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42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45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45



你看你看,版主都来捧场啦。

某博士同学,你出名啦。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5: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斑竹前面就来捧场了。
我出名了,你兴奋啥。既然我决定不告了,如果大家有兴趣就讨论一下法律问题,不相关的话题就免了吧。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50

coolcoolbama 发表于 2009-5-28 15:04

你決定不告
不是因為你"肚量大"吧!!
其實真正的原因就是這種"小事"就算你告了
你又不一定會贏
就會會贏
也不知道要拖多久
別為了這種小事浪費司法資源

博士"在學生"一點也不稀罕阿~
去大學隨便就可以碰到一堆法律博士在學生
況且博士是專精某一法律
要能全部精通那真的是不太可能
等你是博士後我可能會比較尊敬你
只是個博士學生不要把招牌拿出來炫耀

國內律師資格更是普通
錄取率也沒多低
稍微用功的學生都應該要考過了

良乡 发表于 2009-5-28 15:04

爬楼真累、、、、、、、、偶不懂法律,光看博士的人品就够JP了。一个大男人叽叽歪歪,动不动就威胁别人。
大家以后别拍WJ了,中国要是这种JP再多点,那就剩不下女人了,本来就男多女少。。。。

coolcoolbama 发表于 2009-5-28 15:06

唸書會唸傻的...
有的人會唸瘋掉的...

Lao 发表于 2009-5-28 15:10

看了第一帖,不明白lz为啥称人家的答复为大便啊,买家不过在自己认为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说实话,看起来想句玩笑!

giantfish 发表于 2009-5-28 15:14

诸位, 今天是愚人节吗???

不对呀,貌似今天是端午节。。。

健健康康是福
快快乐乐是福
亲亲热热是福
和和美美是福
长长久久是福

祝大伙永远都幸福!!!

Robbechen 发表于 2009-5-28 15:18

一看就知道法博士只是自己在制造实习机会大概实习位子不好找{:5_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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