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18

半梦半醒之间

  “亲爱的,这是给你的礼物。”妻子把一个盒子递给他。

  打开盒子,他皱着眉看着那饰品,并不满意。

  “戴上吧,据说这珠子能使人清醒,安神定气,我找了很多家店才找到呢。”妻子这样说。

  他看看他那有东方血统的妻子,虽然不明白“安神定气”是什么东西,也不喜欢那珠子,他却还是把那东西贴身戴上了。

  某一个凌晨,天空刚刚有一点点亮度,人们大多都还在睡梦中。中年妇人早早起了床,她要在太阳升起来之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地方。她打着哈欠,揉揉眼睛,拿起放在角落的工具打算戴上手套开始工作。突然,她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手套掉到了地上。她忙用空着的左手捂住嘴以免自己发出尖叫,她弯下腰,躲在灌木背后,缓缓地往家里移动着。慢慢地,慢慢地……不过几米的距离她却觉得自己仿佛用了一个世纪,终于,她挪到了家门口。她依然不敢直起身子,干脆换了个方向,四肢着地爬了进去。蹑手蹑脚地上了二楼,她才松了一口气。在大口呼吸空气的同时,她拨打了报警电话“999”。

  警察赶来的时候,隔壁的史密斯先生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扔在床边的西装上满是鲜血,史密斯先生露在毯子外面的双手上也沾满了红色的液体,擦在白色的毯子上,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警员们立刻行动起来,一些人负责把史密斯先生叫醒带回警局,另一部分则勘察现场,收集证物,当然还有把在游泳池里的受害者捞出来,送去解剖。

  受害者是史密斯夫人,经法医检验她是由于利刃连续刺穿身体,失血过多而死。以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她被捅了17刀,然后被丢进了游泳池。至于凶手……是她的丈夫,史密斯先生。

  首先,凶器很快被发现。那是一把小型水果刀,就丢在花园里,警官们几乎没有费任何力气就找到了它。据史密斯先生自己承认,这是他一直随身携带,放在西装口袋里的水果刀。血衣,也就是那件西装外套,前文已经说过,它就被丢在卧室的床下。经过检验,上面的血迹确实属于史密斯夫人。而无论是凶器上还是死者身上都只留下了史密斯先生一人的指纹,再加上亲眼目睹他把妻子丢进游泳池的邻居的证词,史密斯先生是凶手已经毫无疑问。唯一还无法查明的,就是动机。

  史密斯一家搬来这里已经有将近十年了,他们一结婚就买下了这里的房子,然后一直住在这里。十年来,周围的邻居都是那几家人,彼此也算有些了解。他们都说史密斯一家是典型的模范夫妻,平时非常恩爱,几乎没有听过他们发生过争吵。每逢周末,史密斯先生都会带着妻子和孩子外出散步、或者去郊游,有较长假期的时候,他们会全家出去旅行。夫妻感情很好,有时会把孩子交给父母而出去过二人世界。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一个男人会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妻子,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为什么会仅仅把妻子丢进游泳池,而把凶器和血衣都留在现场,自己还能在满手鲜血的情况下安然入睡?

  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带着律师去探望了被收押的弟弟,看着一向整齐的弟弟满脸憔悴,已是中年却要深陷铁窗,她的眼泪差点掉下来。

  “你怎么样?”她询问弟弟的身体状况。

  “姐姐,警察说是我杀了莱拉,是真的吗!?”看见可以相信的人出现,史密斯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几乎是在叫嚷着问出自己关心的重点,莱拉正是他妻子的名字。

  “警方是这样说的。”他的姐姐犹豫着低声告诉弟弟真相。

  “不!我不相信!”史密斯先生抱着头大叫,警员立刻冲过来,中止了这次会面。

  史密斯先生失控的模样更加深了他姐姐心中的疑惑,如果真的是弟弟做的,为什么他的脸上会出现那种怀疑、茫然和不可置信的表情?可是如果不是他做的,那么多的证据又怎么说?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她陷入了彻底的迷惑,在警方的证据面前,她不得不相信自己的弟弟是杀人凶手,可是这一次会面让她完全不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同样摸不到头脑的还有警方,为了寻找犯罪动机而努力的他们毫无收获。不论是邻居的证词还是上司的观感,都只能证明史密斯先生平时是一位勤奋有礼的绅士,而且深深爱着他的家人。他办公桌上放着全家福照片,记事本里记着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日、各种纪念日、家人的喜好……从这些琐碎的地方可以看出他对家人的爱。可现在的问题是,警方不是要评选遵纪守法好公民或者社区模范丈夫,他们是要找出这个男人残忍杀害自己妻子的理由。

  警方当然没有忘记最根本的手段——询问,可是史密斯先生总是一副仿佛大梦出醒的样子,好像他对于警方所陈述的事实根本迷迷糊糊,甚至看到他妻子惨死照片的时候,史密斯先生竟然忍不住留下泪水,一副情真意切的模样。

  在事情陷入僵局,警方打算以无动机指控史密斯先生的时候,他的姐姐突然间想起了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史密斯先生曾经有梦游症病史,虽然他上一次发作已经是11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时候的事了。

  警方找到了史密斯先生当年的病例,上面确实地记载着他患有梦游症,并且他的家族中有数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梦游症,不得不认为这跟遗传有一定的关系。史密斯先生的姐姐坚持认为弟弟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杀人,一直困扰在她心头的迷雾烟消云散,她请了优秀的律师,打算基于这个立场为弟弟辩护。

  而警方也结束了调查,在做过精神测试之后,史密斯先生被正式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很快就迎来的开庭的日子,由于史密斯先生的姐姐提出了新的证据,很快,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了史密斯先生当时是否处于梦游状态。这也就成为史密斯先生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终生监禁的关键。但史密斯先生本人似乎对这些并不感兴趣,他低垂着头坐在那里,脸上满是痛苦和绝望。

  警方的公诉人仔细打量了一下史密斯先生的表情,开始盘问:“你是否承认你杀害了你妻子莱拉·史密斯?”

  “我不知道。”在史密斯先生露出无比痛苦表情的同时,他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议。

  反对有效,公诉人换了一种语气:“请问X年X月X日晚上你在哪里?”

  “和平时一样,我下班就回家了,还给孩子们买了一辆玩具车。那天我觉得很累,所以很早就睡了,再然后就是警方把我拖起来。”史密斯先生回忆着,眼里依然有着深沉的痛苦。

  就问了几个琐碎的问题,公诉人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辩方律师登场。对待自己的当事人,辩方律师怎么可能会进行刁难,他一开始就直奔问题的中心。在史密斯先生肯定他自己确实患有梦游症,家族中也曾有数人有这种病症之后,辩方律师又提出了一个证据,那就是梦游症复发往往与压力有关,而史密斯先生正面临裁员的危险,压力可想而知。然后辩方律师把病历递交给法官,结束了询问。

  接下来就是召唤证人,也就是史密斯一家的邻居上庭,在发誓所说的一切都将是真实之后,首先是公诉人对她进行盘问。

  “夫人,请问您的身份。”

  “我是一名主妇,和史密斯一家做了十年的邻居。”

  “请问X年X月X日凌晨,你在哪里,做些什么?”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18

  “那一天,我因为想在太阳出来以前把园中的玫瑰换个位置,所以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就拿好工具来到花园,准备开始工作。”妇人这样说。

  “请问您完成工作了吗?”公诉人继续问着。

  “没有,我看见了非常可怕的事情!我的上帝啊……”妇人露出恐惧的表情,开始低声祈祷。

  “您能当着尊敬的法官以及各位陪审员大声说出您所看见的事实吗?”公诉人追问。

  “我看见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妇人的身体开始颤抖。

  “您确定吗?”

  “我确定。”妇人坚定地说,“那时天上还有月亮,我看得很清楚。”

  “我没有问题了。”公诉人结束了询问,换人登场。

  当作证的邻居说到“史密斯先生正用刀刺着史密斯夫人”的时候,史密斯先生脑海中好像闪过了什么,他低下头,开始思考刚才闪过的画面。他不相信自己会杀害妻子,他是那样热爱他的家人,他怎么可能做出这种事情!?一定,一定是那该死的梦游症搞得鬼。史密斯先生咬牙切齿地痛恨着自己。

  “夫人您说您和我的当事人做了十年的邻居?”辩方律师开始了他的询问。

  “是的。”妇人毫不犹豫。

  “那么您对史密斯一家肯定很了解?”

  “可以这么说。”妇人点了点头。

  “那么在您的心目中,史密斯一家是什么样的家庭,史密斯先生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史密斯一家非常和睦,我们有的时候都会很羡慕他们十年来每天都好像新婚一样甜蜜。”妇人想了一下,继续说道,“史密斯先生可以算一个好人,为人勤奋有礼,对待邻居很和善,孩子们也很喜欢他。”

  “您觉得史密斯先生有理由杀死他的妻子吗?”辩方律师刚说完,就遭到了公诉人的反对,理由是有诱导嫌疑。辩方律师则声称这个问题有利于更清晰地辩明他的当事人在旁人眼中的印象,因而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该问题。

  “我想不出理由。”妇人停顿了一下,有些肥胖的身体轻轻颤抖,“可我确实看见他杀人!”妇人几乎在尖叫。

  那一声尖叫划开了史密斯先生朦胧的记忆,好像看电影一样,他看见自己穿着西装,向门外走去。虽然睁着眼睛,打扮也很整齐,可那神态,那眼神,怎么看都有些呆滞。在他走到门口的时候,他看见有东西扑上来,一脸震惊地拉住他的手臂,好像还有一些琐碎的声音,可惜这个他没有记忆。他看见他伸直双臂推开那东西,然后放下手臂继续向前走。他来到花园,那障碍物却又跟了上来。他觉得被打扰了,他必须把那烦人的障碍物移开!他很愤怒,他掏出了口袋里的水果刀,朝面前的障碍物刺下去,眼前的物体发出了一声惊叫。

  那一声短促的惊叫拨开了史密斯先生眼前的迷雾,他看见自己抓着妻子,另一只手则拿着水果刀刺进了妻子的腹部。

  “你……”他的妻子捂住腹部,发出呻吟声。

  史密斯先生愣了一下,一开始他还没有完全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看着快要昏厥的妻子,看看那把已经没入妻子身体内的刀,再看看右手上不断滴落的鲜血。他牵动了一下嘴角,快速拔出那把刀又慢慢地再一次刺进了妻子体内,然后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七次。在这个过程中,似乎处于震惊中的莱拉·史密斯只来得及发出几声低低的呻吟。

  在刺后面几刀的时候,史密斯先生已经在思考下一步该怎么做。他可以揣测出自己应该是在梦游,不然至少也是一种意识不清醒的状态,虽然他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中途醒过来,不过这一点应该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根据他曾经发作的经验,他本人也很可能不记得这一段经历。那么,他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表现得如同一个真正的梦游者。不,应该说他就是一个梦游者。要想骗过别人,必须先让自己相信。思考结束之后,他停下了手中的刀。状似无意地让刀自行掉落到地上,然后他像搬箱子一样搬起妻子,把她丢进了游泳池。做完这些,他面无表情地以散步的步伐回到卧室,脱下西装丢到地上,然后戴着满手的血迹上了床,睡觉。

  突然记起了一切,史密斯先生之前的痛苦、绝望还有茫然瞬时消失不见。在那一刹那,他有一种冷漠的感觉,甚至有一点想微笑。不过那感觉只停留了一瞬间,他又平静下来。由始至终,史密斯先生一直低着头安静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在那短短的几分钟里,他的身上所发生的变化。

  这时候,辩方律师对证人的询问也已经到了关键的地方。

  “当时,你是否注意到史密斯先生目光呆滞或者反应迟钝?”

  “我当时太害怕了,没有仔细看。”妇人颤声说着,显然那一幕对她来说是可怕的记忆。

  “请您仔细回忆一下,这点非常重要。”

  “好像是吧。”妇人有些犹豫。

  “法庭上怎么能说好像,到底是还是不是!?”辩方律师的口气严厉起来,公诉人立刻提出抗议,可是又被辩方律师以问题涉及案件中心,至关重要为由挡了回来。

  “大概是吧。”妇人依然有些迟疑。

  “请确定,在法庭上说谎可是犯罪。”律师冷冷地说。

  “是的。”妇人终于给出了肯定的答复。辩方律师宣布他已经没有问题。

  在公诉人和辩方律师分别陈词之后,案件的审理已经到了尾声。法官最后提问:“被告,你认为自己有罪吗?”

  史密斯先生第一次抬起头,坚定地说:“无罪。”

  在休庭十五分钟之后,重新开庭。经过陪审团的讨论,一致裁定:史密斯先生是在意识不清醒,行为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史密斯先生走出法庭,明朗的阳光使他眯起了眼,他看着天空微微笑了一下,然后朝不远处等待他的孩子和姐姐走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宁悠讲完这个故事之后,窗外的雨停了,众人也该散了。下一次,到来的又会是什么呢?


  注解1:梦游症杀人无罪参考1962年某案例,某梦游者驱车数十公里至其岳父母家,杀死岳母,重伤岳父。后法庭判其无罪,认定他在梦游状态不知自己作为。

  注解2:史密斯先生为什么会梦游中途清醒,各位看官,这卷是器物之卷,器物!找找吧。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19

吃人系列

卷前说明

  慎入,慎入,慎入。

  没有恐怖,也没有不雅的东西。不过可能对于某些读者来说有一点黑暗,有一点违背伦常与道德观念。

  水若写的故事单纯只是故事,与作者本身的理念都无关,何况其它。

  不建议20岁以下者阅读,没有年龄歧视的意思,只是单纯不希望破坏你们的好心情。

  水若的这一部书,没有喜剧。虽然某人自认为也没有悲剧。不过,大概后面一句会有很多读者反对吧。

  题记——如果有一天你要吃人,在排除了饥饿与受人胁迫的情况下,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呢?

  不要立刻坚决地说那不可能。请告诉我,你会为了什么而去吃人呢?不是形而上的精神吃人,而是真的一口一口咽下去。

  是爱到骨子里,希望对方化作自己骨血吗?还是恨不得吃某人的肉,喝他的血呢?又或者,根本那么深刻的情感,只是为了证明什么,或者那不过是一种行为……

  你是会告诉我一个理由,还是会告诉我不是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理由来支持呢?

  还有……

  你会记得,还是会遗忘?

  请想一想,你究竟为了什么会去吃人呢?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0

孔雀大明王

  宁悠在街上买东西的时候,天空中飞过一只黑色的大鸟。等到他回去的时候,店门口已经站了一位少年。

  “哟!”少年发出一个单音,算是打招呼。

  “又有兄弟过世了?”宁悠扫了一眼少年长发上系着的暗红色发带,淡淡地问。

  “现在我排行第五了。”少年应着,打了个哈欠。

  “进来吧。”见对方怎样都没有离去的意思,宁悠打开门,请他进去。

  “孔雀!?”洁希卡小姐对着进门的少年发出尖叫。

  宁悠认识他的时候,他们都还是个孩子。不管是这名为孔雀的少年,还是宁悠自己,都还是可以称作为年幼懵懂的年纪,虽然有些东西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初次见到孔雀的时候,他穿着一身绿色的衣服,丝绸质地的长袍看不出性别,头发两边梳着包包,上面系得却是暗红的发带。只一眼,宁悠就知道眼前的这个孩子与自己是相同的性别,虽然长得相似,却是完全不同的生物。

  “哟!”孔雀主动向路过的宁悠打招呼,这个人……应该可以这样称呼他吧,这个人身上有着奇怪的封印,稍稍引起了一点点他的兴趣,因为凡是奇怪的生物边上应该都会有优质的食物。

  小时候的宁悠似乎也没有所谓的好奇心,他无视那声招呼,继续向前走着。

  “哟!哟!哟!”孔雀在连叫三声的同时,试图伸手去拉宁悠。

  虽然闪开了那只伸过来的手,宁悠还是停下了脚步,开口询问:“有事吗?”

  “我们处熟好不好?”孔雀把脸凑过去,一脸天真可爱。

  “为什么?”宁悠继续问。

  “我今天看了一本书,书里面有一只狐狸说,只要两个人处熟了,一切都会不一样。”孔雀笑得很开心,“你想想,如果我们处熟了,我每次看见黑夜可能都会想起穿着黑色衣服的你,看见灰色的时候就会记起你的头发和眼睛,这难道不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吗?”笑起来的时候,孔雀黑色的眼睛会眯成弯弯的月亮,配合着充满向往的表情,看上去非常单纯可爱。

  “不会有区别的。”宁悠想了一下之后这样回答。

  “什么不会有区别?”孔雀的眼睛更弯了,他轻轻地问。

  “处熟了的家伙的血和肉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宁悠也浅浅的笑了。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孔雀的眼睛已经弯成了一条细细的线,脸上却已经找不到一丝一毫刚才的天真可爱。

  “‘有鸟名孔雀,幼年翅青,成年转黑,长翼。弟兄有十,族有故者,余者翅生红羽……’”宁悠停了下来,看了看表情开始变化的家伙,继续说着,“‘言孔雀,性最恶,喜啖人肉。’古书上说的,有错吗?”最后,他这样问。

  “你说的是哪个国家的语言,我听不懂呢!”已经失去笑容的孔雀脸上的表情非常无辜,“我又不叫孔雀,我的名字是十。”

  “孔雀十?族中最小的?”宁悠反问。

  “真不好玩……”觉得无趣的孔雀开始抱怨。

  “我是宁悠,建议你下次找别人玩。”宁悠说完,转过身继续走他的路。

  这就是宁悠和孔雀十的相识,然后分别,各自回到惯常的生活轨道中。

  春天,是绿色的。心情却在盎然的绿色中变得懒散起来。在公园里散步的时候,玲看见一个小女孩,穿着绿色的衣裳,长长的黑发上面系着绿色的绸带,很是可爱。

  “小妹妹,你几岁了?叫什么名字?”她走过去,带着自以为温柔的笑容,与小小姑娘交谈。却在开口的瞬间,意识到眼前的孩子其实是男生。

  “我叫十,现在还不饿。”那孩子乖巧地笑着,说不出的可爱。

  在那还可以称为年幼的时代,那第一眼看不清性别的孩子,站在绿色的草坪上露出笑容。只有这种时候,才有天真的权利,只有这种年纪,才有无邪的美丽。玲感叹着,想伸出手摸摸那孩子的头,可不知怎么,还是犹豫了。

  “天快要黑了,早点回家吧。”玲那么转身离开,然后在回去的路上,依然不断回头,望着那渐渐看不清面容的孩子。

  以后的很多天,她都会看见那个小小的孩子,站在漫天的夕阳中,向着天边的云朵,露出惹人怜爱的笑容。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1

  每一次看到那孩子的时候,她都会想起一种花,那是一种有丝状花瓣,无比脆弱的花朵。春天结束的时候,那些花朵都会伴着微风从树上落下,如同那再也不会回头的儿时的笑容。

  她每一天都会到公园来,来看看那个孩子。她并不在乎那是谁家的孩子,又为什么总是在傍晚时分出现在这里。她只是想从那个孩子身上,唤回很多很多她已经遗忘了的记忆。

  她这样坚持着,直到那一日……

  那一天傍晚,她在向老地方走去的时候,看见了某种液体。如同雨后积水一般血液突兀地出现在道路中央,并且不断有新的液体补充进来。顺着滴落的液体向上看,她看见了那个总是笑得可爱的孩子。那孩子依然穿着绿色的丝质长袍,面容仍旧清秀的一眼看不出性别,却不断有红色的鲜血从他手中捧着的物体上滴落。

  “你……你在干什么?”玲发现她的声音在颤抖。

  “我在吃饭。”十抬起头对着玲露出笑容。

  “吃饭!?”玲觉得有什么东西不对,却没有找到头绪。

  “是啊,你要看吗?”十的眼睛弯成了细细地线,把手中的东西转了一个方向。

  玲想尖叫,却发现她发不出声音,她只能张大了嘴,做出尖叫的样子。她想逃跑,却怕得无法移动脚步,她只能瞪大眼睛,看着十一步一步朝她走来,手里捧着一个不完整的人头。

  有些恶意地,十在距离玲十步远的地方停了下来,低下头继续啃着手中的东西。虽然他的举止优雅而不失可爱,玲却完全没有欣赏的心情,她开始有些反胃。

  “为……为什么……”不知道过了多久,玲的声音才恢复正常,她鼓足勇气问。虽然她现在最想做的是逃跑,但是那也要眼前的怪物同意啊!

  “什么为什么?”用餐完毕的十不解地反问。

  “吃人。”玲就连说出这两个字都在发抖。

  “我饿了啊!”十以一种看笨蛋的眼光扫了玲一眼。

  听了十的话,玲再次开始发抖,不过是气的。她怒气冲冲地质问十:“饿了就可以吃人?你饿了不能吃果实?”

  “为什么不能?我的食物只是这个,其余都是毒素。”十歪着头,单纯地说,“既然有好吃的东西,我为什么要选择劣质品?”

  “你这个怪物,真恐怖!”玲尖叫着退了一大步,“那是人!”

  “我又不是人。”十收起了笑容,小小地打了个哈欠,“肚子饿了所以要吃东西,聪明的话不要打扰我。”

  玲呆愣几秒,立刻转身狂奔。正当十休息够了准备离开的时候,玲又满头大汗地跑了回来,站在一米开外的地方颤声问:“你为什么不吃我?”

  十的目光不屑地从她身上掠过,慢慢地说:“去掉我会挑选食物的习惯,你也不属于我的食物范围。”他又打了个哈欠,继续说,“畜生轮回与你皆同。你以为随便什么都能看见我吃饭吗?姐姐!”充满讽刺地说出那个称呼,十从玲的眼前消失。

  “啊!啊……”在空无一人的公园里,玲发出惊恐的尖叫。她这才发现,这个公园早已被废弃,周围根本不是她以为的满是绿草,风景怡人的地方。而更让她绝望的是,她看见自己透明的身体,还有无意间穿透树干的手臂。

  已经死去的却依然在世上游荡的灵魂,在瞬间发现了一切被击破地赤裸裸的痛苦。更为痛苦的是,她找不到解决这种痛苦的方式。在春天的废弃公园里,玲小姐嚎啕大哭,虽然没有一个人能听见她的哭声,也没有一个人能看见她的泪水。只有活着的生物才能够有泪水落下,而只有面对自己能够理解体会的东西才能够产生真正的泪水。不管外表多么相似,眼药水的成分也不会同泪水一样。

  所有的东西都沿着各自认定的道路前进,花依然在春天绽放,草还是会绿,孔雀依然会闲逛,然后,觅食。曾经所遇到的一切,在那个曾经变成过去之后,就如同雾气一样消散,没有任何东西会残余下来。这是孔雀的生活,孔雀十就是孔雀十。

  几年之后,在街上闲逛的孔雀十碰见了另一个少年。那一天孔雀突然记起了曾经有过的“处熟”的想法,正当他寻找目标的时候,那个外表与他差不多大的少年走过他身边。

  “哟!”看上去已经十二三岁的孔雀依然用固定的单音节词作为招呼语。

  “你好。”被叫的少年停下脚步,在确认孔雀是在叫自己之后,很有礼貌地跟他打招呼。

  “你叫什么?”孔雀毫不客气地问,应该说他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客气”。不喜好的事情就不用去做,不喜欢的兄弟不用去见,肚子饿了就挑选食物,吃饱了就四处闲逛,这就是孔雀十的生活。

  “乔。”琥珀色的眼睛里掠过一抹惊讶,有着亚麻色头发的少年报上名字。

  孔雀用一种挑剔的目光来回打量着眼前这个叫做“乔”的人类。在他视线的游移中,乔忍不住开口询问:“请问叫住我有事吗?”温和有礼的口气显示出他有着良好的家教。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1

  “哦,是这样……”孔雀拼命回忆着曾在人群中听到过的只言片语,加以组合包装,“我曾经在家附近看见过你好几次,所以觉得我们可能住得很近,我刚刚搬到这个城市不久,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跟你处熟。”

  “处熟?”乔似乎有些犹豫。没有人会立刻答应和一个随便在街上叫住自己的家伙处熟吧。

  “就这样了,下次再见了。”孔雀摆摆手,“对了,我叫做孔雀十。”一眼就能够看穿彼此本质的“同类”还没有多到遍地都是的地步,在还摸不着头脑的少年开口拒绝之前,还是先撤退比较好。

  等到乔打算说什么的时候,孔雀那大摇大摆的身影已经从他的视野中消失了。乔向四周环顾一下,有些迟疑地继续往家中走去。

  在天空中飞翔的孔雀盯着慢慢走着的乔,发出含义不明的啼叫。

  又过了几天,当乔已经把那个莫名其妙的家伙望得差不多的时候,他再一次在街上碰见了孔雀十。

  “乔!”十用力地挥着手,犹如古旧电影里常见的动作。

  “你好。”虽然有些犹豫,乔还是乖乖地向这个有些奇怪地家伙打招呼。

  “这个给你。”十递了一盒点心给乔,“算是给邻居的礼物。”

  乔有些愕然地看着手中的盒子,真是奇怪的家伙!现在哪里还有人做这样的事情?不过从这种行为来看,这家伙应该不是什么坏孩子才对,乔自以为是地得出结论。

  “你住在哪里?”乔突然想起他还没有问过这个问题。

  “那边。”十随便指着身后的一幢大楼。

  “很不错呢。”乔赞叹,他住在隔壁大楼,以直线距离来说,确实能算得上邻居。

  “因为有很多兄长,所以不太方便请你过去玩。”十有些歉意地说。

  “嗯,我也有两个哥哥,可以理解。”根本还没有想到要过去玩的乔随口回答。

  “我有九个兄长,简直就是灾难!”孔雀十唉声叹气地抱怨。

  “九个!?”虽然在这座城市,大多数家庭都有两个以上的孩子,不过有九个兄长还是过于夸张了。

  “所以,下次你要找我玩的话就在这里等吧。我先走了。”孔雀十根本不给乔回应的机会,摆摆手之后就跑着离开了。

  回家以后,乔把十给的点心分给了哥哥们。在哥哥们得出“这是一般人家无法买得起的点心”之后,乔开始相信十是真的想跟他成为朋友。如果不是打算成为朋友,十把那盒天价的点心送给他又有什么好处呢?

  友情开始的方式可能有一千种,往往有了淡淡认同感的时候,既定的齿轮就已经开始旋转。又过了几天,乔再次碰到孔雀十的时候,脸上已经有了真诚的笑意,而不是像之前一样纯粹处于礼貌。在那一天,他们一起去了麦当劳,虽然十自称肚子不舒服没有点任何东西,乔依然觉得很开心。同样刚刚搬到这个城市不久的他也还没有机会接触什么同龄的朋友,现在又正值假期,他要到新的学年才能到新学校认识朋友,对于他来说,在此时出现的孔雀十几乎在被认同之后立刻被归入了好友的名单。男孩子的友情有的时候很奇怪,在看到孔雀十在游乐厅大获全胜之后,乔对他更是到了崇拜的地步。他完全不明白,为什么怎么看都能算是文弱少年的十竟然是游戏全能的家伙?看着十用那与女孩子相比也毫不逊色的纤长手指狂按按钮,长长的黑发在身后不停晃动,乔有种想抱着肚子大笑的冲动。可是他不敢,这些日子的相处,已经证明十的个性与纤细的外表完全不同,是个有些粗暴的家伙。

  “无聊!”十用力拍了下机器,看着再次大获全胜的自己,打了个哈欠,招呼在一边观战的乔,“走了。”

  “接下来去哪里?”除了游乐厅,乔问脸上写满无聊的十。

  “我有点事。明天见吧。对了,这些都给你。”把在游乐厅获得的战利品一股脑塞给乔,十走向马路对面。

  等满手抱满东西的乔回过神,十早已经走得没了踪影。看看有些暗下来的天色,乔决定还是乖乖回家去吃饭。

  十当然也是去找寻食物。对于他来说,学习人类男孩的正常喜好以及习惯根本就是愚蠢,可是为了他的最终目的他又不能不做,所以才会出现他像白痴一样什么都不点坐在快餐店看那家伙吃东西,还有他们一族与生俱来的本能以及灵力来进行游戏,真是白痴!孔雀十低声诅咒着,要是让那些该死的家伙看见他现在所做的事情,他还不如自杀算了。不远处有脚步声传来,饥肠辘辘的孔雀眯起眼,指甲开始变长,希望这是一个好猎物,这样他的心情会变得好一点。

  如果你问乔,他最好的朋友是谁。今年十六岁的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十。有着这样怪异名字的家伙全名孔雀十,虽然名字有些可笑,却是个可以用“美丽”这样的词语来形容的纤细少年。长长的黑发与纯黑色的眼睛使得他看上去更像人偶娃娃,不过这只限于这家伙不说话的时候。一旦开口,所有平衡感与纤细美感都会被破坏。倒不是说十怎么粗鲁,只是他说话的方式和日常的习惯怎样都无法与什么“纤细”、“美丽”或者“人偶”这些词语扯上关系。虽然有着和外表完全不同的性格,十却依然是乔最好的朋友。要问及原因的话,在排除了理所当然不可能的志趣相投之外,乔所能回答的也就是因为十是个很有趣又很好的人吧。

  可能由于十有着九个兄长,身为么子的他有着极为任性的一面,稍不如意就会眉头紧锁然后找东西来发泄。可就算这样,他也从来没有对乔发过火,更不用说争执什么的。两人意见不合的时候,十只会摆摆手说句“没有必要与你争论”就转移了话题,这虽然算不上优点,但是对于乔这种讨厌争执的人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事情。十是个奇怪的家伙,常常都会闹失踪,乔曾经问过,在得到“男人的友情没必要变得像女人一样婆婆妈妈”的回答之后也只能作罢。

  朋友这种定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你希望给予对方多少,又希望从对方那里得到多少。你有没有这样计算过,或者只有从来不觉得自己在忍耐或者付出才是最平衡的友情的状态。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2

  乔始终都不了解十,在认识了几年以后,他也渐渐放弃了了解这个家伙的想法。只要能确认他们是朋友就好了,而最为重要的这一点,早就没有了再次确认的必要。

  在乔跟十认识半年左右的时候,背着十送得书包上学的乔被街头的混混拦住了。不管乔怎么解释,对方都不相信背着名牌书包的他口袋里只有一百块。于是,对方亮出了刀子。接下来的情节老套的好像电影,十不知为什么会那时候经过那里,面对着刀子依然冲了上去,虽然结果是那张漂亮的脸蛋上多了不少乌青和淤血。当乔和十逃离那些混混之后,在陌生的巷子里,看着狼狈的对方,两个少年坐在地上哈哈大笑。

  乔十七岁的时候,和十一起去旅行。那是一个东方的国度,有着世界出名的温泉和樱花。

  飞机到达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他们住进了事先定好的温泉旅馆,看着与故乡完全不同的房间陈设,两个少年打成一片。旅途的疲惫很快战胜了一切,乔钻进被子,跌入了沉沉的梦乡。

  十却推开门走到了室外,他开始计算日子,他遇到乔的时候乔十三岁,现在他已经十七了,以人类的时间来算,也已经过去了四年。四年对人来说应该不能算短,以现在的状态来判断,他的目的也已经达成,那么就意味着他可以享受成果了。看着天上圆盘似的月亮,十的嘴边出现浅浅的笑意,他回到了房间。

  看着熟睡的乔,十的眼睛因为目的即将达成的兴奋而眯了起来,马上他就可以知道一切有什么不同了。十的指甲开始变长,颜色也由透明的粉红变成了黑色。他走到乔身边,开始思考怎么解决这个意义不同的猎物。在一分钟以后,他决定还是按照老样子行动,行为一样才能更证明结果的不同。

  十用尖锐的指甲抵住了乔的咽喉。只要轻轻一划,一切就会有结果了。不知为什么,十的手指却迟迟没有动作。十愣愣地瞪着自己的右手,诅咒它为什么不动。终于,十挥动了手臂。一道血线从乔的喉管喷射出来,乔张大了嘴,瞪大眼睛,喉管的断裂处,鲜血在噗哧噗哧地冒着泡。十皱了皱眉,好像在责怪鲜血弄脏了他的指甲。他更用力地把指甲插下去,依稀可以听到骨头断裂的声音。十重复着这个动作,插入、拔出、再插入、再拔出……直到乔的头与身体彻底分开。

  十舔了舔手上沾着的鲜血,对这次的行动异常的不满意。他猎捕食物从来都是干净利落,一击结束,可是今天居然用了那么多时间。十转头看向乔,或者应该说分别看向乔的头与乔的身体。身体下的白色床单已经变成了鲜红色,对于浪费了那么多鲜血的自己深感不满的十依照习惯,先抓过乔的身体啃了起来。

  “啐……也没什么特别的味道嘛!”咬了一口之后,十发现了更让他失望的事实。如果处熟了肉与陌生的肉都是同样的味道,他又为什么要浪费四年的时间?抱怨归抱怨,饭还是要吃的,十低下头,继续吃起来。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月光透进来,整个房间都呈现出淡淡的接近透明的银白色,影子被无限放大投射在墙上。不管是正抓着乔的身体啃个不停的十,还是滚落在一旁的睁着眼的乔的头颅,都不能例外。在没有蛙叫也没有纺织娘的季节,夜晚安静地就像死去了一样,整个空间,只有啃噬食物发出的声音,在空气中徘徊不散……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吃完了身体,十又拿起了一边的头颅,看着乔那失去光泽的琥珀色的眼睛,以及那沾满了鲜血的亚麻色的头发,吃得起劲的时候,十想到了这个头颅的主人。这家伙叫什么来着?想不起来了。他倒是记起了他曾经弄来很多东西给这个已经不会动的家伙,也曾跟这家伙一起跟混混打架,真是很辛苦的事情,明明眼前都是脆弱得要命的食物,拿着好笑的无用的武器,他还不得不把身体送上去让他们打,还必须让身体呈现出与这家伙相似的伤口。如果不是为了跟这个家伙“处熟”的话,他恐怕永远都不会有被食物打的一天吧。不知道为什么,头颅变得格外难吃起来。就算这样,也不能够浪费食物。十把手中的头转了个方向,继续大口吞咽着……

  咀嚼……咀嚼……咀嚼……

  吸……吸……吸

  咀嚼……咀嚼……咀嚼……

  大约一个月之后,觉得无聊的十决定去找宁悠,于是便出现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

  “宁悠,我验证过了,确实没有不同。”十打着哈欠感叹,“真让人失望,我浪费了那么多时间。”

  宁悠拿着茶杯的手顿了一下,没有说话。

  “为什么会没有不同呢?”十黑色眼睛盯着宁悠。

  宁悠突然又想起还是孩子的时候看过的一本古书,上面写着“言孔雀,性最恶,喜啖人肉。有四性,又三戒。貌同人,性似妖。四性:性善变、性不分、性最恶、性孤绝。三戒:戒素、戒怨、戒生吃(从头开始吃)”

  “不管了、肚子饿了,我觅食去了。下次再见吧!”十从沙发上站起来,朝宁悠摆摆手,走了出去。

  看着这个除了美丽,外形与一般少年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家伙的背影,宁悠轻轻地摇了摇头。


  补注:虽然名为孔雀,其实不过是一种黑色的大鸟。请不必与动物园中的生物划等号。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3

完美的情人

  “在这里能得到任何想要的东西?”穿着略有些破旧的灰发男子却有种趾高气扬的态度。

  “是的。”宁悠停了一下才做出肯定的答复。

  “那么,我要一个情人,我要一个完美的情人!”男子又一种极其高傲的语气宣布。

  “您想要的是人类?”宁悠平静地说,“很抱歉,我只出售灵魂洁净的器物,任何有生命物体都不在商品范围之内。”

  “这也叫满足一切愿望!?”男子加重了语气以表示他的不满。

  “您想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得到?”宁悠笑笑,转移话题一般地问。

  “当然能自己做最好,别人弄出来的东西怎么能相信?”男子一脸的高傲,与他身上的破烂衣着完全不匹配。

  “这么说来您并不是想要人类,那么我能提供给您方法……”宁悠还没说完,就被男子兴奋的声音打断。

  “快说!是什么方法!无论怎样的代价我都可以偿付的!”男子用一种极其傲慢的口吻急迫地说。

  “我这里有一本古书。”宁悠顿了一下,有些迟疑地说,“不过制造灵魂是需要代价的,我并不建议先生您真的按照它所说的去做……”

  “少说废话,快把东西拿来!”男子无礼地摆摆手,丝毫不理睬宁悠的忠告。

  宁悠没有再说什么,走进内室拿了一个用暗红丝绸包着的扁平包裹出来。男子几乎是迫不及待地抢了过去,粗鲁地扯下绸布,急急忙忙地翻阅起里面的古老书籍来,动作大得让人不禁担心那有些破烂的书籍下一秒就会在他手上成为碎片。

  “嗯……”男子可能看见了想要的东西,他满意地眯起了眼,施恩一般地对宁悠说,“说吧,你想要什么?”

  “尊贵的先生,您又打算用什么来换取?”宁悠捡起前面被男子随手丢到地上的绸布,平静地问。

  “只要能成功,你想要什么都可以。”男子的语气里有着警告的味道,“但是你要保证能获得成功。”

  “如果您真的按照上面所写的做,确实会出现成果。”宁悠想了一下,提出了要求,“那么,就用印着您家徽的银怀表作为交换的代价吧,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大人。”

  被揭穿身份的伯爵大人显得有些惊讶,他瞪大眼睛,微张着嘴后退了一步。虽然并没有打算隐藏什么,不过一下子就被这个奇怪的家伙叫出姓名还是让我们的伯爵大人感到有些受到侮辱。按照道理说,他或许应该把白手套丢到这个讨厌的家伙脸上,可惜的是,伯爵大人今天戴的手套是灰色的。就算手套的颜色可以忽略,可目前他好像还不得不等对方同意跟他交易。为了他梦中都惦念不忘的完美情人,伯爵没有什么不可以忍受的。

  “你怎么会知道我的身份?”不管有没有被揭穿身份,伯爵的语气都是一如既往的高傲。

  “您衣领上绣着家徽。”宁悠回答。

  “好吧,我答应了。”得到解答之后,伯爵解下身上挂着的银质怀表,把它递给宁悠。

  “交易成立。”在宁悠这样宣布的时候,伯爵已经跨出店门,很快就在深沉的夜色中失去了踪迹。

  回到曾经华丽的宅邸,把外套挂好,伯爵立刻坐在沙发上开始翻看那本书。这里面写着实现他梦想的方法,这对他来说太重要了!

  图斯特家族曾显赫一时,那因为有恩于皇室而被授予的不可剥夺的爵位让这个家族站到了国家的顶层,更重要的是,他们连续几代都是整个国家最富有的贵族,可惜那一切的一切都随着某一场战争的到来成为了历史。他们所投资的铁路因为战争而中断,保险箱里无法计算的纸币则因为政权更迭而变成了废纸。祖先的没有远见所导致的最根本后果就是,他们的后代除了姓氏和爵位之外,过得还不如贫民,至少贫民还不用挖空心思维持所谓的“贵族的尊严”。而到了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这一代,他已经穷得让宅邸里的壁炉成为了装饰品。而即使他几乎已经把家中所有的东西都变卖了,也依然无法供养他那花费昂贵的祖传宅邸。这个月底,将是伯爵大人能住在雕刻着家徽的古老宅邸的最后期限。下个月,这幢房子将会被拍卖,以此来偿还伯爵所欠下的债务。

  也许,那早已泛黄的墙壁会被重新粉刷,土耳其长毛地毯会再次出现在客厅的地板上,壁炉里又会重新燃起温暖的火焰;也许,转角处的花瓶,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灯,长廊里的名画都会再次出现;也许,花园里那些杂草会被除去,会有熟练的园丁在那里种下玫瑰,“蔷薇之园”的美名会再次远扬……可是,墙上的家徽将会消失,没有人会在意,他们曾经是多么的辉煌。当月底到来的时候,图斯特家族就将成为历史。只有休兹·德兰·图斯特伯爵还将存在下去,带着他那无法剥夺的爵位,孤独而又贫穷,可耻地在这个世界上继续存在下去。

  伯爵想要一个情人,在他还是个少年的时候,他只是想要个美丽的姑娘,当然还要有教养。可是,很快他就发现,没有一场欢乐的社交舞会的邀请名单上出现他的名字。啊,也许他还能够告诉自己,那些舞会层次不够,不敢邀请他。可是,就连邀请了公爵阁下和皇帝陛下的舞会,他也依旧没有收到请柬。伯爵愤怒了!作为这个国家最知名家族的唯一后裔,他怎么可以遭受到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可是愤怒归愤怒,除了下决心就算收到邀请也绝不参加这种没有格调的舞会和聚会之外,他什么都做不到。他连觐见皇帝陛下或总理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也没办法抗议上流社会给予他的不公正待遇。

  为了派遣这种赤裸裸的羞辱感,伯爵大人决定找个情人,这一次,在他已经成为青年的时候,他决定要个温柔的姑娘。那姑娘的出身可以不那么高贵,只要是好人家的女儿,有点身份就行了。伯爵宽宏大量的想,只要性格够温柔,容貌嘛,清秀也就可以了。现在上流社会的贵族小姐,没一个懂得温柔体贴,他堂堂一个伯爵,可是看不上那些娇纵大小姐的。伯爵也不是没碰见过那种温柔的女孩子,可是人家很快意识到跟着一个除了名义上的爵位之外什么都没有的男人,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更不用说,那男人还要借钱去维持一幢开始衰败的豪宅。最糟糕的是,男人深深为自己感到得意,不管是他的爵位还是他那装门面的宅邸,他总认为,女子高攀了他。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4

  在一再失败之后,等到眼角有了皱纹,皮肤不那么紧致,有些肌肉都变成了赘肉,最后一点还好,因为我们的伯爵并没有太多机会去享用肉食,所以他并没有产生多少赘肉。总之到了中年的时候,伯爵发现自己厌倦了那些“朝三暮四”的女子,在感叹现在的女孩子越来越堕落的同时,他决定找一个对爱情无比忠贞的情人。

  可是,他没有找到。伯爵过得很痛苦,他觉得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他,也没有一个女人有资格得到他的爱情。在无法找到心目中完美情人的情况下,伯爵萌生了制造一个情人的想法。

  事实上,伯爵一开始想过领养一个女孩,然后把她教育成想象中的样子。可惜的是,那太贵了。先不说到女孩成长过程中会有多大的变数,他们的年龄又有多大差距,光是想到花费,伯爵就非常干脆地放弃了这个想法。

  在然后,在非常偶然的一个机会,伯爵正装模做样观赏风景,其实却在寻找不小心掉落的一个硬币的时候,听坐在长椅上的两个人谈起一家可以得到一切想要的东西的商店,于是伯爵大人找到了那里。

  而此刻,他正捧着那本非常非常重要的书坐在破旧的沙发上,旁边,是因为没有钱买无烟木柴而空着的壁炉。

  伯爵翻开那破旧的书,扉页上一行鲜红的字体映入眼帘:“灵魂是无法创造的,只能够以相应的代价转移。”

  图斯特伯爵蔑视地瞥了一眼那行碍眼的字句,继续往后翻去。直到他翻到了“人偶的制作方法”这一章才停下来,毕竟,在具有灵魂之前,所有的一切都是死物。

  “一切生命都必须以物质为载体,在这样说的同时,并不是建议您现在出门谋杀别人,然后把他/她的身体拖回家来加工利用。请理解,即使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也不会是本书的内容。对本书的写作者而言,那种容易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是无法称为完美载体的。编者建议您选取东方一种名为‘汉白玉’的材质,雕刻而成您想要的形象,请不必担心手艺问题,随着工程的进程,他/她一定会符合您所想。但是鉴于这种材质的产地路途遥远,故而您也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您喜欢的材质,比如说木头。虽然编者并不建议您使用泥土这一类软材料,但如果您坚持的话,编者也不表示异议……”

  看到这里,图斯特的眉皱了起来。材质……他要用什么当材质?不用说买什么玉了,他快连买木头的钱都没有了,更不用说请人雕刻,简直就是在做梦!

  呆坐了许久,图斯特伯爵突然想到了一个伟大的主意。他找到了还算能够接受的材质——蜡。虽然也曾经考虑过泥土、陶一类的东西,可是前者显得太过肮脏,后者又太过易碎而且需要额外的费用。蜡就不一样,他们曾经的老管家的孙子现在正开了一家蜡烛厂,靠着这层关系,他可以用极低的价钱拿到他所需要的材料,甚至能在工厂里做出他想要的雏形。

  想到这里,图斯特合上书本,上楼取了他房间里最后一件还算有些价值的东西——床头的古董灯具,准备先把这东西拿到二手商店去卖掉,然后带着钱去找老管家的孙子。

  事情进展得很顺利,老管家的孙子非常爽快的答应了伯爵的要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伯爵说就算给他蜡的残渣也无所谓的关系。而且,更让伯爵高兴的是,对方所要求的金钱数字比他料想的更少,现在他有足够的钱去买一些将来雕刻人偶五官所要用到的工具了。至于人偶的头发和服装,他暂时还没有想那么多,他必须再去筹一笔钱,然后才有心情考虑这些细节。

  一个月之后,当伯爵已经住进了狭小破旧的小房子的时候,他如期收到了人偶的模型。

  虽然没有五官,仍然能看出那是依照女子的形象制造的。大概170公分的高度,稍嫌粗糙的工艺,但已经有了隐隐的曲线。伯爵对着那人偶左看右看,一脸并不满意的表情,但以他现在的经济条件,能做到这种程度已经很不错了。

  伯爵拿出一个月前就准备好的工具,对着人偶的脸开始修正起来。太阳再次升起来的时候,他走出家门,去为他的梦中情人寻觅美丽的头发和漂亮的衣衫。

  红发?怎么可能,那种张扬得不知羞耻的颜色怎么可以用在他纯洁而又忠贞的未来情人身上,简直是一种玷污。亚麻色?不行,那种贫民布料的颜色与他的她身份不相符合。金色?虽然这种颜色很高贵,可是他以前追求的极为小姐都有一头漂亮的金发,而这几位小姐无一例外都伤了伯爵的心和自尊。所以,他现在对这种颜色十分厌恶……在考虑了十几种颜色之后,伯爵突然想到了银色。

  事实上,伯爵一直对银色没有什么好感,比不上金色高贵,不如咖啡色诱惑,又没有茶色温柔……这种不上不下与白色类似的东西,有哪里好看?伯爵一直无法弄清楚这一点,可是昨天晚上,他看见了月亮。

  每一个晴朗的夜晚,月亮可能都会悬挂在天空,可是并不是每一个这样的夜晚,伯爵都会注意月亮。昨天是他第一天搬到这种又破旧又简陋的地方,在修饰人偶的间隙,伯爵推开窗,看见了弯弯的弦月。

  挂在天边的月亮散发着银色光芒,在那一时刻,图斯特伯爵突然发现银色是如此温柔的一种色彩。不论他是住在空有华丽外表祖宅的时候,还是已经搬到这么不堪地方的此刻,月亮都始终在夜晚出现。他那将拥有银发的恋人啊,会不会如同月光一样温柔,有着这种不变的忠贞呢?

  想是想得很好,可伯爵最后还是没有买到他所中意的头发。用真的及腰银发做成的假发很少,可伯爵依然找到了,但是,那价格对于此刻的他来说过于昂贵了。变卖宅邸所得到的钱款大部分都用来偿付债务了,他还必须从剩下的部分中划出一些来买下现在的破烂房子,还要考虑到未来的生活。他怎么可能把所有的钱都用来买头发!?难道他能让她高贵的情人光着身子或者裹着窗帘布吗!?如果沦落到如此卑微的程度,他的情人又怎么配得上“完美”二字!

  在考虑了种种因素之后,伯爵最终还是买了淡金色的头发。啊,纯正的金色才能代表这个城市上流社会的高贵血统。温柔……至于温柔这种东西还是回去仔细研究一下那本书吧。

  除了头发,伯爵还买了一堆衣服。带有蕾丝花边的洋装,袖口有着小巧的蝴蝶结,下摆处小小皱褶上点缀着珍珠……这些细节都是图斯特伯爵所喜欢的,记忆中他的祖母最喜欢的就是这种式样的衣服,很多年以前,长廊里悬挂着的肖像上,依稀还可以看见当年的美丽妇人形象。那些画像在伯爵幼小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种装扮也就成了真正的高贵与典雅。

  回到住处,伯爵把买回来的东西收好,转过头去看那站在墙角一动不动的蜡象,蜡象的脸上已经有了基本的五官,至于细节,书上不是写着会随着进程而改变?现在一切准备工作都已经做好了,剩下的只有具体实施的过程……

  雕像与活着的人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没有灵魂,而正如那本书扉页上所写的一样,灵魂是无法制造的。当然,这句话是在排除了新灵魂自然产生的情况下来说的,而这种情形通常并不能叫做制造,而被称为诞生。

  灵魂虽然无法制造,却可以转移。转移的方法非常简单,简单到如同把一件东西从这个柜子搬运到另一个柜子。“每天用鲜血喂养她/他,轻轻吻上她/他的唇,给予她/他生命的气息,终有一天,她/他会长成你心中所期待的模样。”

享受人生 发表于 2007-5-3 14:24

  看到这里的时候,图斯特伯爵停了下来。用……用鲜血喂她!?开什么玩笑,这种行为是背神的!虽然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坚定的信仰,但是童年时跟着父母去教堂的记忆依然在图斯特的生命中留下了痕迹,所以他能在看完那段文字后的一秒之内判断出这种行为违背了神意。但是,他却疏忽了,想要通过非自然的方法创造一个情人,本来就已经违背了神。

  图斯特伯爵把书本合起来,站起身,焦虑地在狭小的房间内来回踱步。做出怎样的选择才是正确的?怎样的决定才能带来无限美好的未来?当黑夜离去,太阳再次升起的时候,他终于做出了决定。看着他打着哈欠还继续翻开那本书的动作,他的选择是什么已经非常明显了。

  “虽然人偶要求用鲜血喂养,但是编者并不建议您采用买卖的手段从医院等处获得血浆,请理解凡是这种经过特殊处理的血液都比较适合称之为血制品,也就是说人偶所需要的灵魂的气息会变得很少,所以不推荐使用。编者也并不建议您通过犯罪的手段来获得‘新鲜’的血液,请理解,不论是血液还是交换的气息,都会沾染上提供者的灵魂,因而血液提供者与交换气息者最好是同一个人。当然如果您并不介意自己未来的情人体内流动着别人的血,唇上沾染了他人的气息,举手投足都带着别人的韵味,那么您也可以采用这种手段。”

  伯爵用一句话就概括了上面冗长的一段话,那就是——如果他不希望自己未来的情人身上有别人的味道,那么他就必须每天提供自己的血给她,并且给她一个亲轻吻。

  伯爵一面皱着眉思考着失血过多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一面继续看下去。

  “请不要担心血液提供者会因此而死亡,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按照常理,一般两个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人偶就会拥有灵魂。而每天所需要的血量非常少,从开始的每天5CC到后面的每天15CC,全部加起来也刚好能控制在一个正常人所能接受的失血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血液提供者的生命并不会受到影响。”

  看到这里,伯爵不知为何低落的情绪并没有得到太大的好转,放弃与坚持分别占据了绳子的两端开始在他的脑海中进行拉锯战。犹豫间,他望向那已经戴上金发的人偶,在月光的映照下,恍惚中他好像看见人偶对着他微笑了一下。伯爵扔下书本,几步冲到人偶面前,发现伫立在面前的依旧是面目模糊的蜡像。果然,没有注入灵魂的东西是不可能会微笑的。他有些遗憾地走回原来的位置,继续思考他究竟应该怎么做。刚才那个幻想中的微笑,很快促使他下定了决心。他决定照书本所写的去做,不仅因为伯爵是需要情人的,更重要的是他已经开始期待,未来那些美好的场景。

  “我用我全部的身心,来换取只属于我的完美。”

  第二天早上,伯爵在蜡像的额头印下一个轻柔的吻,然后咬着牙用水果刀划开了自己的手指。他将手指凑到蜡像的嘴边,小心地把鲜血往她的唇上涂抹,一面低声祈祷着,他祈祷一切会顺利。

  “我的血、肉、骨和灵魂……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分给你,因为你将是我的情人。”

  第二天,伯爵轻轻地吻上蜡像的脸颊,在另一根手指上留下新的伤口,然后他仍然小心地把鲜血涂抹在蜡像唇边。他相信一切都会顺利,毕竟,他已经付出了那么多,并且还将要付出更多。

  ……

  “美丽与完美无缺都需要付出代价,你的代价我来偿付。”

  第N天,蜡像的五官已经成形,虽然眼睛还紧紧闭着,那精致容颜的美丽却已经无法掩饰。伯爵轻轻吻上蜡像冰冷的眼帘,把手臂上的伤口凑近蜡像的嘴边。不记得从第几天开始,当伯爵把伤口凑上去的时候,已经能感受到血液被吸走的流动感。对此,伯爵无比兴奋,这证明蜡像已经有了灵魂吗?

  “给你我的爱,献出我的全部;请显现你的完美,给我你的忠诚。“

  又过了几天,蜡像却依然是几天前的样子,没有进展。伯爵有些焦虑,这一天,他咬着牙在手臂上留下更长的伤口,把更多的鲜血喂给蜡像,然后,轻轻地吻了吻蜡像那金色的头发。

  “我要让世界臣服在你的美丽脚下,让星星都为之却步,月光也黯然失色。”

  伯爵的每一天都过得充满痛楚,手臂上的旧伤口还来不及愈合,新的伤口又赶不迭地前来报到。即便这样,他依然坚持着。没有人能不付出什么就实现愿望,要实现什么样的愿望,就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他付出这么多,或许只是因为他的愿望比较重要吧。当伯爵手上再次增添一道伤口的时候,他这样想着吻了吻蜡像的鼻子。

  最近伯爵总是觉得头晕,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过于频繁地失血的关系。虽然书本上说一开始只要5CC,后来也只不过每天15CC,可是他哪一次不是超出了分量。只是早一小时也好,他多么希望早一点看到他的情人微笑着走向他!反正,等她出现之后再考虑怎么调养自己的身体也来得及,那么健康,还怕流点血?图斯特伯爵看着因伤口疼痛而举不起来的手臂,不在意地笑笑。

  “把全世界所有的美丽都给你,把海洋里所有的温柔都提炼。你的眼睛将比天空更清澈,头发会比阳光还闪耀,皮肤比白雪公主更有光泽,对爱情会比小美人鱼更忠贞。”

  当伯爵的手臂上已经划满伤痕的时候,他吻上了蜡像的唇,并且给她取了一个同女王一样高贵的名字——伊丽莎白。那一天,蜡像伊丽莎白张开了眼。

  “伊丽莎白!”伯爵发出惊喜地叫声。

  听见他的叫唤,伊丽莎白回过头看了他一眼,她觉得自己身体内好像缺少了什么。她闭上天蓝色的眼睛,仿佛看见了一张画卷。画卷中,她正吃着什么,动作依然优雅。而她手中拿着的东西竟然是一只手臂,她看见自己一口口咬下上面的肉,甚至还看见吃完之后自己的头发变得更有光泽,皮肤更光滑。看到这里,伊丽莎白把头转向图斯特伯爵,眼中流露出有些复杂的情绪,她走上前两步,却再次停了下来。她顿在那里,还没等伯爵反应过来,她已经打开门,走了出去。

  “伊丽莎白!你要去哪!?”伯爵慌忙地想跟出去,却脚一软,不小心摔了一跤。等他再次站起来追出去的时候,曲曲折折的巷子里已经没有了伊丽莎白的身影,伯爵咬着牙随便冲向一个方向。

  天已经全黑了,伯爵依然没有找到他的伊丽莎白。他失魂落魄地回到家,坐在地板上发呆。当月光再一次光临这个狭小空间的时候,他似乎想起,最后伊丽莎白眼中掠过的那抹情绪好像是——放弃,好像是放弃了所有该放弃的与不该放弃的。

  伊丽莎白的温柔可能很甜蜜,她的爱情也许很忠贞。但是,这一切都只是针对她的情人而言。

  完美的情人啊……要有怎样的自信,才会坚信完美的情人会把你视为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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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S·F杂货店》--作者:水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