它们搁进一个信封。然后我把书放回橱柜,掩上柜门,随手关工厨房的灯。和它们道别,简直会让我感到生理上的阵痛。

    好在我是个诚实的警察。

    我把最后剩下的饮料一口喝干,算是庆祝这工作的收获。

    我拿起波比的小地址簿,跟丽塔·麦金利的便条一起放进我的口袋。关掉浴室的灯后,我突然感到深深的倦意开始冲击自己。

    这时似乎听到一个声音,吱呀呀的,似乎某个人在蹑手蹑脚地行走,不想被发现。

    我静听了片刻。那声音又响起来,随后减弱并且远去。

    我侧耳细听。

    也许是老鼠?

    两条腿的老鼠?

    我拔出枪,小心翼翼走到门口。我把脑袋贴在门上,不到一分钟就听到了那个声音。有人上楼了,而且就在外面的走廊里。

    我把枪端平,把门开了一条缝儿。

    他大叫一声,退回到楼梯旁边。

    “耶稣基督,简威博士!老天爷,千万别开枪!”

    我出了口气,把枪收了起来。“路比,你他妈来这儿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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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死亡约会》--作者: (美)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