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20:32

{:5_394:}我也觉得LZMM不错的!按时把票寄出去了,居然还收到别人的报警恐吓,
换了谁都会不爽的。LZ现在说的几句话,也很诚恳。相比之下那个法学博士,小鸡肚肠的。

Liv 发表于 2009-5-28 20:48

其实我想赞扬楼主就是在大家都卖188欧一张还不包邮寄或者有人卖到220一张的时候,他还继续只卖170,这本来就很难得了,说明楼主的人品真的很好。不过后来楼主说的气话和脏话都不应该,现在楼主表态了,而且很诚恳,挺 ...
annygogo 发表于 2009-5-28 2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1:03



StGB § 185 .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2: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说的是你的大便短信,又没说你是大便。在加上你无故威胁人家,就是 侮辱也被正当化了。185 StGB不是那么好用的,正当化的理由太多,学个法律不帮同胞,还就在这儿威胁女同胞,bs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1:12



不读国家考试,读博士的人不懂StGB就可以理解了?
侮辱就是刑事案,民法上对人格权的Schmerzensgeld不是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的。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什么呢{:5_371:}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1:13

作为一个同行,提醒你两点
1.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2.法律界人士通常容易引起别人的戒心,你的法律专业知识容易让人感觉被胁迫,哪怕你没说都会导致别人对抗强权的快感。所以随便使用这个身份更招人厌。

再说 ...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宇宙小黄豆 发表于 2009-5-28 21:14

事情完满解决就好了。

那个法律博士在读生实在心眼太小。

我不信你在德国就没碰到过不顺心的事情,你都去告了吗?那你这个博士也不用读了。
读点法律像“真有才”那样过来帮同胞才是正道,用来欺负也没啥错的小女生,就因为人家说你的短信是大便短信,还振振有词一副正义凌然的样子真是让人看了不舒服!

xiaowla 发表于 2009-5-28 21:27



如果不是侮辱政治人物,Beleidigung是私诉(Privatklage), 按 § 374 StPO.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5: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eleidigung受言论自由的制约art 5 I GG,在你首先威胁别人的情况下,人家骂你的短信大便,不构成Beleidigung,更谈不上§ 374 StPO乐。

lucasssss 发表于 2009-5-28 21:56

爬楼真累。 JP 啊

小毛孩 发表于 2009-5-28 22:37

{:5_394:}我也觉得LZMM不错的!按时把票寄出去了,居然还收到别人的报警恐吓,
换了谁都会不爽的。LZ现在说的几句话,也很诚恳。相比之下那个法学博士,小鸡肚肠的。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21: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相当同意我觉得买家已经完全读书读的脑袋不正常了读法律的博士很了不起的啊?! 又要报警 又要告人的值当的吗就不允许人家有点事情不在家不能及时和你联系的啊?!! 就算给自己创造学以致用的机会   也不至于这么个创造法吧相信这位博士也应该没什么朋友的吧和他做了朋友说不准那天说句不对他心思的话被告了 还不知道呢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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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经过大家的调和,事情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