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C
发表于 2009-11-2 21:28
lilie3838
发表于 2009-11-2 21:31
{:5_390:}
小瓶盖儿
发表于 2009-11-2 21:32
{:5_362:}
QCheng1
发表于 2009-11-2 21:50
那个帖子如果是真的,那也肯定隐藏了不少细节。因为那贴里描述的很多内容都经不
起推敲。特别是说到后来什么争家产是为了扶贫,我觉得太离谱了。
另外说心里话,我觉得老头把家产给自己子女挺正常的。老头的孩子不愿意分家产
给后妈也属于情理之中。这谈不上什么自私。而且我觉得70多岁的老太太,如她所
说的自己又没有子女,撕破脸打这个官司小心得不偿失。真想请个好律师,律师费
对现在的她来说是几乎天文数字。年纪这么大了,有必要这么折腾吗?
我觉得作为旁人,劝劝她算了。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22:02
我选择相信这件事情,所以我没有在那个楼里回帖,当然我也没仔细爬楼,也可能中间漏掉什么细节。。。
但是按JMS的总结来说,我不觉得这个阿姨去争家产有什么不妥。首先,他们在一起生活30年,而不是3天。。。作为一个女人,一起生活了30年最终得知老头子一分没留给自己,那份感觉肯定很奇妙,普通人都不会大度到一点不去计较。。。我不觉得“老头的孩子不愿意分家产给后妈”是属于情理之中。前面说了,他们不是只生活3天,而是三十年,三十年的时光后妈让自己的亲爹生活充实而快乐,懂事点的孩子应该明白后妈得家产是应得,说白了孩子们就是自私。。。阿姨气愤可以理解,不蒸馒头争口气,就算自己无儿无女没什么用处,拿回国内扶贫我也是信,毕竟阿姨是老一辈复旦毕业的人,那个年代有那种觉悟,我是信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05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11-2 21:12 编辑
发这个帖子的mm是我的一位好朋友~~~她自己有公司,平时公司的业务都忙不过来。。。不会闲得没事儿干,上这里挖坑。。。。。
其他的事情我不想多说,但是对于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大家不要存在怀疑了~~~~
想帮忙, ...
TOC 发表于 2009-11-2 20: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帖子里,即使怀疑是坑,大家该说的话都说了,该给的意见都给了。如果这件事是真事,只能说,这个阿姨可笑,70年白活了,古稀之年,还要为了不属于自己的钱而闹心不已,就为了不让自己的丈夫及其子女好受。而发贴的MM,给的阿姨争遗产的理由,更让这个阿姨成了个笑话。人不能太贪,如果这个阿姨因为这笔钱而觉得自己生活不幸福,那可以说贪心正是她生活不幸福的原因,没错大部分人的生活不是一帆风顺,但这里的JM,不管是跟哪国人结婚,觉得生活幸福的,有几个会有这个阿姨这种心态呢?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08
另外我想问下TOC妹妹,你跟发贴的MM是生活中常见面的好朋友么?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11-2 22:10
这个老头其实并没有作错什么,他只是把他父亲的遗产给了前妻的子女,并没有把2人的婚后共同财产给他们.
从情理上说的过去.
况且在德国一个老年人,有房子住,有养老金,(1000欧左右).照她目前的生活习惯算不差的了.
况且打官司的话,她的胜算并不高.别到时候陪了夫人又折兵
白白送钱给律师.
QCheng1
发表于 2009-11-2 22:17
看看香港的龚心如。花了这么长时间那么多精力、请了那么昂贵的律师团,争到了巨
额的家产。结果一年以后不也就去世了,有意思吗?她好像也是没有子女的。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21
我选择相信这件事情,所以我没有在那个楼里回帖,当然我也没仔细爬楼,也可能中间漏掉什么细节。。。
但是按JMS的总结来说,我不觉得这个阿姨去争家产有什么不妥。首先,他们在一起生活30年,而不是3天。。。作为一 ...
rainbow929 发表于 2009-11-2 21: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后妈如果只有四十多岁,或者他们两口子除了这份遗产,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生活来源,老头不给她分一分自己从老爹那里继承来的遗产,我觉得不尽人情。但现在的情况是,后妈已经70岁,后妈跟老头的生活来源充足(老头的教授退休金不会少到两人生活拮据吧?)即使老头先这老太太走,老太太还能拿60%多的老头退休金,生活不但不成问题,而且很宽松。而老头的子女,那是老头的亲子女,当爹的想把自己那份钱留给自己的亲子女,有什么不对的?说实话,我要是这老头,我也会首先把钱给自己的孩子,当然,我会保障我身后老伴的生活无忧,这一点,老头不是也做到了么。把自己的遗产,不给自己的子女,而让后老伴拿去捐献,老头这么做,我不觉得他脑子有问题,老头不这么做,我觉得也是理所应当。老太太真有心捐助社会,不要打老头继承来的遗产,自己搞钱去捐助好了。别搞的理由堂皇的,实际不知道打得什么鬼主意。
catwyc
发表于 2009-11-2 22:25
今天老先生只是把他家族的遺產留給了家族的小孩而已 老太太舊這麼火大
要是老先生是中lotto 然後把錢留給子女老太太不氣死了?!{:5_355:}
ps.印象中德國中lotto的話 也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還請能人確認一下~~
酸牛奶
发表于 2009-11-2 22:28
说实话,如果换做我自己是那个老阿姨,我心理也不爽。
局外人说几句话动动嘴皮子有多难,真正有多难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反正要是我,跟男人生活了30年一分钱都不留给自己,情感上是接受不了的。我佩服能在这种情况下坦然放弃的,而不是嘴上说说而已
freeman
发表于 2009-11-2 22:29
说实话,刚开始还劝劝的,给不了主意,难道劝劝就错了,就不可以了吗?
不过后来看那个牵强的理由,我笑了.
没别的意思,如果真有这个觉悟,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何必拿出来到处说呢?
我相信这件事应该是真的,但是里面肯定另有隐情.
TOC
发表于 2009-11-2 22:33
QCheng1
发表于 2009-11-2 22:34
如果事情是真的,肯定还有隐情,不会想那个帖子里说的那样简单。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36
说实话,如果换做我自己是那个老阿姨,我心理也不爽。
局外人说几句话动动嘴皮子有多难,真正有多难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反正要是我,跟男人生活了30年一分钱都不留给自己,情感上是接受不了的。我佩服能在这种情况 ...
酸牛奶 发表于 2009-11-2 21: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我姥爷去世前后,我姥爷的后老伴也闹着要夺他跟我姥姥用我姥姥的钱买下的共同的房子呢,可她有那个资格么?就因为她陪了我姥爷十年时间?
TOC
发表于 2009-11-2 22:36
捣蛋鬼
发表于 2009-11-2 22:36
我没有必要解释这件事儿。。。。
第一,我发帖子是想告诉那些质疑那个帖子的人。。。。不是有些人说的什么所谓的坑!!!
第二,不管那个阿姨挣这个遗产是用来做什么用,跟你和我还有大家有关系吗???这个钱如 ...
TOC 发表于 2009-11-2 21: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看了你的回答,现在这个解释的确没必要了…… 大家都明白了。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11-2 22:37
话说我姥爷去世前后,我姥爷的后老伴也闹着要夺他跟我姥姥用我姥姥的钱买下的共同的房子呢,可她有那个资格么?就因为她陪了我姥爷十年时间?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1: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
catwyc
发表于 2009-11-2 22:37
如果事情是真的,肯定还有隐情,不会想那个帖子里说的那样简单。
QCheng1 发表于 2009-11-2 21:3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覺得之前有人猜那位阿姨有之前婚姻留下的子女可能是對的
.....
TOC
发表于 2009-11-2 22:39
cosimo
发表于 2009-11-2 22:40
在网上发帖子还不许别人质疑阿。你付钱请律师没说清楚的地方人家律师还要追问呢, lz别气啊{:5_327:}
TOC
发表于 2009-11-2 22:41
two steps
发表于 2009-11-2 22:42
管它真真假假呢, 当奇闻轶事看,笑笑就得了呗~~~ 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啊~~~{:4_293:}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43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11-2 21:46 编辑
我没有必要解释这件事儿。。。。
第一,我发帖子是想告诉那些质疑那个帖子的人。。。。不是有些人说的什么所谓的坑!!!
第二,不管那个阿姨挣这个遗产是用来做什么用,跟你和我还有大家有关系吗???这个钱如 ...
TOC 发表于 2009-11-2 21: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关系,这关系到大家对事情的看法和根据自己的立场出什么主意发表什么意见。
MM想必也明白的,并不是所有求助贴,都会或者都应该得到大家的帮助。
如果知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那让这阿姨现在就明白,岂不是比支持她折腾良久后才明白,对她来说更好?毕竟她算得上是高龄之人了。
飞在德中间
发表于 2009-11-2 22:43
我也是这么想的。。。。
虽然我也不赞同这个阿姨的做法。。。。
但是她老人家一定有必须这么做的原因。。。。
像很多人说的那么容易。。。
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财产纠纷案了。。。。
TOC 发表于 2009-11-2 21: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如果你的朋友发帖想大家给意见,又不把事情讲清楚,
你不觉得这样是在把偶们当傻子啊吗?
{:5_317:}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2:45
你怎么想???
你觉得我们是没有见过面的朋友???
才这么问的吗?
如果是的话。。。
那么很抱歉让你失望了。。。。。
TOC 发表于 2009-11-2 21: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问问情况,无所谓失望不失望。
但不管情况如何,都不会改变我对这个阿姨这件事本身的看法。
TOC
发表于 2009-11-2 22:45
月牙丨突
发表于 2009-11-2 22:49
有关系,这关系到大家对事情的看法和根据自己的立场出什么主意发表什么意见。
MM想必也明白的,并不是所有求助贴,都会或者都应该得到大家的帮助。
如果知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那让这阿姨现在就明白,岂不是比支 ...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9-11-2 21: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QCheng1
发表于 2009-11-2 22:50
凌波mm。。。。。
看到这里我明白了。。。。
为什么你对于这位阿姨的做法很鄙视的原因了。。。。。
TOC 发表于 2009-11-2 21: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种例子国内外我看得太多了。国内,上海80年代末就有一场出名的官司,打官司的是
建筑界名人,后妈和老头子女争家产,后妈败诉。后来还看到许多老人再婚,房产
都是给自己亲子女。至于德国这种例子就更多了。我家认识的两个老人,和女友只
同居不结婚,就是为了房产河银行里的钱能顺利留给自己的子女,同居几十年了,
女方连住得房子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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