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5:25
coolcoolbama
发表于 2009-5-28 15:38
唸法律的人個性都比較強一點
那個"還只是"博士在學生的人也只不過辯一辯罷了
唉~其實不過就是念法律罷了
法律是要保護自己
不是嚇別人的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5-28 15:46
都不是好东西
mischa
发表于 2009-5-28 15:54
我就受到过一个非常有名望的律师的威胁。还是非常严重的那种。这种人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卑鄙万分。但是一看到钱就会变得跟狗一样。
leavelove
发表于 2009-5-28 15:56
博士....真强悍...后来回帖讨论的真积极....
JPNNY,JNTBD..
乖乖熊
发表于 2009-5-28 16:05
这个大家都有责任,LZ可以想想,你要是寄几百块钱出去,5,6天都没有动静,你能不急吗
da-sein
发表于 2009-5-28 16:16
半吊子的法学“博士”
双飞燕
发表于 2009-5-28 16:42
本帖最后由 双飞燕 于 2009-5-28 17:45 编辑
长知识了。不是看热闹啦。通过这个事情知道,德国侮辱人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起诉侮辱人的尺度不太好掌握吧,,,。什么才叫真正的侮辱呢,以防那些没文化的德国人。希望这里的法律界人士指点。对了,还有,如果在大街上或是,,,,被没文化的人侮辱了,又没有那个人的个人信息,如何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ORANGESAFT84
发表于 2009-5-28 17:07
liaozalie
发表于 2009-5-28 17:15
又想起那句话了:JP都是成双成对出现的。这两人但凡一个有点涵养,啥事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