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里, 不继续爬高楼了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9-1-30 09: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看到第4页,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很简单了,因为C,所以楼主受伤了,不论C是不是故意的,都要赔偿,但是纯医药费(不包括挂号费)由AOK负责,C负责剩下的挂号费车费误工费什么的。如果C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交给保险公司,没有的话,就C出钱。
楼主要做的很简单,把所有账单拷贝以后寄给C,写明几月几号之前要收到钱,收不到就找律师,到时候就不是100欧那么简单的事了。
完
没有这么简单。
C让LZ受伤, 是在运动场地, 这类伤害不能靠C的主观意识避免, 不是说“C如果小心一些就可以避免伤害”。 就算LZ告到法庭, C没有Schuld, 没有经济赔偿义务。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18: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欢迎, 欢迎, 欢迎更多的人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 很想听您在这段法律上的高见.
请问你反驳的理论和根据? 在法律版还是有很多专业人才的.
我早说过,我不是专业人才了。你难道不会好好读读原文吗?本来就应该由AOK根据情况决定C要不要付医疗费用的。为什么一定要说成C肯定要付钱,或者C肯定不要付钱呢?
Welche zivilrechtlichen Rechte haben ich gegen meinen Unfallgegner?那一段说的是Schadensersatz und Schmerzensgeld,就是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这个确实是只有伤人的人是故意的情况下,才可能打官司得到。如果不是故意的,就象C现在这样,他肯定不用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文中这一段有个网球的案例,有人告他的网球双打的队友,拍到他的头了,要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结果输了,因为法官认为网球比赛中,球的方向,这个球谁来接,不是一定明了的,他队友不是故意要拿拍呼他脑袋的,所以没有Schadensersatz und Schmerzensgeld。
我一再强调,我是中立的。LZ和C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只是看见那么多人用私人生活问题骂LZ,看不过去,才多写了几句。老实说,我还从来没这样跟过帖子的。
总是有人上来说爬了楼,没人说过LZ的私人生活。其实看了帖子的都不是瞎子,什么贴曾志伟照片征友,还有什么另外一个可能LZ前女友的事情都是谁说的啊?还有个楼甚至名字缩写都打上来了。还有那些假设,C没钱什么的。明明认识双方,如果C根本不可能是因为穷给不了钱,所以借口LZ态度不好,你还这样假设干什么?别人当真了,又立刻出来说你们怎么诬蔑C是因为穷才赖帐啊。
我觉得你挺怪的,有人觉得C对了,就说人家的发言是官方结论,我怎么不见你顶freeman MM的贴呢。
这两个人我都不认识,80欧的事情讨论了快80页也够了。我的意见就这些,爱怎么批我就批吧 c同学真的说过“早知道就不跟你一起玩儿了,我真倒霉”????
鸡皮疙瘩~~~楼主说这句话还恰当点 体育事件,德国州长滑雪撞死人被起诉了。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19: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早说过,我不是专业人才了。你难道不会好好读读原文吗?本来就应该由AOK根据情况决定C要不要付医疗费用的。为什么一定要说成C肯定要付钱,或者C肯定不要付钱呢?
Welche zivilrechtlichen Rechte haben ich ...
这段原文, 我用软件翻译过, 虽然不能100%准确, 但大意应该没错. 上面都说了这种情况, C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还要AOK 再决定呢?
另外, 我认为freeman 说的不对, 她说的是通常过失伤人.不适用于体育场上的情况. 也有很多人驳斥了她的这一观点. 或者说C违规用球拍打伤人的情况.
理解是, 羽毛球飞过了网, 进入到了另一方的控制区, 也是责任范围.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19: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段原文, 我用软件翻译过, 虽然不能100%准确, 但大意应该没错. 上面都说了这种情况, C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还要AOK 再决定呢?
另外, 我认为freeman 说的不对, 她说的是通常过失伤人.不适用于体育场上的情况 ...
那篇文章没有具体提到C这种情况,该不该付医疗费用。只是说医疗费用应该由受伤者的医疗保险先出了,然后受伤者的保险公司会让他填表描述当时情况,再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向伤人的人追回医疗费用。
freeman说的不是过失伤人,你自己看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881782&page=64&authorid=7442 原帖由 DLIII 于 2009-2-6 18: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这么简单。
C让LZ受伤, 是在运动场地, 这类伤害不能靠C的主观意识避免, 不是说“C如果小心一些就可以避免伤害”。 就算LZ告到法庭, C没有Schuld, 没有经济赔偿义务。
$支持$ $支持$ $支持$ 看来这个斑竹对法律也是一瓶子未满而已,而且不能保持中立立场,太明显了。只要是支持搂住的,都能得到聚元呢。:cool:汗一下 原帖由 happywa 于 2009-2-6 19: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体育事件,德国州长滑雪撞死人被起诉了。
读新闻不仔细。 那是那个州长违规,跑到人家的滑雪道上去了。被起诉是应该的。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19: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篇文章没有具体提到C这种情况,该不该付医疗费用。只是说医疗费用应该由受伤者的医疗保险先出了,然后受伤者的保险公司会让他填表描述当时情况,再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向伤人的人追回医疗费 ...
保险起见你还是直接咨询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怎么解决的吧。他们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你坚决认定别人在这里的解释有疑问的话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0: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支持$ $支持$ 看来这个斑竹对法律也是一瓶子未满而已,而且不能保持中立立场,太明显了。只要是支持搂住的,都能得到聚元呢。:cool:汗一下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20: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o :o 真的哦。才看到。真不容易。谢谢你提醒我。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20: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说明我至少比较中立?$考虑$ $害羞$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0: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明我至少比较中立?$考虑$ $害羞$
:D :D :D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0: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 :D :D
你笑啥?$frage$ 这里的气氛一下子被你搞的好轻松呀!! 大家正在争辩的面红耳赤时候, 你很好的调节了气氛。
看来,你是个制造幽默的高手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1: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正在争辩的面红耳赤时候, 你很好的调节了气氛。
看来,你是个制造幽默的高手
这么会表扬人?$害羞$ 头一次被人说有幽默感啊
你呢,你的问题都搞清楚了?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1: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会表扬人?$害羞$ 头一次被人说有幽默感啊
你呢,你的问题都搞清楚了?
本来以为完全搞清楚了, 但被lining同学一直持有疑问, 我也不敢100%确定了。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1: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以为完全搞清楚了, 但被lining同学一直持有疑问, 我也不敢100%确定了。
我解释的只是我从那个链接看来的。如果真要这么具体判定到底应该怎样,我觉得你可以向你上面那位说的那样,问你的保险公司。我的医疗保险和责任险在不同地方保的;我实在不知道这种情况问哪一个,所以懒得问。 原帖由 lucylucy 于 2009-2-6 17: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MM可以看看法律专家"凌波不过横塘路"的详细解释.
可以按照德国法律来.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这件事还不需要到法律专家的水平才能理解。 更何况一个那么明显的相似案例放在那里,一看便明了。最简单的逻辑,verschuldet才有罚(无论哪种形式,不管是赔偿受伤者的损失,还是他的医疗保险的损失)。如果依法界定C没有任何责任,那谁也无权要求他进行任何赔偿,就这么简单。这其实根本也是人情上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如果人家没错还让人家认罚,我们通常把这叫什么?--叫欺负人!
[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7 00:58 编辑 ] 原帖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6 2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这件事还不需要到法律专家的水平才能理解。 更何况一个那么明显的相似案例放在那里,一看便明了。最简单的逻辑,verschuldet才有罚(无论哪种形式,不管是赔偿受伤者的损失,还是他的 ...
是啊是啊,LZ本来就是学法律的,他自己都说了,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他讨不回什么公道来的(类似的意思啊,希望不要有人何我咬文嚼字$害羞$ ),可是偏偏很多人非要把这笔帐加到C头上,C就成了赖帐不还的人了。赫赫$汗$ 。
大家都在德国,德国又是法律条文几乎面面俱到的国家,这一点德国人最清楚吧。大家周围都会接触很多德国朋友,同事,同学什么的,这种事情在德国应该怎么处理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搞清楚的?说到底都是那80欧在作怪。或许如果C什么都不做,但是把这笔帐如LZ所愿结了,LZ也许根本就不会计较是否受到悉心照料了,也就不会有这个帖子了?$考虑$
大家费心了,在下受教良多
我记不得自己究竟说了多少遍,“我不看好法律解决了”,我想必也说了很多次,为了100欧不到,而且不值。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
原因很简单,不作为伤者, 原则上我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
作为伤者,我反问一句,瞎了自认倒霉么?您能做到么?一个由人力造成的意外真的完全可以和自然意外相同么?
顺便说一句,要普及法律知识可以用新闻稿,请大家注意新闻稿当中的是判例,德国的判例没有约束力,今日的herrschende Lehre,明天就可能是历史。我想我以上的反问现实中不会是个例。法律前进特别是判例前进的动力,就是“ schutzlos”。
俗话说,当事者迷,我看看大家的意见,虽然不专业可能有思想的闪光,怎么成了 放任别人攻击 C,实在不能苟同。
将自己的发言前前后后看了一遍,发现自己好像更多地是表达自己的尴尬,我居然有这么多罪名!!
1. 既然是意外无责任---我的要求(送衣服接出院)都是讹诈
2. 我的玩笑证明了我的人品低劣
3. 饭局上的询问原来只是顺口一说
4. 电话的通知成了居然催账 (这是最让我不能心平气和的)
5. 面对气势汹汹的责问,我的反应 了不给钱法庭上见。
6. 我发帖求解一个尴尬的处境,成了背后阴险攻击C,对号入座者的责任全在我。所有我说的都是谎言,所有支持我的都是马甲。选择性失明成了一种普世原则。
7. 我的私隐 证明 了我是一个坏人,所以应该被伤。
8. 我自己的经济渠道没有通过CCTV广播一下,就成了富家子弟。
9. 帖子里对法律问题的争吵成了我放任他人攻击C。
何患无辞啊!
突然觉得可以用九度心寒 来形容,我发帖的目的在于看人性,这里我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EKEJ 于 2009-2-6 23:13 编辑 ] 从这么多页看下来
额支持楼主 还在扯呐 原帖由 EKEJ 于 2009-2-6 22: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记不得自己究竟说了多少遍,“我不看好法律解决了”,我想必也说了很多次,为了100欧不到,而且不值。
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
原因很简单,不作为伤者, 原则上我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
作为伤者, ...
靠,越看你说话我越不爽。就那么点度量,要不着钱就发到这里来找尊严,美其名约,调查人性,那干什么把别人写的那么具体,还某小城,前学生会主席,还C。真调查人性的话,不会用第三人称再加虚拟人物,时间,地点描写么。发到这里来的目的不就是让别人来唾骂这个所谓没有道德的C么。是男人的话想什么写什么说什么,别标题一个意思,内容一个意思,最后总结又是一个意思。你自己都说了,不承认C有法律上的责任,那这样,给不给你钱,关不关心你,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下了火车就找人家要钱,收到帐单还通知别人,你觉得是开玩笑,别人可能不这么认为,要是我,你就是斤斤计较,我就讨厌,所以别说是80, 一欧元我都不给你。这个玩笑你觉得不妥,当面给人家道歉了么,没有的话,就直接发到这里来宣传?十嘛玩意。再说关心你,你总共就住了一天半医院,还写的和真事一样,第二天白天,第三天傍晚,你还让别人怎么伺候你,问候你,陪床?再说出院,医生说你情况稳定,你说自己只有一只眼能看见,所以要人来接。我靠,你当时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稳定的独眼龙?你看的什么庸医啊,大夫是不是也被球打傻了,放一个独眼龙出院?还强调自己20年后会有眼睛内出血的可能,你好可怜,这是大夫和你说的,好严重啊,我拔个牙,签的单字上面都写着可能会有并发症导致死亡,现在想想,我当时居然是找死。所有的描写都把自己说的无比凄凉,C是罪大恶极,就这样我还不支持你,人性调查结果,唉,我太他妈没有人性了。(再补充一点啊,开头你写自己的眼睛一天半时间什么都看不见,黑屏,后来又写,第二天隐隐约约能看见东西了,我靠,到底伤的是不是你的眼,看不看的见都不知道)
[ 本帖最后由 肥皂泡 于 2009-2-7 00:03 编辑 ] mark 这个帖子这么长,有点出我所料。本来是追着看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的,结果看了半天口水战。也看的我不得不想说两句。
我看LZ还是先把题目给改一下吧。
因为你题目是“人善”真的被人欺?但是从这个帖子,我没有觉得你的“善”------
1, 你原来的帖子(为了回这个帖子特意又看了一下主贴,发现给你改了好多,但是你原帖的主观叙述很偏颇)里强调C没有送你没有给你送衣服没有亲自去医院接你,其实C托朋友开车送你了(而且还有跟车),托朋友给你送衣服了,如果你有耐心等待,C还会托朋友或者亲自去医院接你,结果你没有耐心,人家C只能去火车站接了你。(不要觉得你出状况了,人家就必须推掉所有的事整天围着你转,听从你的差遣)关于这些你改了帖子不知道你还承认不承认你的表述。从你的表述就表明了你的心态失衡(也可能是因为眼睛造成的),你觉得这些都是C理所当然应该做的,如果不是他亲自做都难以解你心头愤恨。因为你觉得你受伤了,你有理,你有权利去“奴役”C。可是在德国呆了也不是一两年而且学法律的你应该知道吧,就算C是故意的,C应该负全责,他也没有这个义务给你鞍前马后的伺候(除非法官判C这么做)。C做,是对你的情分,不做,是他做人的本分!
2, 你动不动就说被狗咬了,人家给你提意见,你还大言不惭的说:狗是个友好的动物。这说明你太自我了。人家无意伤害你了,人家就必须怎样怎样;你伤害了别人,却一笑而过。
3, 你回来了,给人家C开那么不妥的钱的玩笑,人家还请你吃饭,你却强调人家是请送你的司机和给你送衣服的人顺带请了你。亏你也说的出来这种人话!难道人家不该请送你的司机和给你送东西的人吗?!难道你个人对他们的帮助没有丝毫的感谢之意吗?! 就算他们是看C的面子,但是受惠的是你啊,你这人怎么没有半点感恩之心,还挑剔这次宴请你是被顺带的,没把你捧为座上宾?!
4, 你是学法律的,而且自己都觉得如果上法庭,自己胜算的可能不大,那你,还为什么那么理直气壮急慌慌把帐单给C?难道你需要这80多欧解你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如果你没穷到那个地步,如果那些说C比较穷的话又是真的,那我就真的瞧不起你了。你说你是因为对以后肯呢个的眼睛的状况让这80欧成为你发泄的出口,但谁知道你是不是在自己法律上不胜算的情况下想趁热打铁逼C就范,好为你以后20年可能的危险找有利的入口呢?
综上所述,我没有觉出你的“善”。善,是在不主动攻击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尽可能客观评述和异位思考,而且要有感恩之心,感谢每一个帮助过自己的人,不管他是看谁的面子!当然了,不善并不意味着恶,我也没有说你恶的意思。
其次,你说人善被人“欺”,从这个帖子里,我也没有看出C“欺负”你了。能做的我觉得C都做了,而你不会说话,让事态急转直下,要怪只能怪你。撕破脸后,至于钱,根本就不再是80欧的问题,而是以后20年你眼睛的健康问题,如果这个80欧付了,下面就是20年间可能的纠缠了。所以,C不付这个钱,站在他的角度一点都没有错。你为你的眼睛考虑,他为他的责任和钱袋子考虑,你能说C错了吗?如果你认为你对,那C就同理可证,也对!
所以,恳请你把帖子名改了吧,也别再调查人性了。别到最后成了暴露自己人性的帖子了。
至于你的“求解”,如果你愿意看,我就多说两句:
1, 远离你所在城市的中国人。你既然认为他们都对你有成见,那就远离。又不是第一天来德,又不是不懂德语,一个人其实完全能活的很好。
2, 既然脸皮已经撕破,管是不是真为这80多欧,打官司!原因如下:
a, 为眼睛以后20年可能的状况认真负责。眼睛不比手脚,还是重视的好。
b, 自己本身是学法律的,打这个官司就当praktikum了
c, 不蒸馒头蒸口气,为这里辛苦爬楼跟贴的朋友,最终给他们一个明确的交代 原帖由 肥皂泡 于 6/2/2009 23: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靠,越看你说话我越不爽。就那么点度量,要不着钱就发到这里来找尊严,美其名约,调查人性,那干什么把别人写的那么具体,还某小城,前学生会主席,还C。真调查人性的话,不会用第三人称再加虚拟人物,时间,地点描 ...
不用理所谓搞调查的人了,如此惺惺作态,很是让人齿冷$NO$ $NO$ $NO$
每次出现都是一套高论,很好很强大$高$ $高$ $高$
就看看这一团乱还互有多少新 mj 加入战团吧$支持$ $支持$ $支持$ 原帖由 oktoberlucy 于 7/2/2009 00: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这么长,有点出我所料。本来是追着看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的,结果看了半天口水战。也看的我不得不想说两句。
我看LZ还是先把题目给改一下吧。
因为你题目是“人善”真的被人欺?但是从这个帖子, ... 恩,欧也鼓励LZ打官司,捍卫自己的利益,多少钱事小,正义道德是大,倒要看看最后的结果:D :D $支持$ $汗$ 还没完啊,问下楼主眼睛恢复的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