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mo 发表于 2007-1-17 14:50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46 发表


住哪儿也没有义务让他们俩接着住大房子你养房子呀
本来赡养费就是给他们住房生活的
哪还还有再添贷款的道理

没钱的人住Regierung的房子啊,一室一厅什么的

何况房子有首付,还付了五年,已经积蓄了一点 ...
但估计lz mm 的gg不忍心小孩从hause搬到小wohnung
就是所说的打鼠忌着玉瓶儿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4:50

原帖由 himmelblau 于 2007-1-17 14:48 发表


那楼主和她BF结婚以后,不是财产里的一半又属于他了吗??将来前妻的小孩也有权要求继承遗产的。。。
所以说这婚结不得,结了LZ也成债务人了.

有感情就先在一起住着想办法,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天无绝人之路.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4:51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1-17 14:45 发表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 ...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有同样的压力

feifeitimo 发表于 2007-1-17 14:53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51 发表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 ...
这法子看起来是可行的,就是狠点,对那个女的和孩子.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7 14:54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4:56

是啊,娃娃妈,如果被银行收走了,也未必是个好办法,因为工作没了,有那么多
的债务等着他,银行好像不会拍卖,如果真能拍卖就好,债会越来越多,最后GG不管什么样的工作,
都得接受.听一个德国人说的.

GG人公平,他说他从来不想去骗人,更不会耍手段,把钱都转移给我,他
会公平做.

原帖由 feifeitimo 于 2007-1-17 14:45 发表

娃娃妈,房子如果被银行收走了,就是宣布破产了啊,

工作没了,又宣告破产,那才没办法翻身了呢.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LZ一直保持未婚身份,LZ的BF想办法到国外去发财,

而后把财产转移到LZ这边,银行也没什么 ...

sonnenblumen9 发表于 2007-1-17 14:56

$支持$ $支持$ $支持$我也觉得这是最好的办法,即使等到好价钱,这房子会顺利的卖掉吗?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38 发表


我觉得这是最有远见的做法,不过比较恶毒
试想,假如只是一年半载没有工作,就说两年吧
那省了多少钱啊
没月一千欧的房贷要还二十年哪
房子强迫卖掉就根本什么也不用还了
还可能拿到分房的现金
不然这辈 ...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17 14:57

一句话,离婚卖房,坚决不能再养房

fruchteis 发表于 2007-1-17 15:01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7-1-17 14:51 发表


工作从来都是一个临时状态
今天有并不说明永远有
今天没有明天还可以有
有能耐的人走到哪儿都能找到工作

关键是摆脱一辈子的房子压力

我可没说不养孩子啊
破产是最理想的状态
大家从新开始,谁都 ...


高$支持$ $支持$

我追求故我在 发表于 2007-1-17 15:06

是啊,娃娃妈,真是要卖房子,可是银行未必会拍卖房子,他们会继续把房子留着,债务越来越多,他们等着GG哪天有工作了,再还,到时候德国Regierung会强迫GG接受不管怎么样得工作,我听一个德国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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