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13:21
虎牙,你说的是绿同志吧。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13:22
原帖由 Buttermilch虎牙 于 2007-10-12 13: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看懂
这个是欧元的500的么
是滴。$kiss$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2 13:22
原帖由 Buttermilch虎牙 于 2007-10-12 13: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看懂
这个是欧元的500的么
嫩木有见过么?:D :D :D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3:23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2 13: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虎牙,你说的是绿同志吧。1456647
$汗$ 就是这个
看俺这个穷人,100和500的见得都少阿 :(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3:23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3: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木有见过么?:D :D :D
:( :mad:
就见过有限的几次,早忘了长啥样了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3:24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2 13: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虎牙,你说的是绿同志吧。1456647
:cool:嫩还没说有啥深意呢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2 13:26
原帖由 Buttermilch虎牙 于 2007-10-12 13: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mad:
就见过有限的几次,早忘了长啥样了
不奇怪,德国人也有很多木有见过,偶当初从国内来的时候带的全是500的大票,偶LG也木有见过$汗$ $汗$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3:29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奇怪,德国人也有很多木有见过,偶当初从国内来的时候带的全是500的大票,偶LG也木有见过$汗$ $汗$
:D有钱人阿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3:29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7-10-12 13: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算地不对,按照人均消费来说前孩子就消费55/2=27,5欧,而现女儿只有45/3=15欧,这差得远去了,公平个P!!:cool: :cool:
这个看我们计算的基础是什么,我的基础是在所谓'法定'或者'约定'的抚养费一个家庭一半的基础上来算的(这个女朋友似乎在这一点上没有意见,所以我以此来做基础计算)。
你的算法是基于人头平均数额来算的。
不过就不知道这个女朋友有没有挣钱,如果挣钱的话(前妻不挣钱),估计LG会在这上面另有一套说辞....
[ 本帖最后由 Awa 于 2007-10-12 13:31 编辑 ]
走了
发表于 2007-10-12 13:37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3: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看我们计算的基础是什么,我的基础是在所谓'法定'或者'约定'的抚养费一个家庭一半的基础上来算的(这个女朋友似乎在这一点上没有意见,所以我以此来做基础计算)。
你的算法是基于人头平均数额来算的。
...
谢谢你的留言
[ 本帖最后由 走了 于 2007-10-13 16:37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13:38
原帖由 Buttermilch虎牙 于 2007-10-12 1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cool:嫩还没说有啥深意呢
Blütek口语里有假钱的意思。我的可是真的啊。:)
Flyaway
发表于 2007-10-12 13:39
看来看去就觉得这个德国男人的思维方式很怪异。
好像不把现在的家当家。没把现在的lp当亲人。对他来说,眼里只有他的孩子。
Flyaway
发表于 2007-10-12 13:42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女朋友也赚钱,但是不是很多,就NETTO 1000欧吧,
他前妻几乎不赚什么钱,可能就NETTO 300,
她哪里用得着去赚什么钱,那一半抚养费就让她过得很潇洒.
既然那男的要说公平那就让你朋友也跟他说公平。
对于你朋友来说家就是眼前这3口,她的钱不给另外那两口花。
唉。。。。这样的日子真没劲啊。。。。。算来算去感情就算没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3:43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3:43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女朋友也赚钱,但是不是很多,就NETTO 1000欧吧,
他前妻几乎不赚什么钱,可能就NETTO 300,
她哪里用得着去赚什么钱,那一半抚养费就让她过得很潇洒.
那么你朋友LG的计算是把后面家庭的所有总收入(包括你女朋友的)分一半给前家庭, 还是光给LG收入的一半?
不关怎么说,不公平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3:45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2 13: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lütek口语里有假钱的意思。我的可是真的啊。:)
怎么多了个K $frage$
Awa
发表于 2007-10-12 13:45
德国人就爱说理,所以你问你朋友问清楚点,我们来帮她算,后面再让她和她LG说,他不占理的话,自然就会做罢。
Flyaway
发表于 2007-10-12 13:46
施罗德的现任lp岂不是要亏s了?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3:46
原帖由 走了 于 2007-10-12 13: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有那个说法吗? 那岂不是太恐怖?
DLIII你确定吗? 如果确定,我还要提早告诉我那朋友,
她估计也不知道还要养那个前妻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是这样的, 电视里经常看到类似的家庭问题.
现在法律改了一些, 以前是前妻的孩子, 前妻, 后妻的孩子, 后妻夫妻俩, 现在改了, 后妻的孩子的利益放到前妻前面去了, 不过后妻还是最后被考虑的那个. 具体不清楚, 要问的话得找专业律师.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0-12 13:47
原帖由 Flyaway 于 2007-10-12 13: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看去就觉得这个德国男人的思维方式很怪异。
好像不把现在的家当家。没把现在的lp当亲人。对他来说,眼里只有他的孩子。
一看就知道是没孩子的人说的话
做人宽容点好,尤其女人大气点福也大
如果不是到了经济紧张得没有办法生存的情况下
不要去计较太多了,人生路还长着呢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3:48
原帖由 Flyaway 于 2007-10-12 13: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施罗德的现任lp岂不是要亏s了?
他们估计有合同.
新开幼儿园
发表于 2007-10-12 13:48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3:1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假设这个LG挣100块,50块已经给了前妻和第一个孩子。如果在留给新家庭的50块钱中给第二个孩子买10块钱的物件,按照这位老公的逻辑,还得从剩下的40块中抽出5块给第一个孩子。那么相当于:前家庭拿了55块,新家庭只有45块。新家庭只要给第二个孩子买越多的东西,意味这要多给前家庭更多的钱,很不公平!
同意。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3:49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13:52
原帖由 Buttermilch虎牙 于 2007-10-12 13: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多了个K $frage$
写错啦。$害羞$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2 13:54
这些如果假设真烦人。$m7$ $m7$
wimlwiml
发表于 2007-10-12 13:55
为什么还要赡养前妻呢?如果只是对孩子负责的话,只要给孩子赡养费就可以了,前妻的赡养费不用给啊,当初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写清楚协议啊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7-10-12 13:56
一般工资的人每个孩子每个月也就200欧左右,按工资的级别往上递加,这是付给孩子的。
如果前妻和另外的男人生活在一起,给前妻的那份钱就可以省了。更不要说很多人的前妻还有工作。
这个男人的计算方法也不对。给新孩子买东西的钱,是给完前妻后剩下的钱。为什么要再分出一半给那个孩子。对那个孩子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法庭已经判决了
偶觉得这个男人的想法不正常。他是想从现任老婆身上省钱
走了
发表于 2007-10-12 13:57
原帖由 Awa 于 2007-10-12 13: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你朋友LG的计算是把后面家庭的所有总收入(包括你女朋友的)分一半给前家庭, 还是光给LG收入的一半?
不关怎么说,不公平
谢谢你的留言
[ 本帖最后由 走了 于 2007-10-13 16:37 编辑 ]
Flyaway
发表于 2007-10-12 14:00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0-12 1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看就知道是没孩子的人说的话
做人宽容点好,尤其女人大气点福也大
如果不是到了经济紧张得没有办法生存的情况下
不要去计较太多了,人生路还长着呢
嫩说的对,做人是要宽容大气的呀。
问题出在这个男人处理两个家庭的方式上,不能超过限度的。
Buttermilch虎牙
发表于 2007-10-12 14:01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2 13: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写错啦。$害羞$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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