娓娓 发表于 2007-10-12 16:18

LZ女朋友的老公完全是在说些话故意气她!不能说2婚的男人不能要,而是他这种男人不能要!其实他所说的能实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信走着瞧!$m22$ $m22$ $m22$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6:20

原帖由 betty_foot 于 2007-10-12 16: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lz的朋友可以宽容一些,他的孩子毕竟也是你的孩子。。。孩子没有错,爱她的男人就也要爱他的孩子。。。难得糊涂。。。


偶也想这么说$握手$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2 16:20

原帖由 betty_foot 于 2007-10-12 16: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lz的朋友可以宽容一些,他的孩子毕竟也是你的孩子。。。孩子没有错,爱她的男人就也要爱他的孩子。。。难得糊涂。。。

其实主要还是经济问题,如果她LG嫌N多的话,也就不会在呼什么了,但如果她嫌1000欧还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的话,还得倒贴,当然她不会糊涂的$汗$ $汗$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6:21 编辑 ]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6:24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6: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主要还是经济问题,如果她LG嫌N多的话,也就不会在呼什么了,但如果她嫌1000欧还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的话,还得倒贴,当然她不会糊涂的$汗$ $汗$


这样的感情可有可无啊。何必又生一个孩子呢。

betty_foot 发表于 2007-10-12 16:24

哦。。。。。最好的办法是让他那个前妻赶快再婚!$汗$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24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25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6: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主要还是经济问题,如果她LG嫌N多的话,也就不会在呼什么了,但如果她嫌1000欧还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的话,还得倒贴,当然她不会糊涂的$汗$ $汗$
总结一下: LG赚多,什么都好说!
          赚的刚刚好,大家应该一起合计合计.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2 16:25

原帖由 betty_foot 于 2007-10-12 16: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最好的办法是让他那个前妻赶快再婚!$汗$

MS木有可能了,好象说这辈子都不结喽$汗$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6:26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6: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一下: LG赚多,什么都好说!
          赚的刚刚好,大家应该一起合计合计.


恩呢,嫩也好脾气的$送花$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2 16:26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6: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一下: LG赚多,什么都好说!
          赚的刚刚好,大家应该一起合计合计.

42,就是这样:cool: :cool:

betty_foot 发表于 2007-10-12 16:27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6: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S木有可能了,好象说这辈子都不结喽$汗$

那他们能再婚否?$闭嘴$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2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30

走了 发表于 2007-10-12 16:31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6: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一下: LG赚多,什么都好说!          赚的刚刚好,大家应该一起合计合计.

谢谢你的留言

[ 本帖最后由 走了 于 2007-10-13 16:38 编辑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33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34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么想, 一辈子买套HAUS, 住得好好的, 等人都变黄花菜了, 应该好好享受中老年生活了, 突然老公离开, 大打击, 同时还要卖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支付一半给另一个没有血缘的人, 又是一个大打击.

:ma ...
MS支付1/6就可以了:
房子一半是老公的遗产--1/2, 这个遗产(1/2)有3个人来分:2个孩子,一个老婆. 那么前妻的孩子拿1/6.

这个算法对不对?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3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36

cosimo 发表于 2007-10-12 16:36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6: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S支付1/6就可以了:
房子一半是老公的遗产--1/2, 这个遗产(1/2)有3个人来分:2个孩子,一个老婆. 那么前妻的孩子拿1/6.

这个算法对不对?
就算这样,你要是没有多余的钱被逼卖房子套现分钱想想也很惨阿$汗$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37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41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6: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 多少算多? 工资都一分为二了,再多也经不起那么大开销啊.
如果是百万富翁,那又另当别论.

问题是他好像就是一般工薪阶层吧,在德国收入算中上,不过这样一分为二,
情况就不一样了.
那当然就按赚得刚好来算呗: 大家一起合计合计.

这个关于瞻养费的年限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对前夫妻结婚多久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41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6:4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一句: 你是不是修行佛学的? $害羞$


修行谈不上啦。就是看了点皮毛,本身我又厌世,觉得啥都无意义。也不是什么大好人啦。

还是嫩比较爽快阳光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47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6:5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我也比较'物质'.....所以才会为LZ朋友觉得不公平.$汗$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6:52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2 16: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天下有几个大好人? :P

象MM这么与世无争的人真是不多了, 我是真心佩服$握手$


我是够爽快, 但很物质:(   无论如何就是受不了被别人占大便宜. 这么说来我比较阴暗, 不够阳光$汗$


是我傻喇吧唧地想争争不过,就放弃了。哈哈哈$m12$


做饭去了,晚些再来$kiss$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55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6:56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7:07

这样好了:

如果是在支付前妻瞻养费期间, 各个孩子的费用由各个家庭来承担(反正前家庭也拿到一半工资了),即: 不履行LZ朋友LG的提议.

等到停止付瞻养费给前妻的时候,可以按照你朋友老公的提议来做.

这样比较公平,也不会被人说冷血啦.....$ok$

(再有人说冷血,我会吐血)

[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7-10-12 17:09 编辑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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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不讨论了.谢谢大家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